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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眉县强戒所 “七步工作法”为警务督察工作“立规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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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6-26 15:06 来源:厅督察处 浏览数:

  省眉县强戒所不断完善警务督察工作模式和机制,强化警务督察工作职能,在全所推行了警务督察工作“七步工作法”。
  一是从警务督察工作人员紧缺、兼职人员较多的实际出发,结合贯彻司法行政戒毒工作标准的新要求,将警务督察工作梳理成“简明扼要、方便操作”的“七步工作法”,规范了警务督察大队工作程序。即:第一步,围绕戒毒工作标准和近期工作部署,坚持问题导向,确定主题;第二步,研判主题内容并制定督察工作方案;第三步,报所长审批;第四步,执行以视频监控督察(边看边取证)为主、现场督察(四看一问)为辅的工作模式,充分运用戒毒指挥中心这一平台,通过网络视频监控进行督察,并做好检查记录;第五步,检查结果反馈;第六步,汇总检查情况并分类处置,对整改的问题制定责任清单,按业务分类移送相关部门,跟踪督察,整改销号;第七步,完善整改问责机制,探索建立督察部门问责与其他部门问责相结合的新机制,锁定具体问题,对照“问题清单”落实到人进行考核问责,以考核问责促进整改落实到位。
  二是制订与“七步工作法”配套的工作登记表,使警务督察人员能在较短的时间内熟悉督察业务,从而更有效开展警务督察工作。
  三是坚持以巩固“底线安全观”、实现“治本安全观”为核心,以民警履职、遵守纪律为抓手,建立常态化、规范化、精准化的工作流程,细化内容,明确标准,把握尺度,提高警务督察工作的精准度和实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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