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积极贯彻中共中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精神,担任了宝鸡市人民政府等20余家行政机关的法律顾问。工作中,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通过法律咨询、合法性审查、开展法治讲座和提供法律建议意见等服务方式,切实为各级人民政府和职能部门依法行政提供了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受到有关单位高度赞扬。
一是为各级党政机关重大决策和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建议。近两年来,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为上述担任法律顾问的行政机关有关重大决策、重大行政行为,及时对内容和程序的合法性、可行性及可能涉及的法律风险提供了法律意见和建议,为法律顾问单位行政工作依法决策履行好顾问律师职责。例如为宝鸡市人民政府与陕西省广播电视信息网络股份有限公司、广电集团公司、广电网络传播传媒股份公司及相关联公司的持股和资产转让等事宜,及时开展调查研究和积极进行法律论证,多次组织所内骨干律师进行讨论研究,结合实际形成最佳方案并撰写书面法律意见建议供市政府主要领导决策时参考。市政府主要领导对顾问律师法律意见建议高度重视,当即指示相关部门按照法律顾问的意见依法处理。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还对宝鸡市财政局提出的“宝鸡市财投控股有限公司成立方案”、市国资委提出“关于设立宝鸡天健医药控股有限公司”、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征询市区路桥费征收方案意见函”和市路桥收费管理处《关于创新收费模式,破解收费困境的请示》等重要事项进行合法性审查、可行性和法律风险论证,第一时间根据《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规定提出了书面法律意见建议供有关领导参考。截至目前,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对上述法律顾问单位的各项重大决策和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服务累计63件,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依法行政工作中的参谋助手好的积极作用。
二是为市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近几年来,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根据《立法法》、《行政许可法》、《行政处罚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反垄断法》等法律法规,为市政府制定《宝鸡市河道采砂管理办法》、《宝鸡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宝鸡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宝鸡市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救助管理办法》、《宝鸡市防御雷电灾害管理办法》、《宝鸡市病媒生物预防控制管理办法》、《宝鸡市医疗纠纷处置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和规章制度37件提供专业化的法律意见建议。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还为全省第一个市级人大颁布的地方性法规《宝鸡市市区餐厨废弃物管理条例》这一地方立法提供了相关法律服务,为地方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的建设发挥了一定的积极作用。
三是为市政府招商引资等重大经济社会发展事项提供法律服务。
近两年来,永佳律师事务所为宝鸡市高新区管委会、凤县人民政府、金台区人民政府、宝鸡市陈仓物流园区管委会等单位的提供了累计千余件招商引资协议的法律意见和建议,还参与部分有关项目谈判、调研和修改合同、现场的法律咨询工作。例如多次参与市政府与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新能源汽车、深圳福开莱投资有限公司“飞雳士”安全轮胎等项目的合作谈判,及时准确提供法律服务,防范了各种法律风险。受市国资委委托就陕西西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国有股转持与商标转让、宝鸡市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和宝鸡康瑞秦岭化肥有限公司章程修订、陕西法门寺文化景区灵境置业有限公司股改方案制定等19项法律事务进行了提供了全方位法律服务,切实保障了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各项协议顺利签署、履行,为地方经济建设发挥了法律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是为参与有关政府行政复议工作及时提供法律服务。近两年来,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律师为市、区、县人民政府涉及工伤认定、国有土地房屋征收补偿、集体土地征收等12件政诉讼复议案件处理提供了法律咨询和论证等形式的法律服务,为保障政府依法正确履行行政职权、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发挥了积极作用。
五是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活动,提升党政机关依法行政水平。近两年以来,陕西永佳律师事务所先后为眉县政府开展《反恐怖主义法》、为宝鸡高新区国税局进行“税务机关行政执法程序要点培训讲座”、为凤县公安局及眉县公安局进行“公安机关与依法行政”法治讲座,还为岐山、太白、眉县等地政府执法人员进行“行政执法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共计法律讲座13场,累计超过3000余名各级行政执法人员参加法律培训,提高了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水平,为促进政府依法行政、规范行政行为起到了一定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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