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近年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各级机关紧紧围绕“服务发展大局、建设法治陕西”主题,坚持“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工作理念,锐意进取,扎实工作,在实践中积累了很多行之有效的工作方法、工作经验。从本期开始,《陕西司法要情》将开辟《工作交流》专题系列,陆续推出各地、各部门在工作实践中的好做法、好措施、好经验,供相互学习参考,以期达到增进交流、推进工作之目的。
【工作交流】系列之一
以“六个创新”推进平安西安建设
西安市司法局
近年来,我局围绕市委、市政府抓安全、保稳定的要求,始终坚持把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突出特殊人群管理作为重中之重,采取强制措施,强化顶层管理,以“六个创新”,着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
一、努力在拓展矛盾纠纷化解领域上实现创新
我局在巩固原有社区(村)、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拓展矛盾纠纷化解领域,突出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企事业单位和难点村、新建社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全市多层次、广领域、全覆盖的人民调解组织“四级”网络体系进一步健全,人民调解组织覆盖率达到95%以上。
一是按照全市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和医院警务室建设工作推进会要求,我局与西安市公安局、西安市卫生局会同西安市综治办督导城六区以外区县均成立了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目前全市有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9个,基本实现了医疗人民调解委员的全覆盖。
二是积极借鉴2013年西安市总工会成立西安市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的经验,市司法局协调市总工会,在全市13个区县成立了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全市大、中型企业建立和完善了20个企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西安市总工会的6个驻会产业工会中成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由各级地方工会在全市企事业单位成立企事业单位职工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构建全市工会职工纠纷人民调解组织“四级”网络。
三是制定了《关于进一步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意见》,将人民调解组织强力推向医疗、物业、消费、旅游、拆迁改造、民族宗教等领域,全市已建立交通事故、劳动争议、医疗纠纷、物业纠纷和其他类型的人民调解委员会107个。
四是认真开展了规范化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创建活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岗位责任、纠纷登记、纠纷排查、文书档案管理和回访反馈等工作制度,2014年各区县按今年要求创建人民调解委员会示范点各2个,提前完成了既定目标任务。
截至2014年底,我市共有人民调解委员会4059个,其中社区(村)人民调解委员会3691个,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180个,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委员会57个,覆盖全市各地域和经济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
二、努力在推进人民调解工作体制机制建设上实现创新
鉴于《西安市人民调解条例》尚未出台,我局从适应人民调解工作科学发展着眼,在征求各区县、各相关部门和单位意见的基础上,以市政府办公厅名义制定并印发了《西安市加强和改进人民调解工作实施意见》,提出了依法规范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建立调处化解矛盾纠纷综合机制等5项改革任务,该《意见》现已成为指导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有力政策支撑。
与此同时,我局学习兄弟省市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指导阎良区创建了陕西省首家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将医疗纠纷、征地拆迁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试点整合,首次探索和创新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新模式,推进了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更好地衔接互动;与市卫生局共同制定印发了《西安市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为医疗纠纷人民调解工作提供了政策保障,推进了我市医疗纠纷人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法制化水平再上新台阶;与市中级人民法院沟通协调,依照《人民调解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推动在基层人民法院设立“司法确认专门合议庭”和“审理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专门合议庭”,推进了人民调解与司法调解更好地衔接互动;特别是2014年6月,与市信访局、市中级人民法院三家联合,首次把人民调解工作机制引入到信访工作中,在西安市信访接待中心成立西安市信访事项人民调解委员会,探索及时有效解决群众信访反映问题的新路径,标志着我市在拓展人民调解工作领域,创新和完善三调联动工作机制的道路上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三、努力在规范社区矫正工作管理上实现创新
2014年,针对我市基层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基础相对薄弱、执法经验欠缺的实际,为了进一步加强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宏观指导,规范社区矫正执法行为,推进社区矫正执法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在借鉴兄弟城市社区矫正执法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我局在《社区矫正法》颁布出台前,从西安市强制隔离戒毒所临时抽调部分工作经验丰富的干警,组成西安市司法局社区矫正执法督察队,深入全市13区县社区矫正管理帮扶中心和183个基层司法所,开展社区矫正执法督察工作。社区矫正执法督察队每周下基层督导检查2至3次,采取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资料、实地查看、座谈了解、回访社区服刑人员等方式,对全市社区矫正工作独立行使执法督察权。