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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 2015 第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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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5-07-24 00:07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编者按】人民调解作为我国纠纷解决中的“第一道防线”,在实现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建设法治陕西”,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工作理念,积极争取各级党委政府支持,狠抓人民调解工作。如今,人民调解这朵“东方之花”正在三秦大地上绚烂绽放,并孕育出丰硕果实,为平安陕西建设绽放异彩。

东方之花正当艳

——陕西省司法厅积极推进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创新

今年以来,陕西省司法厅以推广西安市灞桥区司法局人民调解“358”工作模式(即建立三级体系、推进五部门联动、化解好八个重点领域纠纷)为抓手,认真总结全省人民调解工作经验,积极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和队伍建设,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为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环境。

建立三级体系  扩大社会覆盖

全省镇村综合改革以来,陕西省司法厅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在抓好镇、村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基础上,指导各地市积极推进县级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进一步切实提高人民调解组织的社会覆盖面。目前,全省共建立人民调解委员会31060个,其中,乡镇(街道)调委会1551个,村居(社区)调委会28279个,在镇、村两级达到了全覆盖。同时,积极发挥人民调解协会在行业管理、会员维权、经费筹集、工作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协会设立相关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着力解决不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由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直接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问题和做法,以从源头上消除弊端,确保人民调解工作规范有序运行。 

强化部门联动  发挥调解合力

为有效化解各种矛盾纠纷,省司法厅不断创新“三调联动”各种机制,积极推进人民调解与综治、司法、公安、法院、信访等五部门的衔接联动,明确各自职责,完善协作机制,形成化解矛盾纠纷的整体合力。主动争取综治部门的重视和支持,积极协调解决衔接联动过程中的政策性、制度性问题,确保衔接联动有章可循、有序推进。与公安部门就轻微刑事案件调处、重大纠纷处置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建立应急联动机制,及时控制事态,防止矛盾激化。与法院建立业务指导、调解协议司法确认工作机制,提高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法治化水平和调解协议的社会公信力。与信访部门建立资源共享机制,做到各司其职,优势互补,及时发现纠纷苗头,早介入早调处。同时,在县、镇政务服务中心广泛建立人民调解窗口,方便办事群众提出纠纷调解申请,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工作的群众基础。

围绕重点领域  强化专业调解

根据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关于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的要求,省司法厅督促指导各县(区)在医疗纠纷、征地拆迁、道路交通事故、物业管理、环境保护、劳动争议、土地流转等八个矛盾纠纷易发领域,建立了相应的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配备了专职人民调解员,落实调解工作经费,有效化解了八个重点领域的矛盾纠纷。将没有单独设立人民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全部纳入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受案范围,着力解决调解组织不明、相互推诿扯皮、纠纷化解不力等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狠抓队伍建设  注重提质强基

为了确保“358”工作模式在全省各地生根发芽,省司法厅紧紧抓住队伍建设这一关键环节,通过加强人民调解员管理、培训和补助,不断提高人民调解员综合素质,为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奠定坚实的基础。一是拟定了《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从人民调解员的任职条件、产生方式、日常管理、业务培训、职责要求、补贴待遇、考核奖惩等方面,拟定出台《陕西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进一步严把准入关,细化考核管理,强化奖惩措施,提高补贴待遇,充分调动广大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积极性,努力打造一支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精通的专兼职相结合的人民调解员队伍。二是创新人民调解员教育培训机制。为了扩大培训覆盖面和提高培训质量,省司法厅在全省集中培训的基础上,通过送培训下基层的方式,组织师资力量深入到市、县进行现场培训,深受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和广大人民调解员的欢迎。今年以来,省司法厅在省警官职业学院举办人民调解员培训班14期,集中培训2000余名基层调委会主任。3年来已累计集中培训8000余人,各市、县(区)分别以集中培训与以会代训、观摩交流等形式培训人民调解员11万余人次,全省人民调解员参训率达到92%,切实提高了广大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技能。三是积极推动落实“以案定补”政策。督促各市司法行政部门积极协调同级财政部门,抓紧制定本地区人民调解员“以案定补”补贴标准,切实解决好广大人民调解员关心的焦点问题,激发人民调解员的工作热情。

据初步统计,今年以来,全省人民调解组织共排查纠纷17267件,调解42044件,调解成功40485件,调解成功率96%。其中,涉及征地拆迁纠纷2179件,道路交通事故纠纷2057件,环境保护纠纷203件,劳动争议纠纷1263件,医疗纠纷288件。通过人民调解工作,防止群体性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148件,涉及389人;防止群体性上访708件,涉及9003人;防止群体性械斗22件,涉及384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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