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司法行政
 -
 
警务督察
 -
 
正文

浅谈如何做好警务督察工作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7-09-15 15:09 来源:厅警务督查处 浏览数:

陕西省长安强制隔离戒毒所 刘东


警务督察,简单说就是警察的监督者。随着依法治国方略不断推进,党和人民对强制戒毒、监狱工作的要求和关注度不断提高,强戒人员、服刑人员人数的增加和构成日趋复杂,戒毒、监狱人民警察面临的执法风险呈上升趋势。做好警务督察工作,推进警务督察规范化建设,对于有效督促戒毒、监狱人民警察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正确履职,提高规范化执法水平,帮助民警合理规避执法风险,正面回应社会大众对强制戒毒、监狱执法工作的要求和期待具有重要意义。

一、“火车跑得快,全凭车头带”——党委重视,为警务督察工作提供强劲动力

党委要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关系单位良性运行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抓好抓实。警务督察工作必须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戒毒所、监狱领导要坚持督察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亲自负责;对于警务督察工作人员,领导要给予高度信任,全力支持,要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工作上关注,既增强督察人员工作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也消除其害怕得罪人和担心前途的后顾之忧。党委有态度,督察人员有信心,人民警察有规范,制度运行有保障,戒毒工作才会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突破。

二、“工欲善其事,必先利其器”——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警务督察工作队伍

打铁先要自身硬。要建立一支高素质的警务督察工作队伍,就要针对队伍现状和自身不足,立足岗位,找准切入点,“量身”打造督察部门网络化标准化管理体系,并且严格执行相关规定,从而完善队伍管理,提高督察民警素质,确保队伍战斗力。一是抓督察队伍的作风。古人云:“己不正、何以正人”。作风过硬是督察队伍具有生命力的保障。督察队伍首先要有过硬的纪律作风。对自身队伍的纪律作风常抓不懈,处处高标准、严要求,应成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律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模范,在令行禁止上起垂范作用,在督察中发挥示范督导作用。督察队伍其次应有过硬的工作作风。督察管的是本系统内身边的同志,一般又是专门找“茬”,有些同志误认为督察工作是得罪人的差使,督察部门的民警要坚决克服这种错误认识,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思想,在督察工作中,敢抓、敢管、敢动真格,以过硬的工作作风,打开工作局面,全面履行督察职责,树立起良好的督察形象。督察部门树立起纪律作风和工作作风都过硬的督察形象,在督察工作中就有威信和权威,督察工作就能取得广大民警和社会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二是抓督察队伍的业务。督察工作是业务性较强且涵盖警务活动方方面面的工作,包含干警履行职责、场所管理、警容风纪等方方面面,所以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就必须学习方方面面的工作业务,避免“外行人指导内行人”的尴尬。

三、“赏不可虚施,罚不可妄加”——健全警务督察工作公平公正的绩效考核机制

赏与罚是原始、简单、直接、有效的管理激励手段,同样适用于警务督察工作。“赏罚有度”,这个“度”就是机制,是使用这种手段最核心、最科学的东西。目前,警务督察部门绩效考核机制总体上比较科学,但也存在机制不完善、考核标准确定不科学、考评不到位、奖罚不兑现、赏罚不明等问题,督察人员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干多队伍多出事、不干队伍没有事的错误思想。工作潜能没有得到挖掘,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没有得到充分发挥。对此,警务督察部门要在现行绩效考评的基础上,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健全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公开公正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考评目的、考评对象、考评目标、考评内容、考评程序和考评要求,逐步实现督察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定期对基层督察部门和督察民警工作进行绩效考评,严格兑现奖惩,赏罚分明。同时,通过对督察部门和督察民警绩效常量的实时监控,及时发现和掌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施精确指导、等级管理,提高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激发督察工作潜能,充分调动督察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变“要我干”为“我要干”,变有限督察责任为无限督察责任,变事后被动的责任倒查为事前事中的主动预警防范督察。

四、“法严则人思善,治弛则物生恶”——构建违法违纪惩治机制,强化责任追究

警务督察是法规制度的忠实执行者和维护者,是保证法规制度正常运转的重要组成部分。警务督察不是法规制度的制定者,在执法中不能随意改变一丝一毫。对违法违纪者进行责任追究和惩治是严格执法的重要部分,是保持法规制度严肃性的重要举措,是让广大民警对法规制度保持“敬畏之心”的必须之举。“民不畏法,奈何以法惧之”。个别单位对队伍中的问题护短遮丑、搞内部消化,督察部门原则性不强、执法执纪不硬,尤其是在责任追究和惩治环节碍于人情关系,搞变通、“睁只眼闭只眼”,把原则当作搞好各种关系的重要砝码,严重影响了督察的监督效能。为此,警务督察部门要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和依法治警、从严治警的方针,积极研究探索违法违纪惩处机制,区分不同情况和问题,严格执法执纪,强化责任追究。针对队伍中法纪处理不够、批评教育不见效、群众看不到或者不愿举报、影响不好的轻微违规违纪行为,要大胆探索警务督察记分制度,将不同的违规违纪问题量化为相应分值,明确记分标准,严格量化记分,累记分值达一定标准的,对相关单位和民警要给予相应的处理。对督察中发现的严重违法违纪问题,要坚持原则,做到不包庇、不纵容、不护短、不遮丑,不搞内部消化,不搞横向平衡,不徇私枉法,敢于动真碰硬,在上级警务督察部门、本级机关党委和行政首长的领导下,会同纪检、监察、政工、法制等部门,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认真进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特别是对伤害群众感情、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的趋利执法、违反程序执法、越权执法等问题,要充分行使督察权限,发挥督察法律文书的作用,用足停止执行职务、禁闭等手段,及时纠正和查处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搞下不为例,不搞纪律松绑,不搞法外施恩。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