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在汉中市宁强县高寨子司法所的主持下,一起侵害社区服刑人员生产经营的纠纷得到成功化解。
社区服刑人员周某,于2016年承包大面积山林从事林下中药材基地种植,规模种植以来,郑某银、郑某成两兄弟以周某缩小减少了其二人放养牛群面积为由,多次发生牛群踩踏、损坏中药材行为,造成了周某较大经济损失,且郑某两兄弟数次以药材基地将其牛群致伤为由,要求周某给予经济赔偿和补偿,甚至挖断、堵截上山便道。经双方多次协商及村组、相关部门协调解决未果。郑某银的行为虽然依法被公安机关警告,但是事后信访和举报不断。
10月底,周某在做月思想汇报时向司法所工作人员表达了这一长期困扰他的头疼事,希望司法所能帮助他把问题彻底解决。次日,司法所工作人员步行近二十公里山路到现场查看,并做了大量的走访调查工作,随后多次分头找到了双方当事人做了大量的思想工作。在双方都表示愿意通过调解解决问题时,司法所工作人员召集双方进行了第一次调解,在这次调解中,尽管最终没能达成协议,但是在工作人员苦口婆心的劝说下,双方就解决问题的意向和方式上难得的取得了一致。效果来之不易,为尽早将此纠纷化解,工作人员趁热打铁,连夜给双方继续宣传讲解了大量的法律知识,并进行了耐心的分析及劝导。11月,高寨子司法所再次召集双方对此纠纷进行了调处。双方分别提出了自己的诉求,并在工作人员的劝说和调解下,自愿达成了调解协议:周某代表公司支付十一万五千元作为帮助郑某银两兄弟另外选址修建牛圈圈舍的补助资金,郑某某保证其牛群不再进入周某林下中药材种植基地,并将自己所修建的便民路及水井无偿提供给周某使用直至周某生产经营结束。
至此,双方握手言和,一场长达三年的涉及社区服刑人员的侵权纠纷终于得到成功化解。目前,当事人双方已自行履行了全部协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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