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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律师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工作步入规范化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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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1-09 10:11 来源:厅律公处 浏览数:

  选配律师为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担任法律顾问,是我省律师积极发挥作用、主动服务社会的一项创新性工作,也是深入贯彻中央关于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的具体实践。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有利于协助代表委员更好地依法履职,有利于律师法律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高,对加快法治陕西建设进程有积极作用。自2009年我省开展此项工作以来,反响热烈,受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律师的普遍欢迎,得到了省委、省人大、省政府和司法部的充分肯定和大力支持。

  为了更好地协助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依法履行职责,充分发挥律师在依法治国中的法律服务职能作用,近日,省司法厅分别与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联合下发《关于选配律师为省十三届人大代表免费担任法律顾问的通知》、《关于选配律师为省十二届政协委员免费担任法律顾问的通知》,继续在全省律师队伍中挑选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经过相关的政策和业务知识培训后,为新一届非法律专业的省十三届人大代表、省十二届政协委员在履行职责时免费担任法律顾问,提供一对一法律服务。为了推进律师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规范化常态化,在总结近十年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省司法厅分别与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陆续制定下发了《律师担任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法律顾问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两个《办法》),规范了各项管理工作。

  两个《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的工作职责和方式。一是提供法律咨询,讲解法律规定,解答代表、委员提出的法律问题。二是为代表所提出的立法建议和意见,或者委员所提出的提案、大会发言、反映社情民意信息提出法律意见或修改建议,使之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三是就代表、委员在视察、参加调研等其他履职工作中涉及的法律问题提出法律意见或建议。

  两个《办法》对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的工作要求和工作纪律进行了明确规范:一是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为代表委员履职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可由所在律师事务所组成律师团队进行集体研讨、科学论证。二是要主动热情,积极主动与人大代表进行工作联系,每月至少电话联系所服务的代表一次,每季度至少上门拜访所服务的人大代表一次。三是要严守工作纪律,不得利用重大敏感或群体性事(案)件进行炒作或变相炒作,不得泄露从工作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以及代表的个人隐私,禁止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

  两个《办法》还明确了对律师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的考核、培训、奖励和惩罚。对担任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突出的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应定期进行表彰,顾问律师的服务情况将作为评选“三秦十佳律师”和“全省优秀律师事务所”评选的重要参考。对被评为全国优秀议案、建议案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顾问律师,由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省政协办公厅分别与省司法厅联合进行表彰;对服务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不合格,情节严重的,由司法行政机关在全省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两个《办法》出台,将会更加有效规范律师担任省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律顾问工作,更好地为我省代表、委员依法履职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必将为推进法治陕西建设发挥更加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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