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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警务督察工作存在问题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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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8 18:12 来源:厅督察处 浏览数:

  近年来,随着警务督察制度的逐步完善,警务督察内容不断细化,警察文明执法意识进一步提高,监所规范化管理进一步加强。但警务督察实践中还存在着督察制度尚不完善、督察工作作用发挥不够明显、督察人员素质难以适应岗位要求等问题,制约了警务督察的效能发挥。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从三个方面入手。

  一要健全完善督察制度。要真正使督察工作成为推动监狱工作的一把利器,需要进一步完善督察制度。一方面应抓好现有制度执行力,让其继续发挥作用。另一方面应建立健全适应工作需要、适合自身工作特点、结合工作实际的规章制度。对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环节进行专项督察,从警察到岗到位情况,到现场处置情况,再到安全隐患排查,逐个环节进行提醒和警示,杜绝发生执法不规范、执法不公正、程序不合法等问题。建立重大活动和重大节假日等特殊时段的重点督察制度,由警务督察部门联合相关重要科室进行联合督察,对三大现场管理、警戒设施安全隐患等问题进行全面检查,做到提前预警,将问题控制在萌芽状态。建立“周小结,月通报”督察模式,每周将一周的督察情况进行小结,及时掌握监狱执法、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月底将本月的督察情况进行汇总、梳理,形成督察通报,表扬、推广好的经验、做法,指出存在的问题,督促有关单位及时采取措施整改,并抓好结果的落实。

  二要充分发挥督察工作职能。在发挥督促检查作用的同时,也应注重督察服务保障职能的发挥。坚持纠错与服务并举,不仅注重查问题、挑“毛病”,同时还把为一线服务,帮助一线解决问题作为督察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帮助被督察部门查找原因,制定有效措施,做到既当“啄木鸟”,又做“护林员”。另一方面,注重发挥参谋助手作用。督察队员深入学习、生活、劳动“三大现场”,加强服务和指导,了解掌握监狱人民警察在执法活动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建议,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考。

  三要加强警务督察队伍建设。警务督察工作是一个全方位工作,需要督察人员具备相关的业务素质、工作能力和道德修养。要加强学习培训,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督察人员只有熟悉、掌握各项工作的知识,才能在督察中发现问题,纠正问题,成为督察工作的行家里手。要注意工作方式方法,不断提高自身工作能力。警务督察人员在日常工作中要注重方式、讲究技巧,坚决摒弃“以管人者自居”心态,经常性地换位思考,根据被查对象的实际情况,设身处地的从被查部门及个人角度来看待问题,帮助他们分析问题的原因和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用对他人的尊重和理解换取别人对自己工作的理解和信任。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督察本身是一种责任,而不是任何权力,督察人员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不断加强自身道德修养,做到文明依法督察,树立良好的督察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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