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认真学习贯彻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及乌永陶厅长就贯彻落实意见的指示精神,9月27日,省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召开专题会议,认真组织学习《意见》,进一步研究贯彻落实措施。省司法厅党组成员、副厅长马志强参加学习。
会议首先学习了《意见》出台的背景、主要内容及对基层执法的重要指导意义,随后大家就如何贯彻落实《意见》进行了热烈讨论,最后马志强副厅长作了总结讲话。他说,今天的学习只是一个开端,以后还要深入学习。社矫处首先要学深学透,把握要点,以便更好地指导全省工作。他强调:
一要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职责。随着社区矫正的全面推进,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出现,对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加强工作衔接配合管理,提出了更高要求。《意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对做好社区矫正适用前的调查评估、社区服刑人员的交付接收、日常实施监督管理等工作明确了规定,细化了要求,有利于司法行政机关充分履职,完善矫正措施,提高矫正质量,充分发挥非监禁刑罚惩罚改造罪犯的功能。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切实履行好职责。
二要认真梳理规章制度,及时修订有关内容。社矫处要认真梳理已有的规章制度,特别是要对照《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和其他制度规范,若与《意见》内容不一致的,要尽快修改完善,促进工作规范开展。
三要采取多种形式,抓好学习培训。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计划、分步骤采取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逐级开展专题培训。要把调查评估的期限要求、社区服刑人员脱漏管情形认定及处置、与公检法部门定期通报核对情况数据、对社区服刑人员收监执行各部门职责等作为重点内容,详细深入讲解,使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执法一线的同志深刻理解、准确掌握,提升执法能力,确保社区矫正的正确实施。
四要加强联系沟通,共同推动工作开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积极与人民法院、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监狱及时沟通信息、通报情况,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共同研究和协商解决社区矫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针对被裁定撤销缓刑、撤销假释、决定收监未执行的清理,逃匿、下落不明社区服刑人员的查找、追捕,脱管、漏管的界定标准等重点内容和环节,通过联席会议等形式,细化责任,明确目标,制定措施,进一步提升社区矫正效果,确保社区矫正工作安全稳定。
五要联系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把进一步落实“两院两部”《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与贯彻落实《意见》结合起来,联系工作实际,认真研究解决贯彻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总结推广好经验、好做法,不断增强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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