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形式新 接地气 效果好
【工作交流】
陕西省司法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取得了新突破
【基层工作】
延安市司法局推行党员“五查一承诺”
莲湖区司法局出台《社区法治“1133”工作管理办法》
【工作动态】
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形式新 接地气 效果好
9月1日是我省确定的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各地按照省司法厅印发的《关于组织开展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要求,积极行动,精心组织,开展了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
西安市碑林区司法局在南院门街道办事处开展法律援助送温暖活动。省司法厅副厅长丁小军、厅法律援助工作处处长马异文、碑林区副区长林娣、区司法局局长王秉宏等领导来到南院门街心花园活动现场,向南院门街道50余名保洁员和附近群众发放了碑林区法律援助中心精心准备的印有法律援助标志和宣传标语的抽纸、围裙、手提袋、T恤衫、宣传折页等宣传物品。同时,由志愿者律师对群众提出的法律疑问进行解答,现场受理群众法律援助申请,并进行法律援助案件初审工作。活动共接待群众咨询30余人次,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物品600余份。
铜川市整合司法行政资源,结合“法律六进”,充分利用法律援助文艺宣传、法制讲堂、户外主题宣传等形式,以区县为单位,集中开展大型工程宣传活动。市法律援助中心9月1日在铜川日报上刊登宣传专版,介绍近年来法律援助惠及困难群众的工作成效、12348专线电话知识、法律援助工作站点联系方式等内容。
渭南市、区两级司法局、法律援助中心、城区13家律师事务所及3家司法鉴定中心在渭南市中心广场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向群众宣传介绍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形式、申请程序,就群众关心的农村土地、房屋相邻关系、婚姻家庭、侵权赔偿等法律问题进行解答咨询。市司法局局长李俊杰及领导班子成员深入宣传一线,面对面、零距离向群众宣讲法律援助知识。
安康市紧紧围绕“让法律援助更多、更公平、更实在地惠及困难群众”目标,积极组织各县区开展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共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3万余份,便民服务卡2万余份,宣传手提袋1万个,抽纸1万余盒、纸杯5万余个,志愿者律师解答群众法律咨询800人次,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50件。
全省法律援助宣传日活动的开展,有效提高了群众对法律援助制度的认识,提升了“12348”法律援助咨询电话的知晓率,增强了群众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有利于引导群众学法用法,遵纪守法,并用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据厅法律援助工作处信息整理)
【工作交流】
陕西省司法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取得了新突破
为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精神,推进国家司法考试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经省司法厅与省教育厅协商确定,2016年起我省国家司法考试统一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省司法厅高度重视司法考试标准化考场建设工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推进落实措施,并多次与省教育厅、省考试管理中心沟通协调,会签了《关于国家司法考试统一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的通知》,明确规定使用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场作为司法考试考场,目前,我省司法考试标准化考场已实现了全覆盖。
今后,我省国家司法考试将由司法行政机关从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学校中选择,教育行政部门予以协调安排。按照“统一标准、分市实施”的原则,西安市选择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考点,其他设考区的市根据当地实际选择普通中学或普通高等学校设置考点。各设考区市司法行政机关选定考点后,报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执行。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司法行政机关承担司法考试的主体责任,具体负责考务组织、试卷保密、督考巡考、考场安全、考风考纪、业务培训、考务费用和突发事件应对等工作;各考点学校配合司法行政机关做好考点、考场的检查布置、监考人员筛选、考场警戒区域设置、后勤保障等工作。
