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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法律顾问律师积极为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和住陕全国政协委员履职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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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4-07 15:04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  三年以来,我省担任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和驻陕全国政协委员的法律顾问律师,认真落实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两会”期间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精神,在全国“两会”召开前期,积极为在陕全国人大代表和住陕全国政协委员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受到代表委员好评。
  陕西鸿瑞律师事务所刘瑞娟律师自从担任全国人大代表、西安电视台总编室副主任、节目主持人孙维的法律顾问以来,坚持每年为孙维代表在全国“两会”期间的履职提供法律服务。今年全国“两会”召开前,刘瑞娟律师再一次登门拜访,询问孙维代表今年是否有建议案。孙维代表把自己今年想提交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意见的想法告诉了刘瑞娟律师。为了能帮助孙维代表提交高质量的建议案,刘瑞娟律师组织所里的优秀律师组成服务团队查阅资料,开展讨论,并多次与孙维代表就有关问题进行深入探讨。在刘瑞娟律师和律师团队的努力下,为孙维代表提出的关于《民法总则(草案)修改意见稿》提供了四条修改建议,全部被孙维代表采纳。大会召开期间,孙维代表就大会上遇到的有关议案涉及到的法律问题还及时与刘瑞娟律师电话微信沟通,律师都在第一时间给予回复,在整个会议期间都为代表履职保驾护航,孙维代表对刘瑞娟律师的服务一再表示感谢,并对她专业的知识及敬业的态度表示赞赏。
  陕西博纳新律师事务所霍武芝律师根据自己的工作实践经验为全国人大代表、西安市公共交通总公司第二公司驾驶员王曼丽审议关于民法总则的大会报告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建议将第一百三十三条“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表述修改为将“民事主体行使民事权利,应当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保留,删除“弘扬中华优秀文化,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建议将第十四条关于自然人的出生时间和死亡时间“以登记为准”修改为“以户籍登记为准”。王曼丽代表在审议报告时对于霍武芝律师提供的法律建议都予以参考采纳,并对他的服务表示感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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