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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警务督察工作的三点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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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12-25 16:12 来源:厅警务督察处 浏览数:

  近年来,随着我省强制隔离戒毒人数不断增加、戒毒人员成分日趋复杂,戒毒民警面临的工作难度和执法风险也呈上升趋势。同时,社会各界对戒毒工作的要求也不断提高,建立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戒毒人民警察队伍、确保场所安全稳定势在必行。警务督察工作,是建设一支高素质戒毒民警队伍的基础和保障。通过警务督察工作的规范化运行,可以有效督促戒毒民警认真落实强制隔离戒毒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正确履职,提高戒毒场所规范化执法水平及戒毒人民警察素质能力,切实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
    一要认清警务督察工作的“理”。通过广泛宣传教育,使戒毒民警要知法懂理,熟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司法行政机关强制隔离戒毒工作规定》《司法部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陕西省司法厅警务督察工作规定》和《陕西省戒毒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等法律法规,以法律法规为准绳,明确职责与界限,什么不能做,什么能做,什么必须做,不能做的坚决不做,能做的要做好,必须做的绝对不能懈怠,严格履职,严于律己。其次要使全体戒毒民警正确充分地认识警务督察工作的意义,纠正对于警务督察工作不正确的观念态度,全面理解和积极配合警务督察工作,积极参与到警务督察工作中来。
  二要加大警务督察工作的“力”。警务督察工作的效能要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要采取多种方式灵活开展警务督察工作,坚持日常督察与重点督察相结合、专项督察与综合督察相结合、明察与暗访相结合的,积极开展常态化警务督察活动。要积极运用监控设施、内网管理平台等智能化手段,开展网络警务督察工作。通过明查与暗访等途径,将民警的执法行为始终处于监督的氛围中,有效保障各项法规制度在末端落实。要对问题整改情况跟踪问效,对好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予以表扬和推广。对发现的普遍性和突出性问题,要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所党委决策提供参考。
  三要追求警务督察工作的“利”。警务督察工作要充分发挥“惩处、教育、监督、保护”职能作用,要站在公正的立场上,实事求是,善于发现日常工作中存在的隐患,善于拨开云雾,洞悉关键。首先要通过警务督察工作提高戒毒民警个人综合素质,从小事入手,从民警的着装和言行等细节抓起,在细微处下功夫。从大事着眼,强制隔离戒毒的主要工作是执法工作,要从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进行督察,从到岗到位、现场处置,隐患排查,逐个环节进行提醒和警示,不断规范戒毒民警的工作作风,通过培养习惯养成,巩固职业行为,内化为戒毒民警的个人素质。其次是要通过警务督察工作切实维护戒毒场所安全稳定。要严格工作标准,细致开展工作,坚决杜绝戒毒场所发生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程序不合法等问题,从苗头性问题防范,做到提前预警,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防止重大事件的发生,切实保障强戒人员的人身安全,保护戒毒人民警察的权益,实现场所长期安全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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