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流】
服务保障民生 公证谱写新篇
——“十二五”期间我省公证工作发展成效显
省司法厅采取五项举措全面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
【工作交流】
服务保障民生 公证谱写新篇
——“十二五”期间我省公证工作发展成效显
“十二五”期间,我省公证工作围绕改革发展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公证法》,牢固树立“勇创新、敢担当、争一流”工作理念,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拓宽服务领域,充分发挥服务发展、化解矛盾、维护和谐稳定的职能作用,为建设富裕陕西、和谐陕西、美丽陕西做出了积极贡献。全省117个公证机构,483名公证员, 387名公证员助理共办理各类公证件119.21万件(国内公证836955件;涉港、澳、台9107件;涉外公证345990件),公证数量质量逐年稳步增长,2015年比2011年增长了28.85%。
围绕大局促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新跨越
一是全方位、多层次服务重点建设项目,为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在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中,公证作为重要组成部分,积极为各级党政机关、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5年来,共为重点建设项目提供公证法律服务5万余件,为党政机关提供公证法律服务1万余件。
二是积极拓展经济开发区和中小企业公证法律服务,为创新创业保驾护航。各级司法行政机关选派骨干公证员进驻经济开发区和工业园区,为园区管委会和园区企业开展法制宣传、法律咨询、法律体检、公证服务、矛盾化解等工作。几年来,仅西安地区所在公证处就为西安国际港务区管委会及区内企业提供法律咨询3000余件,审查修改各类合同1500多件,办结公证事项1300余件。
三是强化服务和保障民生工作力度,为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保驾护航。建立“公证法律援助日”制度,将每月28日设立为“公证法律援助日”,各公证处确定专人、专柜,开辟绿色通道,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社会弱势群体实施公证法律援助,挂牌服务、热情接待、文明办证,努力做到应援尽援。《法制日报》、中央人民广播电台等40多家媒体和网站对此进行了专题报道。围绕公证法律援助常态化、制度化目标,持续组织开展“百处万件”公证法律援助活动。通过组织公证服务团队、举办公证服务推介会、印制和发放便民服务卡、建立长效联系机制等方式,扩大受援范围,丰富活动内涵,力求让每一个需要公证服务且身处困境的群众得到公证法律援助。“十二五”期间,各级公证机构共办理公证法律援助83443件,占全省办证总量的7%,减免费用4480万元,有效预防了矛盾纠纷,促进了和谐稳定,受到社会各界的充分肯定。
探索创新谋发展,服务“三农”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探索发展并积极推广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公证新模式。针对新农村建设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组织开展了农村土地流转和林权改革公证情况调研,研究制定了陕西公证工作全面介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工作意见,及时对公证服务“三农”进行政策指导。组织编辑了《农村土地管理制度改革公证办证参考》,帮助农民签订规范的土地林地流转合同,防止纠纷隐患。对征地手续、补偿标准,农民知情权等进行合法性审查,使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这一创新做法得到国务院和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肯定,中央电视台进行了专题报道。
二是探索推广农村基层民主换届选举现场公证新模式。各级公证机构积极为农村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村务公开、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造等管理事项提供法律意见和现场监督公证。率先对农村换届选举进行现场监督公证,使选举工作做到程序合理合法、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为提升农村换届选举社会公信力发挥了应有作用。《人民日报》、《法制日报》、人民网等200多家媒体和相关网站进行专门报道,给予了高度评价。
三是探索建立公证信息员制度,实现了基层乡村公证工作全覆盖。积极依托基层司法所、法律服务所、村调委会,吸收有一定法律知识和文化基础的返乡农民工,建立健全涉农公证信息员队伍,使每个乡镇有2名以上、每个自然村有1名以上公证信息员。同时鼓励基层县(区)公证处在机关、企事业单位建立农村公证信息联络员。目前,全省已组建15000多人的农村公证信息员队伍,拓宽了公证信息渠道,延伸了公证服务层面。
严把质量树形象,公证公信力得到新提升
