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对象监督管理,提前做好新旧管理规定无缝衔接,推动《社区矫正法》如期落地落实,近日,咸阳市渭城区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组织辖区社区矫正对象“集中”学习《社区矫正法》。因在疫情防控特殊时期,本次学习采取以所为单位开展,区检察院定期到会进行监督指导。
会议以警示宣传为主,用分散学习的方式,对社区矫正对象分批次组织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社区矫正中心负责人详细解读了《社区矫正法》相关重点内容,确保社区矫正对象准确理解《社区矫正法》的内容并做到严格遵守,《社区矫正法》中规定的司法所及工作人员的机构、职责进行深入解读,就社区矫正对象的权利义务做了详细介绍,以播放幻灯片的形式组织社区矫正对象学习,从而提高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兴趣,帮助其树立遵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法治意识。
区检察院要求矫正对象做到“四个保证”,即:保证自觉遵守社区矫正相关规定,服从管理;保证接受管控,随传随到;保证遵纪守法,依法办事;保证加强学习,接受教育;保证节日间不酗酒闹事,不聚众滋事,不违法上访,妥善处理邻里,同事,同学,朋友,家庭等关系;保证疫情期间不集聚、不隐瞒、及时报告。
派驻民警在集中学习中再次强调了教育学习纪律和要求,鼓励社区矫正对象在做好疫情防护前提下,积极规范开展居家自学相关法律,多看电视道德法制节目、报纸书刊等多种方式灵活学习,保证学时和质量。严肃指出居家自学不是摆摆样子、拍拍照片,而是要真学实学,坚决杜绝学习上的形式主义。
通过组织社区矫正对象的学习,使他们明晰了很多新旧管理规定的不同要求,传达了特殊时期教育学习的严格规定,让社区矫正对象全面熟悉新的管理内容,进一步推动了新旧制度的有效快速衔接,有力夯实了他们遵纪守法信念和慎独意识,取得了较好的学习效果。在学习结束后,司法所还组织社区矫正对象进行了公益劳动。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