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5日,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秘书长会议在湖南省长沙市举行。司法部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局局长罗厚如、副局长郑文彪,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冰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调解员协会会长、秘书长以及未成立协会的省(区、市)司法厅(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我省加强人民调解协会建设经验在会上作典型发言,受到与会领导和代表的充分肯定和好评,此经验被中华全国人民调解员协会写入2018年工作要点,在全国予以推广。
为深入贯彻落实《人民调解法》,进一步理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机制,2015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建立市县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以下简称“双建”工作)。截止2017年底,全省12个地市、107个县(区)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率均达100%,实现了省市县三级协会全覆盖的目标。
通过加强协会建设,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格局,使人民调解真正回归民间,更具生机和活力。三年来,全省各级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并成功调处各类纠纷38.5万件,调解成功率达98%以上,防止群体性上访、群体性械斗、民转刑案件5680件65214人次,实现了“一升三降”的预期目标,即调处矛盾纠纷总量上升23%,全省群体性事件、来省集体访、进京非正常访分别下降16%、17%和38%,有力维护了全省和谐稳定。
深入开展调研,明确思路方向。人民调解管理主体不规范、行政化色彩突出成为影响人民调解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为此,陕西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展开调研,为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破解发展难题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通过“双建”工作的实施,达到“组织机构健全、职能有效发挥、工作更加规范”的目标。
统一部署落实,全面扎实推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下发《人民调解“双建”工作抓点带面方案》、《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调解委员会的意见》,明确开展“双建”工作的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
加大检查督促,稳步协调发展。省司法厅会同省委政法委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地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同时,还采取以会代训、电话督办、定期通报评比等措施,推进人民调解“双建”工作进度。
着力抓点带面,推广典型经验。2018年6月在安康市召开人民调解现场会,全面推广安康市石泉县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经验。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共在各类媒体刊发“双建”工作宣传稿件及信息300余篇,微信100余条。省司法厅与陕西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帮忙有一套》人民调解栏目,自开播以来,播出典型案例及活动800多期,提升了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为顺利推动人民调解“双建”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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