一是持续组织开展“百处万件”公证质量大评查活动。我省以完善公证质量三级管理体系为抓手,不断提升公证公信力。每年组织对全省办结的公证案卷采取公证处自查、各市司法局集中评查和省厅抽查相结合的三级检查方式,确保公证质量。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公证管理部门每年评查公证案卷的数量1万多件,占当年办证量的5%以上。同时,省厅还进一步完善了公证质量保障体系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探索建立了检查监督的长效机制,采取暗访、抽查等方式对公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二是强化行业自律,健全和完善“两结合”管理模式。2015年省公证协会换届后,我省公证协会会长、副会长全部由执业公证员担任,建立了新型法人治理结构,科学规范了司法行政和行业协会“两结合”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模式。健全完善了协会组织结构和行业规范体系,调整了专业委员会人员和机构,增设了培训委员会和公证质量评估委员会,由原来的两个增加为4个,还选拔充实了20多名青年公证员到专业委员会,夯实了行业自律的组织基础。进一步加大对公证复查争议投诉的处理力度,在处理投诉中,积极负责、热情接待,严格依据中国公证协会《公证复查争议投诉处理办法》认真处理,有效地维护了投诉当事人和公证机构双方的合法权益。近年来,办理公证复查争议投诉49件。
三是强化社会宣传,公证形象不断提升。在全省公证处推行统一的信息公开公示制度,方便当事人监督。在有关媒体开辟新闻专栏,宣传公证工作新成就和先进事例、典型,扩大了公证工作社会影响力。切实加强公证工作信息化建设,创新互联网+公证服务形式,省、市、县三级建立了公证管理信息平台、网络体系,实行动态监管,网上服务。
严格监管促规范,队伍建设再上新台阶
一是强化行政监管,严格考核检查。依据《陕西省公证机构、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实施办法》,每年对全省117个公证机构从执业活动、公证质量、组织建设、公证员执业年度考核、公证档案管理、公证收费和财务管理以及内部管理制度建设等八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对执业公证员从职业道德、政治素质、执业纪律、工作效能、办证质量和业务研究等六个方面进行年度考核,通过考核,全面掌握了公证机构管理和公证员执业情况,增强了监督、指导的针对性。
二是切实加强业务交流和培训。从2011年起,我省抽调20名公证业务骨干,组建公证业务宣讲团,在各市(区)巡回宣讲公证业务知识,进行业务指导,开展“一对一”帮助。同时,积极组织对外交流,与上海市司法局、山东省司法厅、上海中法公证法律培训交流中心等机构共同举办了多期公证法律专题讲座,增进了同国际和兄弟省市公证同行的相互了解,开阔了视野,促进了业务交流与合作。大力培育高层次公证人才队伍,定期举办涉外公证业务培训班,邀请全国公证界行业专家进行专题讲座,有效提高了公证队伍整体素质和业务水平
三是持续组织开展创佳评优活动。积极组织全省各级公证机构广泛开展创佳评优活动,及时发现树立先进典型,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做有标准,在公证行业形成创佳争优的良好竞争氛围。近年来,我省先后有2名公证员被中国公证协会评为 “全国优秀公证员”, 20名公证员被评为陕西省“三秦十佳”公证员。
(据厅律师公证管理处信息)
省司法厅采取五项举措
全面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
为深入落实十八届四中全会和省委、省政府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决定》实施意见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精神,陕西省司法厅采取五项举措,全面加强仲裁机构登记管理,依法规范登记秩序,有力推进了全省仲裁事业健康发展。
一是开展全面检查调研。从4月下旬开始,由厅领导带队,先后深入西安、宝鸡、延安、汉中等全省八家仲裁机构就登记备案及运行情况开展检查调研,共召开不同层次的座谈会10场,查阅文件资料和归卷法律文书300余册,收集意见建议30余条,全面了解机构登记、变更备案及业务发展情况,掌握了大量一手资料,为加强监管、整顿秩序、推进改革打下基础。
二是制定印发规范设立登记及变更备案规程。针对各仲裁机构变更备案不及时、备案资料不规范等问题,出台设立登记、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规程,下发集中变更备案通知,进一步规范设立登记和变更备案程序、内容、文书及具体要求,提升登记备案规范化水平。
三是清理整顿仲裁市场。对违规在行政辖区外设立仲裁分支机构且不在省司法厅登记备案的个别仲裁机构,下达整改通知,依法进行清理,进一步净化仲裁市场秩序。
四是召开全省登记备案工作会议。在检查调研基础上,为加强依法登记工作,严肃登记管理,召开全省仲裁机构登记备案工作会议,通报检查情况,分析存在问题,出台改进措施,研讨提出下一步我省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具体意见。
五是理顺职能关系。按照《行政许可法》中“谁许可谁管理”的要求,积极协调省编办将管理职能划归省司法厅,以理顺关系,明确职责,确保全省仲裁事业的健康协调发展,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平正义发挥更大作用。
(据厅法制研究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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