一是督导基层办理社区矫正审前调查、接收、审批项目、办理警告处罚、提请治安处罚、提请撤销缓刑、提请撤销假释、提请收监执行、提请减刑、解除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确保执法活动和执法环节规范公正;二是指导基层司法所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工作,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脱管、不漏管;三是指导基层规范档案管理,确保社区矫正工作文书档案管理规范;四是指导基层开展社区矫正宣告、教育培训、心理矫治、公益劳动、技能培训等活动,重点指导基层搞好重点人员教育训诫及监控管等工作;五是指导基层及时、有效处置社区矫正工作中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安全稳定。同时设置多项禁令,确保督察队各项职权在法定范围内行使。截至目前,督察队已深入到碑林、未央、莲湖等区县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和基层司法所开展工作。督查工作中,对基层存在的问题悉心指导,热诚帮助,认真倾听基层同志就社区矫正工作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妥善解决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具体问题。针对基层工作人员执法意识不强、缺乏管教经验的现状,面对面进行指导,引导基层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严格执法、规范执法,起到了带动执法队伍,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工作水平的作用,深受基层欢迎。通过探索和尝试,建立社区矫正执法督察大队,是当前建立和加强社区矫正执法机构队伍建设的较好路径之一,具有操作性和实战性,更好地带动社区矫正队伍,符合社区矫正执法机构和队伍建设的现实需要。
四、努力在建设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中心上实现创新
我局扎实推进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建设,印发了《西安市司法局关于全面推进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建设的通知》,明确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建设标准。同时,组织编印了《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建设指导手册》,内容包括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建设指导效果图、社区矫正中心制度和矫正文化标语等,为区县司法局建设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提供指导和帮助。加大督导力度,指导区县因地制宜,按照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的要求于今年年底前全面建成集社区矫正接收(解除)宣告室、训诫教育室、心理咨询室、电子监控室、信息档案室、警务检察室、图书阅览室为一体,功能齐全、统一规范、作用明显的社区矫正人员管理帮扶中心。目前,我市各区县全部建成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社区矫正场所规范化建设取得新发展,在全省率先完成了社区矫正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心建设任务。
五、努力在做大做强法律援助“民心工程”上实现创新
我局始终坚持以法律援助“便民”为切入点,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创新服务方式,提高服务质量,积极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
一是健全便民网络,拓宽服务渠道。为了进一步方便困难群众申请法律援助,2014年以来我局继续推进法律援助网络化建设,将援助的触角深入到相关部门、社会团体、基层社区、村组,为服务困难群众搭建起了一座巨型平台。截至目前,已在工、青、妇、残等部门设立联络部(站)141个,在街道(乡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178个,在社区(自然村)建立了法律援助联络站(点)1292个,在法院、检察院、看守所设立了21个刑事法律援助工作站,在市公证处、市劳动监察支队等设立法律援助便民接待窗口8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法律援助四级便民网络基本形成,打造了“城内半小时、城外一小时”的法律援助服务圈,方便了群众申请,促进了社会稳定。
二是创新便民形式,推行服务举措。围绕着司法部提出的“应援尽援”的工作目标和要求,不断地创新法律援助服务机制和形式,变“坐等援助”为“主动服务”,推行了四项便民举措:一是降低审查门槛。将法律援助覆盖人群从低保群体拓展到了低收入群体,对农民工、残疾人、65岁以上的老年人等特殊群体,不再审查经济状况,直接给予援助。二是扩大受案范围。把征地拆迁安置补偿、医疗事故赔偿、食品药品安全等与民生紧密相关的事项纳入法律援助受案范围,使更多困难群众享受到法律援助服务。三是拓宽服务领域。在继续发挥1640个法律援助便民服务站(点)作用的基础上,对边远乡村和经济困难群众较为集中的场所,继续开通了“法律援助巡回受理车”,巡回解答群众法律咨询。与陕西省铜川市、吉林省四平市等省内外多个城市签订了法律援助协作协议,创新了异地法律援助协作机制,确保了法律援助服务质量。四是创新服务方式。大力推行预约服务、流动服务和上门服务,开通了网上咨询和受理途径,在继续完善“志愿律师库”的基础上,结合“三官一律进社区”活动在雁塔区试点了“网格化”法律援助服务模式。
三是活化便民内容,强化服务质量。在不断创新服务形式的同时,更加注重服务的质量,进一步完善回访受援人、庭审旁听、案件抽查、服务跟踪等监督检查制度,并通过对外公布投诉电话、网上设置投诉电子信箱和定期召开受援人座谈会等方式,加大了社会舆论和群众的监督力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和公众评议。建立健全案件质量评估体系,将发放办案补贴与援助服务质量相挂钩,对办案不负责任的律师和案卷审查不合格者不予以发放办案补贴,并进行通报批评。此外,结合工作实际,在办理法律援助案件中引入了“律师坐诊”和“专家会诊”制,对于一般的案件由律师负责接待办理,对于复杂、疑难的案件邀请专家联合“会诊”,认真进行分析研究,最终形成统一处置意见,有力地维护了受援人的合法权益。
四是注重便民宣传,提升服务效果。为了进一步提升法律援助便民服务效果,我局把法律援助宣传工作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来抓,与普法宣传工作紧密结合,全方位、多层次地宣传法律援助工作。加强与新闻媒体的合作,与西安广播电台《警法时空》栏目继续合作,每月制作一期法律援助专题节目;与市电视台经过协商,签定为期一年的广告播放合同,保证全年黄金时段法律援助公益广告按时播出。结合特殊节日、纪念日针对特殊群体、困难群众开展宣传活动,普及法律援助知识。结合我市重点项目,先后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志愿者在汉长安城遗址开展“服务大遗址,我出一份力”、在秦岭北麓开展“保护大秦岭、法律援助环保行”等宣传活动,散发宣传资料10余万份。
六、努力在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上实现创新
2014年,通过西安市人大常委会《人民调解法》重点执法检查工作推动,我局与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办公厅、市财政局等单位和部门沟通协调,加强和改进我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保障,与市财政局制定了《西安市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在内容上提高和明确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奖励经费和专职人民调解员聘用经费的具体标准,落实了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和人民调解员案件补助经费,解决了长期制约我市人民调解工作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