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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6年第3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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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6-11-03 14:11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工作动态】
省司法厅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

【基层工作】
西安市司法局建立全省第一支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

【工作动态】

省司法厅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

  10月26日,省司法厅召开全省“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电视电话推进会,总结交流我省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先进经验,对全省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进行再动员、再部署、再督促,安排部署相关工作经费管理使用和考核工作。副厅长丁小军主持会议,厅党组成员、副厅长田萍出席会议并讲话。
  田萍指出,“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和农村、社区治理新模式试点工作开展以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高度重视,按照统一部署和要求,在推进基层农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上下功夫,在服务群众的方式方法上求创新,在建立规范管理机制上求突破,各项工作进展顺利,新模式试点工作推进有力,取得明显成效。一是示范创新成效显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紧盯群众法律服务需求,创新服务模式,积极推动了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向基层延伸。二是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成绩突出。各地努力克服法律服务资源不足的困难,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村(社区)法律顾问覆盖工作深入开展。三是规范化管理机制初步建立健全。各市按照工作思路,陆续建立起贫困村法律顾问库,相继出台了工作实施方案。
  田萍强调,各地要强化看齐意识,进一步增强工作责任感,推进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惠民效果。一要看齐中、省要求,为实施脱贫攻坚和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提供优质法律服务。全力推进工作落地生根、开花结果。二要看齐先进典型,努力推动新模式试点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出实招、见实效。三要看齐人民群众的期望和要求,切实将惠民、便民、利民措施落到实处。四要看齐我省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发展新要求,把这两项工作作为展示法律服务新作为,提升司法行政工作影响力的重要平台,推动“法律服务惠民行动”不断延伸和拓展。
  田萍强调,要进一步夯实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全省贫困村“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在年底前实现全覆盖。一要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各地要认真借鉴示范县(区)先进经验,强化规范管理,落实责任,严格年底考核。二要进一步落实任务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法律顾问定期值守制度,紧紧围绕脱贫攻坚,为贫困地区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为群众提供公益性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要进一步强化经费保障。各县(区)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下发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经费管理,确保用好经费。四要进一步强化工作督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将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列入年度考核,细化量化考核指标,认真履行监管职责,按照各个阶段的重点任务,扎实有序地推进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田萍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视新模式试点工作,积极推动理念、制度、机制、方法创新,充分发挥示范试点县(区)的创新实践和典型带动作用,以点带面,推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深入发展。一要在推进“三通一覆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上求突破、求创新。要按照目标要求,实现贫困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全覆盖,实现城乡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一站通、专线一线通、网络一点通,不断提升公共法律服务发展层次和水平。二要在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体制机制、方法中求突破、求创新。各地在示范试点建设过程中要区分重点,分类指导,确保取得实效。三要强化管理,强化宣传,示范引领,推动工作全面发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积极向党委政府汇报,争取支持,加大对试点县(区)和村(社区)的支持保障和工作指导,做到措施有创新,工作有亮点,服务有成效。
  会上,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渭南市临渭区司法局、安康市石泉县司法局分别作了经验交流发言。会议还传达学习了省财政厅、省司法厅联合印发的《“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厅机关有关处室负责人,省律师协会会长、秘书长,省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在省司法厅主会场参加会议。各市(区)司法局局长、主管副局长、相关科(处)室负责人,市律协会长(联络组负责人)、秘书长,市直各律师事务所主任,各县(区)司法局全体干部、基层司法所所长,律师事务所主任,基层法律服务所主任分别在市、县(区)分会场参加会议。


(据厅律师公证管理处信息整理)


【基层工作】

西安市司法局建立全省第一支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

  为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队伍建设,破解当前社区矫正工作力量严重不足的难题,西安市司法局认真谋划,积极探索,按照“高起点谋划、高标准配置、高效率运行”的工作思路,通过建立完善“四项机制”,努力构建社区矫正社会工作队伍建设体系,打造出全省第一支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队伍,为全市社区矫正工作长足发展打下了坚实基础。
  一是建章立制,建立完善社区矫正社工队伍招聘机制。加强沟通协调,积极争取财政支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招聘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在市、区县司法局和基层司法所配备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确保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今年4月份,西安市司法局与市财政局联合制定下发了《招聘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实施方案》,明确专职社工的性质任务、配备数额、基本条件、招聘办法、待遇保障,并将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聘用经费纳入同级预算予以保障。目前,全市已招聘90名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并纳入全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专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由政府统一出资购买服务,统一培训、管理和晋级,在全省率先建立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
  二是提升能力,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培训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培训计划列入年度工作计划,并结合工作实际,编制培训教材,制定培训方案。以夯实专业基础、提供专业服务、提升处理复杂问题的能力为重点,设计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和课程。同时,组织开展多形式、多场次、多途径的教育培训和岗位轮训,不断提高社工队伍的政治和业务素质,增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升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的履职能力和实战能力。
  三是强化考核,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管理机制。为加强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人员队伍管理,促进社区矫正工作有序开展,西安市司法局深入调研,精心研究,制定了《西安市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管理办法》,从人员录用、工作职责、人员管理、考核评议四个方面对社区矫正社会工作者职业行为予以规范,确保社工队伍健康发展。
  四是加强协调,建立完善社区矫正专职社工队伍保障机制。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经费全额保障制度,将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聘用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并根据工作发展需要,建立社区矫正专职社工薪酬动态增长机制,逐步提高社工的工资待遇。西安市司法局积极争取财政支持,明确专职社工工资标准及待遇应参照《西安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城市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管理待遇的意见》规定执行。同时,为专职社工购买了养老、医疗、生育、工伤、失业保险,解决他们的后顾之忧,让社工进得来、留得住,使其能安心开展社区矫正工作,保障了社区矫正工作的长远发展。
  目前,西安市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的90名社区矫正专职社会工作者,普遍接受过高等教育,具有良好的法律、教育、心理等专业素养,在各自岗位上专门从事社区矫正辅助工作。在司法行政机关社区矫正机构的严格培训和规范管理下,这支队伍政治素质过硬、业务技能扎实,已成为一种重要的专职化力量,在全市社区矫正工作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正在为西安社会安全稳定与和谐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据厅社区矫正管理处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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