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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榆林监狱创新警务督察模式为创建示范监狱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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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6-14 17:06 来源:警务督察处 浏览数:

  为实现示范监狱创建目标、推动监狱管理再造,榆林监狱率先从创新警务督察模式入手,改方式、明责任、保效果、提效能,着力构建与“双核四驱”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新型警务督察模式。
  一、以“三个转变”改进督察方式
  随着信息技术在监狱管理工作中的运用,监狱及时转变观念,实现督察工作“三个转变”。一是实现督察模式由单一的人工现场督察向视频监控督察为主、现场督察为辅、其他督察手段为补充的工作模式转变。充分运用监狱指挥中心这一平台,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视频监控进行督察,改变原有现场督察单一模式,实现督察模式再造。二是实现督察主体由单一的主要部门正职领导向多层级分工负责的模式转变。将警务督察职能融入到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当中,将指挥中心领导、视频监控员、信息员和改造口、政工口部分科长副科长纳入警务督察队伍之中,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警务督察格局。三是实现督察整改由一般通报、考核扣分向建立“问题清单”制度、规范问题处罚的工作模式转变。通过视频截图和执法记录仪及时锁定问题证据,实名适时对照“问题清单”进行处罚,以规范奖罚促进问题整改。
  二、以“四个分组”明确督察责任

  监狱重新调整充实了督察队员,成立了四个督察小组。第一组以指挥中心主任为组长,以视频监控员和信息员为成员,利用视频不间断、全方位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截图锁定证据,每日问题督察记事两件以上;第二组以狱政科科长为组长,教育改造科、劳动改造科副科长为成员,主要负责狱内全方位现场督察,每周督察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不少于三件;第三组以政治处副主任为组长,监察审计室、督察考核办副主任为成员,主要负责纪律作风、警容风纪、履职尽责等方面现场督察,每周督察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不少于三件;第四组以督察大队大队长为组长,副大队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协调、实施警务督察工作,安排“一月一重点”督察、特殊时段督察和有关专项督察。
  三、以“三个结合”保证督察效果
  监狱在创新督察方式的同时,坚持“三个结合”,努力做到统筹兼顾。一是坚持线上督察与线下督察相结合。在鼓励各级督察人员利用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平台督察的同时,不断完善现场督察这一传统手段。二是坚持综合督察与分组督察相结合。既有计划地安排综合性督察,又按业务、按时段安排分组督察。三是坚持重点督察与日常督察相结合。在完善“一月一重点”督察方式的同时,不断强化日常督察功效。
  四、以“两个制度”提升督察效能
  为了适应综合考核激励政策的调整,监狱出台了《警务督察处罚规定》和《警务督察人员工作考核制度》。一是明确处罚标准。制定了《警务督察问题清单及处罚标准》,规定督察记事内容共65项,其中监管改造与安全26项,生产现场管理与安全18项,警察履职与执纪13项,行政后勤重大活动及其他方面8项,每项都对应具体的考核扣分和经济处罚。二是及时兑现处罚。督察组针对查出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警察现场出具《处罚通知单》,责任单位必须三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督察大队,责任警察必须三日内向财务科交纳罚款,并将罚款收据交至督察考核办。三是力促问题整改。对督察发现的严重问题,移交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同一类型问题多次被通报的单位,逐次提高0.5倍递增处罚;对上级领导及督察部门发现的问题,加倍处罚。四是细化督察标准。规定了警务督察原则、方法、时限、数量等具体要求,明确了督察人员考核标准,为督察人员认真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目前,榆林监狱警务督察新模式运行状况良好,对推进监狱各项工作产生了积极的影响,特别是在促进示范监狱创建任务落实、推动管理制度和流程再造上发挥了重要推手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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