陕西省雁塔监狱 郭 卫
依法治国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必然要求。警务督察如何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新要求落实到监狱工作实际中来,我认为需要在以下五个方面给力。
一、用督察的力量推动依法治监理念的树立
依法治监,就是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管理和规范监狱工作的全过程,做到每一项执法活动及每一个执法环节都有法可依、有规可循。警务督察在工作实践中,尤其要通过督察的宣传引导、检查促进建设一支崇德尚法的监狱人民警察队伍。监狱人民警察只有崇德、尚法、守法,才能做到公正、严格、廉洁执法,才有可能实现依法治监。一方面,要着力提高思想政治素质,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武装队伍、教育警察,使之忠于法律,信奉法律,将法时刻铭记于心,树立法治意识,培养法治精神,遵守和捍卫法律,把依法办事当成一种习惯。另一方面,要着力培养依法治监的业务工作能力,高度重视监狱警察的培训和再教育工作,引导警察学法、知法、用法,使一线警察真正成为正确运用法律开展监狱工作的行家里手。同时,要在警察中牢固树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意识,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严重后果的警察,要及时予以严肃处理,促使其敬畏法律、遵守法律。在监狱工作的发展规划和工作实践中必须树立“以法治监、法治先行”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宪法》《监狱法》《刑事诉讼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法,促进守法。同时,监狱也要注重宣传和引导依法治监的理念和工作思路,在监狱工作的实践中运用法治思维和方式推动发展,形成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在法治的轨道上推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落实。
二、用督察的力量营造公正执法的监管氛围
自《监狱法》和《人民警察法》先后公布实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列入宪法章程,我国的法治建设已经进入了新时期。用督察力量营造公正执法的监管氛围,警务督察部门首先要把监狱相关法律宣传教育作为长期基础性的督察任务加以持续推进,通过督察不断提高监狱警察的法律素养和依法办事能力。尤其要教育和引导警察处理好法、理、情的关系,防止两种“情”:一个是要防止改造过程中出现“日久生情”。多数警察工作年限与罪犯服刑年限差不多,长期的管理和教育极有可能产生较深的感情,就可能对罪犯违反监规纪律视而不见,严重影响执法效果。另一个是要防止执法过程中的“冷酷无情”。有的警察不对罪犯管理教育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冷漠无视,只图完成工作任务,而不注重改造质量,从而导致执法效果不佳。督察要督促警察真正把法、理、情有机结合起来,就是要其正确把握法治意义上的情理、坚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坚持惩罚与改造相结合,从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其次,要在督察中加强对罪犯的正面宣传和引导,推动遵纪守法的良好环境氛围。最后,要用法律手段严厉打击警察违法乱纪和罪犯抗拒改造行为。
三、用督察的力量筑牢党风廉政建设防控体系屏障
依法治监需要一支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作风过硬、纪律过硬的人民警察队伍。党风廉政建设要在推动以法治监的道路上时刻警钟长鸣,警务督察要作为执法防控体系的排头兵,对警察工人中出现的违纪违法苗头进行纠正防治,对出现的顶风作案人员要严肃查处,为建设素质过硬的警察队伍筑起一道防控屏障。当前,警务督察要督促基层进一步细化权责,坚持“三个结合”,建立完善的廉政风险防范机制,营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一是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相结合,着重从主体责任、纪检监察职责等方面将廉政风险防范与落实责任制融为一体,纳入年度目标绩效考核,真正实行“一岗双责”,做到廉政风险防范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同落实。二是与惩防体系制度建设相结合,深化倡廉制度建设重点,针对排查出的廉政风险,围绕各部门职权运行,将监督防控措施固化于运行流程中,通过制度建设巩固风险防范效果。三是与行风作风建设相结合,把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和推进机关作风建设作为深入开展政风行风评议活动的一项重要内容,重点抓好警察在履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不作为、乱作为、效率低下等问题,实现岗位风险最小化、廉政效能最大化,树立起监狱人民警察良好的职业形象。
四、用督察的力量提升监管改造水平确保重点工作顺利开展
监管改造是监狱的首要工作任务,当前监管改造工作面临着许多新的挑战。一是改造标准和要求的不断提高,不但要使服刑人员在思想上改造其守法意识,在改造中不断加强其对法律的敬畏,同时要将其作为社会稳定系统的一员,进行职业培训和疏导。二是服刑人员法治素养不断提高,维权意识增强,甚至出现过度维权的现象。三是部分警察执法中依法治监意识不够,能力不足。因此,必须尽快加强法治建设。要针对新的形势和变化,督察推进制度建设,依法推动监管改造工作能力水平的提升。在日常警务督察工作中,要重点关注,强力推进依法治监、分押分管分教、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队伍建设等重点工作的顺利开展及有效实施。
五、用督察的力量推进依法治监制度体系建设
督察的重点要放在增加监狱刑罚执行、行政管理的透明度,实现狱务公开、警务公开,加强社会监督促进监狱工作取得社会认可,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氛围上。通过对建立一系列以法治监的规范性、制度化工作体系的监督检查,推动监狱法治建设。要督促基层依法建立并落实教育培训、检查报告、评比讲评、奖励惩处等制度,坚持监狱领导周例会在监区召开,会前了解警察学法执法用法情况,做到工作有布置、有措施、有进展、有督办,逐步提高工作效率。要指导基层不断强化监管执法制度落实,逐级细化安全责任,创新警察值勤模式,设定并规范依法管理权限、职责、范围、层级和流程,促使法治化、科学化管控。要指导基层依法依规落实罪犯考核制度,推行提醒制和警告制,开办法治道德学习班,深入研究老残病犯、限减犯等各层次罪犯管理及劳动奖励机制。建立监区分类管理体系、罪犯动态调配机制,调动和促进罪犯的有效改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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