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警务督察工作,推进警务督察规范化建设,可以有效督促监狱、戒毒人民警察认真落实各项制度要求,提高干警执法规范化水平。做好新时代警务督察工作,需要在实践中建立健全三项机制。
一是建立监所党委定期研究警务督察工作机制。监所党委要高度重视警务督察工作,将其作为一项关系单位良性运行和长远发展的大事抓好抓实。警务督察工作必须作为一把手工程,作为监所人民警察队伍建设的重中之重,党委书记要对督察工作亲自研究、亲自部署、亲自检查;对警务督察工作人员给予高度信任,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关爱,工作上关注,既增强督察人员工作的使命感与责任感,也消除其害怕得罪人和担心前途的后顾之忧。党委书记有态度,督察人员才有信心,各项工作才会开创新局面,实现新突破。
二是建立监所警务督察人员队伍建设机制。要抓督察队伍的作风建设,作风过硬是督察队伍具有生命力的保障。督察队伍首先要有过硬的纪律作风。对自身队伍的纪律作风常抓不懈,处处高标准、严要求,才能成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纪律和机关内部规章制度的模范,在令行禁止上起垂范作用,在督察中发挥示范督导作用。督察人员要牢固树立忠于职守,秉公执法的思想,在督察工作中敢抓、敢管、敢动真,以过硬的工作作风,打开工作局面,全面履行督察职责,树立起良好的督察形象。要抓督察队伍的业务建设。督察工作是业务性较强且涵盖警务活动方方面面的工作,要提高自身的业务水平,就必须立足精通方方面面的工作,避免“外行人指导内行人”的尴尬。
三是健全警务督察工作绩效考核机制。目前,警务督察部门绩效考核存在机制不完善、考核标准不科学、考评不到位、奖罚不兑现、赏罚不明确等问题,有的督察人员存在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等错误思想。要坚持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相结合,健全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公开公正的绩效考评机制,明确考评目的、考评对象、考评目标、考评内容、考评程序和考评要求,逐步实现督察工作的信息化、数字化。定期对基层督察部门和督察民警工作进行绩效考评,将绩效考核结果与单位、民警的政治、经济利益挂钩,严格兑现奖惩,赏罚分明。同时,要及时发现和掌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实施精确指导、层级管理,提高绩效考核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充分调动督察民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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