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雁塔监狱 王鹏
监狱警务督察,是监狱警务督察部门对所属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检查的执法手段。建立监狱警务督察制度,推进警务督察规范化建设,可以有效提升监狱规范化管理水平,督促监狱人民警察认真落实监狱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正确履职,廉洁公正文明执法,对实现依法治警、从严治警具有重要的意义。因此,进一步加强警务督察,是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监狱面临的一项十分重要紧迫的任务。
一、警务督察在监狱管理工作中的重要性
1.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是实现现代化文明监狱的重要保障。
随着社会不断进步,监狱不仅是关押罪犯的改造场所,还是反映国家行刑环境的一个“窗口”,监狱的人权保障,从另一个侧面则反映出这个国家的文明与进步程度。因此,建设现代化文明监狱是新形势下我国监狱发展的新目标。建立警务督察制度,使监狱人民警察所有工作及执法活动全部纳入监督之下,能进一步增强监狱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有效防范和制止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工作中可能存在的违法违纪现象,充分发挥“督促、防范、纠正、保障”的职能作用,有效维护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形象,确保行政执法行为的公信力。
2.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是促进从严治警,实现高素质警察队伍建设的重要保障。
监狱执法作为刑事司法重点领域之一,承担羁押和改造罪犯的重要职能,监狱人民警察更是监狱工作的主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这就需要建立一种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保障高素质警察队伍建设。以往纪检、监察部门的监督往往是事后监督,只针对违法违纪进行事后处理,无法起到提前防范的作用。相反,警务督察工作则具有同步监督、提前防范的作用,通过深入到各部门、各执法现场,全方位对执法单位及其警察的履职行为和遵守纪律等情况进行同步、动态监督,能及早发现隐患问题,及时纠正、预防和堵塞监管安全漏洞,增强了事前、事中的监督力度,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也有助于监狱人民警察严格公正文明规范执法,从而建设出一支过硬的高素质的警察队伍。
3.加强警务督察工作是减少执法风险,维护监狱人民警察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当前,随着国家法治的健全完善,监狱在推行文明管理、文明执法和狱务公开的同时,需要应对监狱服刑人员构成日趋复杂,监狱人民警察面临越来越多的执法风险这一新的形势。加强警务督察工作,能督促大家认真落实监狱各项工作制度和要求,正确履职,规范执法,及时发现和消除隐患,最大限度地避免警察违法违纪和失职、渎职行为的发生,确保监管安全稳定。所以,警务督察不仅能够规范监狱人民警察的执法行为,同时也减少了警察的执法风险。
二、当前警务督察工作的现状
近年来,随着各监狱警务督察制度的逐步完善、警务督察机构的健康运行、警务督察内容的不断细化,促使监狱警察科学、文明、公正、廉洁执法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监狱规范化管理得到进一步加强,监狱各项工作得到进一步发展。但是,也还存在警务督察制度尚不完善、对督察工作认识不足、督察人员配备不足等问题,也制约了监狱警务督察的效能。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执法制度体系尚不完善。
司法行政制定的督察规定多为各省司法行政系统自行制订的警务督察规定、办法,虽然2006年司法部下发了《关于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意见》,为各省司法行政系统警务督察工作的有效开展奠定了基础,但其性质仍是内部规范性文件。各地对警务督察的内容和范围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在执法制度建设方面欠缺,导致在执法工作中,遇到一些新情况、出现一些新问题,应对缺乏法律依据。
2.对督察重要性认识不够。
警务督察的目的,是为了保证监狱执法活动正常运行,监督监狱人民警察依照法律规定行使职权和履行职责。但在实践当中,各地执行不一、力度不一,特别是对警务督察认识不足、思想偏差等问题,直接影响了督察工作的有效开展。有的领导认为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情况属政工、纪检监察部门管辖,警务督察介入纯属多余。客观上也存在个别单位警务督察人员是兼职,本职工作都忙不过来,人力、物力、财力缺乏有效保障,致使警务督察工作始终处于被动应付的尴尬地位。实践中,部分督察人员工作方法简单,批评的多,表扬的少,找问题的多,帮助解决的少。同时,工作在第一线的警察由于日常工作繁琐,认为督察人员到一线就是“挑刺”,给一线工作“找事”,缺乏对督察工作重要性的正确认识,在很大程度上不支持、不配合,导致相互间产生矛盾和冲突,这些都影响了警务督察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
3.警务督察自身队伍有待强化。
