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次看到“督察”二字,让我想起了上学时的“纠察”,威严、正直、不徇私情是他们的代言词。有人说:“督察不就是几个人带着白钢盔、扎着外腰带在不确定的地方走走转转、说说看看,即起不到什么影响,更解决不了什么问题。”也有人说:“督察是警中警,敢担当、有魄力,能用锐利的目光来发现易被忽视的问题,既是一种约束,更是一种保护。”
2015年6月,我正式加入督察队伍,三年的督察生活,给了我很多锻炼的机会,在实践中成长,在耕耘中收获。如果你现在问我怎么看待督察工作?我会说:“督察工作是以服务为宗旨,通过检查、协调、建议的方式促进各项工作制度的落实,将有可能影响安全稳定的一切苗头消灭在萌发状态。”
记得刚加入督察队伍时,我们没有独立的机构,也没有健全的制度体系,更没有单独的办公场所和设施设备,整个督察大队只有大队长和副大队长两个人,且都身兼数职,常常是事务性的工作占用了多数时间,督察身份难免被冲淡。督察工作的开展满足于民警警容风纪、纪律考勤、现场警力到岗在位以及环境卫生等基础性的工作,没有涉及民警执法执纪及违纪违法行为的追责问责等深层次问题。对督察发现的问题常常是有通报,但整改不彻底,致使“屡纠屡犯、屡禁不止”成为警务督察工作面临最大的问题。民警对督察认识的偏差、不到位,致使对督察工作常有抵触情绪,敷衍了事。还记得前两年,每逢督察检查,一基层大队长总会半带玩笑的说:“一年轻轻的姑娘,干什么不行,非得干这……”且不说工作无贵贱,分工各不同。只是简单的一句话,却透露出我们的工作存在的问题。
三年里,我们的督察体制进行了调整,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工作的规范化标准化要求越来越高,但“安全稳定”这根弦丝毫没有松懈。工作中,我们积极贯彻落实上级文件要求,进一步细化内容,明确标准,把握尺度,创新督察方式,及时发现问题,有效解决问题,既起到了压力传导和警示教育作用,又发挥了督促推动效能。
随着戒毒形式的转变,民警的思想观念也在与时俱进。现在去开展督察,迎接我们的不再是抵触的情绪与不配合,而是一种欣然的习惯,习惯工作中有督察,习惯在督察中开展工作。当发现问题隐患时,能够及时彻底整改;遇到工作难题时,会及时反映协商解决方案;工作得到肯定时,不忘督察存在的价值……
新时代赋予新生命,新征程呼唤新作为。2018年,是一个新的历史转折点,它要求我们年轻干部既要勤于学,敏于思,还要加强实践锻炼。正所谓“耳闻之不如目见之,目见之不如足践之”。在这样一个励志的时代,我们没有理由去停歇;在这样一个催人奋进的时期,我们没有理由不奋斗。正如我们的督察工作,一直在路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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