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黄陵监狱 段磊
督察的内容涵盖监狱工作的方方面面,内容庞杂。分类不清,则思路不清,督察就抓不住重点,督察的效果就会打折扣。督察根据内容不同,从大的方面可以概括为三类,即人、事、物。
人,指监狱人民警察,也包括协警,对人的督察涵盖警察警容风纪、规范着装、履行职责等,其核心是履行职责人员本身。为什么要重视对人的督察?因为人是一切事业成败的关键因素。警察的纪律作风、精神面貌、警容风纪、规范着装等这些表象,背后反映的是单位的综合管理、警察的工作责任心及职责履行的效率。一个不注重纪律作风建设的队伍,管理层次和管理水平都不会高。因此,将人作为督察的一个重点内容,对警容风纪、规范着装、履行职责等情况进行常态化督察,对于提高监狱队伍管理水平有着积极作用。
事,即就是工作主体,表现为实施管理,落实各项工作制度,组织开展各项工作等。对“事”的督察,是督察工作的重心所在。三类之中,“事”的内容最多,分类督察,必须把握“事”的要点,对“事”进行认真分析研判,掌握监狱工作的特点和规律,熟悉监狱各项管理制度和工作要求、工作标准,督察起来才会得心应手。
物,即就是相应的设施设备。包括安全警戒设施、消防安全设施、单警装备以及为实现安全稳定而配备的一切物化的东西,这是实现监狱安全稳定和各项目标任务的保障基础。对物的督察重点是设备运行状况,是否存在缺陷隐患等。
确立了大的分类还不够。在实际督察中,我们还要对督察内容进行进一步细化,针对人、事、物的不同特点和规律,确定相应督察的要点,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标准。要点是督察的项目,标准是督察参考的对照指标。比如,督察警察警容风纪、规范着装,这是要点项目,其标准是警容严整,着装规范,如果再细,则参考相应管理制度。再比如,督察警察生产现场管理情况,主要督察现场管理警察巡查频度、巡查部位、服刑人员互监、安全生产状况等等。这些分类要点需要提前做好,最好用表格的方式,建立清单,方便督察开展,也方便督察对象进行自查整改。需要说明的是,督察的依据和标准都应建立在现有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之上,这也体现了督察工作的严肃性。
同时,督察应当根据不同阶段确定相应的重点。这个重点,一是围绕监狱总体阶段性工作任务需要确定,二是立足推进工作,有意识在不同阶段确定不同的重点,比如可以一周围绕一个或几个主题开展督察。因为一次督察,不可面面俱到,确定相应重点,有利于重点问题重点解决,长期坚持,夯实基础,从而推动整体工作。一次督察,确定内容太多,眉毛胡子一把抓,突不出重点,思路也不清楚,督察的效果就会打折扣。确定重点,有利于精准发力,集中力量解决重点问题。
警务督察督察工作要不断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的方式方法,积极运用好督察手段,为维护监狱安全稳定、提高监狱综合管理水平和实现追赶超越目标助力。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