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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6年第3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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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2 10:11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工作动态】
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工作交流】
省司法厅出台《陕西省司法厅依法行政暂行办法》

【工作动态】

省司法厅召开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

  10月20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省司法厅党组书记、厅长乌永陶出席会议并讲话。乌永陶强调,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政法队伍建设的重要指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政法队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精神和孟建柱同志对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法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入推进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建设、业务能力建设、纪律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
乌永陶总结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取得的成绩。他指出,党的十八大以来,厅党组按照中、省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使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全面加强,整体素质明显提升,为服务全省发展稳定大局和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有力保证。
  乌永陶分析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面临的形势和任务,对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作出全面部署。他指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 认真落实全国政法队伍和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工作会议、习近平总书记和孟建柱同志对政法队伍、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的重要批示精神,紧紧围绕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总任务,牢牢把握政治、业务、责任、纪律、作风“五个过硬”的总要求,坚持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方向,深入推进全省司法行政队伍思想政治、业务能力和纪律作风建设,努力造就一支信念坚定、执法为民、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司法行政队伍,为全面推进司法行政事业改革发展和服务“三个陕西”建设作出新贡献。
乌永陶强调,要坚持把思想政治建设放在首位,坚持不懈地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司法行政队伍,确保忠诚可靠。要坚持以提高履职能力为目标,适应司法行政工作专业性要求,大力加强业务能力建设。要坚持以正风肃纪为抓手,锲而不舍加强纪律作风和反腐倡廉建设,确保队伍清正廉洁。要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不断完善工作制度和机制,不断提高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科学化水平。
  乌永陶要求,要切实加强对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领导。要增强责任意识,加强组织领导,以落实“一岗双责”为重点,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各方面分工负责的工作格局。要坚持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两手抓,做到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与业务工作同时布置、同时检查、同时总结。要加强政工队伍建设,建设一支政治觉悟高、业务能力强、思想作风正、有较高文化素养、热爱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的政工队伍。要创新形成司法行政队伍建设合力,坚持服务大局、服务基层、服务干警的首创精神,不断增强工作的系统性、预见性和创造性。
  乌永陶还对全省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基层单位党委换届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他强调,要把加强党的领导贯穿始终,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把落实“三项机制”贯穿始终,选准配强监所领导班子;把严明纪律贯穿始终,确保换届风清气正;把夯实责任贯穿始终,落实好党委的主体责任,确保换届工作有序健康平稳进行。
  厅党组成员、副厅长侯耀军主持会议。厅领导班子成员、副巡视员,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局长、政治处主任,省监狱管理局(益秦集团公司)、省戒毒管理局领导班子成员,各监狱监狱长、政委、政治处主任,各强制隔离戒毒所所长、政委、政治处主任,部分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纪委书记,省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汉唐公证处主任,厅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厅政治(警务)部、省监狱管理局、省戒毒管理局政治部全体干部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据厅教育培训处信息整理)


【工作交流】

省司法厅出台《陕西省司法厅依法行政暂行办法》

  近日,省司法厅制定出台《陕西省司法厅依法行政暂行办法》(以下称《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厅机关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全面提升依法行政工作水平,加快法治政府建设进程。
  《暂行办法》共十四章,3万余字,涉及依法行政12项重点内容,涵盖了依法行政各项工作。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工作职责和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结合陕西司法行政依法行政工作现状,着力加强依法行政工作中的薄弱环节,提高行政执行力,对依法行政工作规定了原则标准,完善了制度机制,明确了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对重大决策、事项审核、规范性文件管理、信息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执法监督等方面的主要工作任务进一步予以明确化、具体化,增强了实用性和操作性。作为依法行政工作指南,《暂行办法》的施行必将进一步提升全省司法行政系统依法行政水平,为如期实现2020年全省司法行政法治建设目标注入强大驱动力。
  《暂行办法》规定,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审核工作应当坚持民主、法治、科学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统筹兼顾、稳定优先原则,坚持效率与公平并重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决策谁负责”的权责统一原则,其范围为:事关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稳定、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决策和措施;事关全省监所布局调整、重大项目建设、重大资金使用方面的重大决策和措施;事关全省监所安全,全省法律服务、法律援助机构设置、调整,基层司法行政工作和队伍管理等重大事项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其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
  《暂行办法》提出,规范性文件管理,应当遵循依法、统一、公开、公众参与和控制数量、提高质量的原则。各设区市司法行政机关、监狱、强制戒毒机关的法制部门负责本单位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工作。未设立法制部门的单位应当明确合法性审查的责任部门。规范性文件提交集体讨论前,由办公室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交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审查。起草部门在起草阶段向法制部门征求的意见,不能代替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办公室批转的文件,法制部门按一般文件的征求意见稿办理。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自发布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五年。届满需继续实施的,负责起草或实施的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前7个月对规范性文件的实施情况进行评估、论证,需要修订后继续实施的应当提出修订意见。
  《暂行办法》明确,信息公开工作按照职能,围绕公开的事项、范围、内容、形式、工作标准、时限要求、审批权限、执法权限、服务承诺等环节,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列入厅机关处(室)和公务员年度考核的内容。考核结果作为评定各处(室)和公务员工作实绩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之一。
  《暂行办法》还对刑事诉讼案件相关程序作了规定。对重大行政诉讼案件,负责人应主动出庭应诉,要尊重并自觉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认真对待司法建议。法制部门负责办理行政诉讼案件,收集案件证据资料,接受、提交法律文书,受负责人委托出庭参加行政诉讼。做出具体行政行为的处(室)负有举证责任,并应出庭参加诉讼。法律顾问受负责人委托调查证据,出庭参加诉讼,接受、提交法律文书。
  《暂行办法》指出,行政执法检查监督工作采取专项检查和全面检查两种方式进行。专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按年度检查计划进行,全面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工作每年进行一次。《暂行办法》规定,行政执法监督检查的范围为“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援助、司法鉴定、国家司法考试、法治宣传等行政管理工作中适用和执行法律情况;刑罚执行工作中适用和执行法律情况;强制戒毒处罚执行工作中适用和执行法律情况;律师事务所、法律服务所的法律服务工作中适用和执行法律情况;公证证明工作中适用和执行法律情况;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赔偿工作中适用和执行法律情况”等。《暂行办法》还规定下级司法行政机关应将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情况按年度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对重大执法问题,应及时报告。对行政执法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下达书面处理决定,并限定整改时间。


(据厅法制研究处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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