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省女强戒所警务督察大队在所党委的正确领导和厅局业务部门的具体指导下,紧紧围绕“立足督导查纠,防范制约并举”的总体思路,以场所规范管理和安全稳定为重点,紧密结合实际,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制度规定,对民警职工在执法执纪活动中履行职责和遵守纪律等方面的情况进行现场督察和检查,有效促进了各项工作健康持续发展。上半年共进行日常督察50余次、联合督察6次、专项督察3次,下发《警务督察通报》6期,给相关科室和大队下发建议通知书4份、整改通知书23份。发现和纠正问题29个、消除安全隐患3处,维护了场所安全稳定,提高了广大民警职工遵规守纪的自觉性。
一、广泛宣传教育,切实统一广大民警职工的思想认识
警务督察工作的特点是点多、线长、面广,政策性、规范性强,主要任务承担对民警执法执纪过程事前、事中的督察检查,是单位内部的主要监督机制之一。由于警务督察工作处于监督检查和综合管理的地位,所以在督察活动中就难免会与被督察的单位产生不同意见、分歧和矛盾,出现被督察单位对警务督察人员不理解、不支持和不配合的现象。为此,所党委通过召开党委扩大会议、月例会等形式,加大对警务督察工作职能作用的宣传力度,明确提出警务督察工作是所党委一班人带领广大民警职工搞好单位全面建设和维护场所安全稳定的有力抓手和帮手,是内部的“啄木鸟”和“护林人”,有助于各科室、大队及民警职工在日常工作中提前发现问题、消除安全隐患、规避执法风险。通过教育引导,绝大多数人员对警务督察工作有了一个正确的认识和客观的态度,从而为警务督察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
二、及时建章立制,确保警务督察工作依法规范运行
为确保警务督察活动有效开展,督察大队的几名同志认真学习,虚心请教,反复查阅上级有关警务督察工作的文件、规定和制度等资料,结合2016年9月中旬在中央司法警官学院学习培训的精神和内容,创造性地抓好本单位的警务督察工作。坚持学习借鉴兄弟单位好的经验和做法,对以往的制度、方法、程序适时进行修订、完善。一是对警务督察工作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督察的内容,除重点对戒毒人员生活、学习、习艺劳动、康复训练“四大现场”民警直接管理等各项制度落实情况和认知矫正、心理矫治、康复训练、职业技能培训与回归指导、诊断评估等“五大中心”的日常工作开展和任务完成情况等进行督察外,还拓宽了督察的具体内容。比如,增加了对民警执法执纪过程中遵守司法部颁布的“六个一律”“六条禁令”等情况的督察。二是完善了警务督察工作的程序和步骤。警务督察大队每月结合工作实际和阶段性工作重点,提前商讨督察主题,制定月督察计划,进一步明确督察内容,确定督察时间,并选择合适的督察方式开展督察工作,做到了“月有计划,周有安排”。从计划部署、现场实施、反馈处置、督察报告到提交建议等,每一个阶段的标准都进行了量化和细化,确保了现场督察工作规范有序进行。三是建立健全警务督察有关制度和规定。结合我所实际、借鉴兄弟单位的做法,制定了《警务督察大队工作职责》《警务督察人员工作纪律》《警务督察工作流程》《警务督察人员岗位职责》等制度规定。今年4月份,根据省局下发的《陕西省戒毒管理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制定了我所《警务督察工作办法》,修订完善了我所《警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和《警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确保了警务督察工作依法运转,取得实效。
三、拓宽督察方式,充分发挥警务督察工作的督导职能
在警务督察活动中,主要采取三种方式:一是日常督察。根据所情动态以及月初确定的督察主题和事项,制定督察月计划,实施主动督察,侧重事前、事中预防,现场纠正,防患于未然。二是联合督察。按照我所制订的《警务督察工作实施方案》,每月组织一次由分管领导带队,警务督察大队牵头,相关科室负责人参与的联合督察,严格按照督察标准,对场所管理和安全情况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督察检查。三是专项督察。对上级警务督察部门或所党委督办的专项、重大事项进行督察,警务督察大队按照上级意图迅速计划部署、严密组织实施、进行现场处置并将督察结果及时向上级和所党委汇报。
另外,除采取以上三种督察方式外,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特点,我们还采取突击督察、重点督察、电话抽查、网上检查等方式,对民警职工按时上下班情况、规范着装情况、业务知识掌握情况等方面进行随机督察,进一步增强了督察检查的实际效果。
四、合理实施奖惩,注重警务督察结果的反馈与运用
警务督察工作给日常考核工作提供了第一手资料和事实依据,只有日常考核工作能运用警务督察结果,才会真正体现警务督察工作职能,从而实现无缝对接。
警务督察人员督察时,每次都按照要求做好详细记录,每月对督察情况进行集中汇总,实施加扣分和必要的经济处罚,并拟制下发《警务督察工作通报》。将奖惩情况报考核领导小组,作为所属单位及民警职工年终考核评比的重要依据之一,真正起到了表扬先进,鞭策后进的作用。除合理实施奖惩外,按照《警务督察工作实施细则》要求,对督察中发现的问题,根据需要由警务督察大队负责下达书面文书,告知被督察单位及时予以整改。比如对出现问题情节较轻的予以当场纠正或下发《警务督察建议通知书》,情节较重的下发《警务督察整改通知书》,对违反“六条禁令”“六个一律”等问题情节较重的或已经造成后果的下发《警务督察决定书》。相关科室、大队或个人收到督察通知书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对问题予以及时整改,并以书面形式向警务督察大队反馈整改落实情况,警务督察大队对问题整改落实情况适时进行“回头望”和跟踪问效。
从工作实践看,以上举措既树立了警务督察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又极大地调动了广大民警职工干好本职工作的热情,为更进一步维护场所安全稳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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