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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建新型警律关系 依法保障律师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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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08-12 14:08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是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促进律师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人民警察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共同体,都是法治工作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职业特殊性,双方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免不了“针锋相对”,但警察和律师之间不只是简单的“对立”关系,双方更多的是在各司其职、各尽其责、相互尊重、相互支持的基础上,相互信任、平等交流、相互监督下开展工作。



  为建立新型警律关系,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促进宝鸡律师事业又好又快发展,7月28日,宝鸡市司法局与宝鸡市公安局联合召开“建立沟通机制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座谈会,会议邀请了宝鸡市公安局和部分基层分局的法制、监管、刑侦、交警、禁毒、经侦、看守所等部门负责人等14名代表参会,宝鸡市司法局律公科全体人员、宝鸡市律师协会班子成员和12名律师代表参加了会议。这次会议是宝鸡市司法局与宝鸡市公安局首次建立沟通机制会议,为宝鸡市构建新型警律关系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与会人员首先学习了《陕西省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紧接着,双方围绕律师在刑事案件侦查活动中的知情权、会见权、辩护权、与民警沟通交流、会见时提供必要设施等方面畅所欲言,本着“信任、理解、尊重”的原则,客观公正地评价了以往的警律关系,并就如何构建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正当交往、良性互动的新型警律关系形成共识。宝鸡市司法局副局长张引祥、宝鸡市公安局法制处处长闫拴麟和宝鸡市律师协会会长王克勤分别谈了各自的看法,就如何促进新型警律关系良性互动提出了意见和建议。最后大家一致认为:人民警察和律师将以此次座谈会议为契机,要进一步在侦查活动中互相理解与配合,促进交流互动,争取相互支持,做到相互监督,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在打击犯罪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共同努力,为法治宝鸡建设和平安宝鸡建设做出新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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