今后各市司法行政机关将会同教育行政部门建成一批场所相对稳定、设施配置完善的国家司法考试标准化基地,并予以授牌认可。同时,将进一步加强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视频监控、网上巡查、作弊防控、应急指挥等管理手段在司法考试中的作用,多措并举、依法治考、从严治考,切实维护国家司法考试的公平、公正和良好秩序,为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建设法治陕西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据厅教育培训处信息整理)
【基层工作】
延安市司法局推行党员“五查一承诺”
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机关作风整顿实施方案,延安市司法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局机关中开展纪律作风专项整治活动。本次纪律作风整治重点着眼新形势、新常态、新要求,通过开展“五查一承诺”活动,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自觉树立作风建设高标准,引领作风建设新常态。
一查思想。解决思想涣散,精神懈怠,动力不足,不思进取,忙于交际应酬,静不下来,沉不下去,学不进去等精神颓废问题。
二查工作。解决在其位不谋其政,责任心不强、不敢担当,凡事只求过得去、不求过得硬,安于现状,不求创新,拈轻怕重,不敢抓、不敢管,不敢较真碰硬,思路不清,主次不分,缺乏干事创业的使命意识和责任担当等庸政怠政问题。
三查作风。解决宗旨意识淡薄,服务态度生冷,官僚主义、衙门作风,办事推诿扯皮、吃拿卡要,敷衍塞责,善于做表面文章,不深入实际调查研究等作风漂浮问题。
四查纪律。解决政治意识、规矩意识、纪律意识不强,对市委、市政府各项决策部署和重点工作任务执行不力,落实不到位,有令不行、不禁不止,出现“中梗阻”等问题;解决不遵守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不遵守上下班时间,迟到、早退,上班时间炒股、上网聊天、玩游戏、网购等纪律松懈问题。
五查生活。解决对自身要求不严,不遵守八项规定精神,贪图享受,出入娱乐场所,没有严格按照党员或者公务员的标准要求自己等生活腐化问题。
书面承诺。在五查的基础上,局党组要求全体人员写出承诺书。干警向科室承诺,科室(单位)向党组承诺,层层传导压力,层层检查督导,确保承诺落地。
“五查一承诺”作为延安市司法行政系统“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一项重要举措,紧盯“四风”新形式、新动向,对于发现的违规违纪的人和事,及时查处和曝光,坚持立行立改,严格兑现奖惩,受到处理的单位和个人,一律取消各类先进的评选资格,确保了全市司法行政系统纪律作风呈现新气象,干警精神焕发新面貌。
(据延安市司法局信息整理)
莲湖区司法局出台《社区法治“1133”工作管理办法》
近日,莲湖区司法局制定《莲湖区社区法治“1133”工作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从五个方面将莲湖区社区法治“1133”工作模式以制度的形式固定下来,为有效解决今后工作运行中遇到的各种问题提供了制度保障,为更好向群众提供法律服务奠定了基础。
一是工作理念制度化。《办法》进一步贯彻落实莲湖区《关于为社区派驻法律顾问的通知》和《关于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室派驻律师经费保障的通知》文件精神,明确将社区法律顾问服务经费纳入社区专项服务经费,将每周五定为社区法治日,由律师进驻社区开展各类法律服务活动。
二是服务内容标准化。《办法》明确了社区法律顾问应该提供的法律服务项目,要求律师因此为依据,以季度为单位,与社区负责人共同拿出法律服务计划,实行周坐班、月讲座,配合社区实际情况提供各类法律服务。
三是权责划分规范化。《办法》规定由区司法局负责全区社区法治“1133”工作的整体推进,各司法所承担辖区各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的日常指导、协调和管理,各律师事务所负责配合司法所开展工作,定期与司法所互动交流,同时严格规定法律顾问的选聘、调整、请假、值班等相关流程,建立了人员考核、信息公开、监督指导、沟通协调等各项制度。
四是监督引导机制人性化。《办法》要求各社区负责督促社区法律顾问按时到岗提供服务,各司法所会同区司法局机关包抓干部开展一对一指导监督,不定期深入各社区推进工作,发现亮点,挖掘难点,协调解决困难,提出改进意见,指导工作。
五是经费发放上制度化。《办法》明确社区法律顾问经费的汇总上报、审核报批、发放程序的具体流程和操作方式,要求各司法所要加强与民政和财政部门的沟通,及时督促跟进经费发放进度,确保服务经费及时发放到位。
(据西安市莲湖区司法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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