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个别督察人员缺乏深入细致的工作作风,工作流于形式、浮于面上,导致督察工作难以落到实处;二是同级监督难过“人情关”,个别督察人员碍于同事关系,思想上还存有顾虑,担心引发冲突,影响关系,在实施监督权时原则性不强,对于存在的违规违纪现象视而不见,放任纵容;三是个别督察队员素质不高,以管理者、监督者自居,督察过程中态度粗暴野蛮,督察结果缺乏有效证据,处理结果得不到大家认可,影响了警务督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三、加强警务督察工作的措施、方法和途径
1.进一步强化督察意识,努力形成上下共同参与的局面。
开展好警务督察工作,必须从提高思想认识入手,增强单位领导、各部门和全体警察的服从督察意识,努力形成上下共同参与的局面。首先要争取领导的理解和支持。因为来自党委、来自组织的监督和检查,是最有效、最有力的监督和检查。其次要提高全体干警的思想认识。通过学习,提高大家对警务督察工作的认识,进一步明确督察机构的职责以及每名干警自身应当遵守和履行的权利和义务,克服各种模糊认识,以主人翁的态度积极参与督察、接受督察,从而使监管工作的各项重要活动都置于严格的警务督察之下。最后要增强各部门齐抓共管的意识。目前各基层监狱的督察方式一般分为上级督察和同级督察,上级部门由于管辖单位多,只能采取抽查、突击检查的形式进行督察。所以日常督察工作就落在各单位的警务督察部门身上,这就需要警务督察部门同其他部门保持并加强联系,及时同各部门交流意见,掌握情况,协调动作,建立良好的监督工作氛围。
2.完善督察制度,创新督察方式。
要真正使督察工作成为推动监狱工作的一把利器,需要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创新督察方式。一方面应抓好巩固现有制度,让其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应着重选择适应工作需要、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结合工作实际的新制度的创建。如建立专项督察制度,每一段时间设定一个主题进行专项督察。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进行专项督察,从警察到岗到位情况,到现场处置情况,再到安全隐患排查,逐个环节进行提醒和警示,杜绝发生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建立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重点督察制度,由警务督察部门联合相关重要科室进行联合督察,对三大现场管理、警戒设施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提前预警,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建立“周小结,月通报”督察模式,每周将一周的督察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掌握突出问题,及时进行汇总梳理,形成督察通报,表扬、推广好的经验做法,督促有关单位及时整改问题。
3.努力发挥服务保障职能,拓展督察内涵。
在发挥督促检查作用的同时,也应注重督察服务保障职能的发挥。一方面,坚持纠错与服务并举。不仅注重查问题、挑“毛病”,同时还把为一线服务,帮助一线解决问题作为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被督察部门查找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做到既当“啄木鸟”,又做“护林员”。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督察队员深入学习、生活、劳动“三大现场”,加强服务和指导,了解掌握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4.加强警务督察人员自身建设,努力提高督察水平。
警务督察工作是一个全方位工作,需要督察人员具备相关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修养。一是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因为督察内容的广泛性,在各项监督检查活动中,督察人员只有熟悉、掌握监狱各项工作的知识,才有可能在督察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这就要求警务督察人员要不断学习,具有全方位、高水平的专业知识才能成为督察工作的行家里手。二是注重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由于警务督察工作的特殊性,不可避免的会让督察对象产生抵触情绪,这就要求警务督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方式、讲究技巧,坚决摒弃“以管人者自居”的心态,经常换位思考,根据被查对象的实际情况,帮助他们分析问题原因和解决问题办法;用对他人的尊重和理解换取别人对自己工作的理解和信任。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督察本身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任何权力,督察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文明依法督察,树立良好的督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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