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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好警务督察工作要把握好五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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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3 14:12 来源:厅督察处 浏览数:

  新时代对警务督察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做好警务督察工作应着重把握好以下五个方面。

  一是始终保持警务督察工作正确方向。把罪犯、戒毒人员改造成为守法公民是监狱、戒毒所教育改造工作的根本任务,确保安全稳定是监所的重要目标。当前,就是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端正警务督察工作理念,跳出“就督察抓督察”的怪圈,克服凭感觉、靠经验抓警务督察的习惯思维,坚持把警务督察结合渗透到监所工作的全过程,把警务督察工作建立在监所整体建设及工作质量不断提升的基础上,把警务督察工作的功夫下在监所经常性基础性工作落实上。

  二是始终保持警务督察人员和装备科学配备。当前,我们应遵循科学、精干、高效原则,根据实际需要设置警务督察机构和配备警务督察人员。根据组织层次的多少、任务、素质、警务督察方法和管理幅度等因素,从纵向上划分并设置警务督察组织机构。合理配备警务督察人员及装备装具,参照公安机关警务督察,结合监所警务督察特点,配齐警务督察机构及其人员的装备装具,明确警务督察机构经费标准,足额保障督察经费。两局及监所两级应将编制部门对警务督察机构的认可纳入重要议事日程,通过强化机构的合法性增强监所警务督察的权威性和实效性。

  三是着力提升警务督察队伍素质。加强政治素质的提升,使督察人员始终保持政治立场坚定、思想道德纯洁、执法严肃公正,并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及敬业献身精神投入警务督察工作中。加强业务素质的提升,使其熟知常用的,掌握必需的相关知识。强化法规职责及团结协作意识,充分认识警务督察在监所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认真履行警务督察的预防、督促、指导、警示、服务职能。

  四是不断健全警务督察工作机制。当前,应尽快解决警务督察机制缺失问题。搞好制度顶层设计,建立和完善警务督察办法规定,使基层实施警务督察有法可依。两局应尽快制定监所警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警务督察工作。两局在年度评优评先时,应单设“优秀督察员”奖项,真正把督察成果与监所荣誉、个人职务晋升等挂钩,并对督察人员实行“优进高出”。加大处罚力度,对工作不力、业务生疏和发生严重问题的警务督察部门及警察予以批评、通报或严肃处理。

  五是牢牢把握监所警务督察工作主动权。要从监所问题隐患的思想、制度、技术等成因上,分析和把握警务督察工作规律。要从监所发生的事故案件的时间、阶段等机率上,分析和把握警务督察工作规律。要从现代警察特点及罪犯管控的新情况新问题上,分析和把握警务督察工作规律。加强重点单位、重点人员、重要时段管理特点分析,实施跟进式督察防控。要结合警情、犯情、狱(所)情分析会和召开警务督察工作研讨等形式,查找问题,分析原因,制定并落实整改措施,确保警务督察工作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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