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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7年第1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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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7-25 10:07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工作交流】

  陕西推行“五化一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成效显著

【工作交流】

  陕西推行“五化一保障”社区矫正工作体系成效显著


  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三大任务,狠抓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即社区矫正队伍专职化、场所标准化、执法规范化、帮扶社会化、督查常态化和落实社区矫正工作经费保障标准)工作体系建设,全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健康发展。截至目前,全省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员人员51287人,累计解除矫正34949人,目前在矫16338人,再犯罪38人,再犯罪率为0.07%,低于全国0.2%的平均水平,为完善非监禁刑罚执行、创新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推行机构队伍专职化,健全社区矫正工作格局

  健全工作机构。2014年省编办批准设立陕西省司法厅社区矫正管理处,调剂配备5名专职工作人员。目前,省、市、县(区)、镇(街办)社区矫正机构队伍基本全面建立,有11个市成立了社区矫正专门工作机构,96个县(区)落实了专职机构和人员,有50多个县(区)成立了执法大队。

  配齐工作人员。在队伍建设上,确立了以在编公务员为执法主体,以专职社会工作者为辅助,以社会志愿者为补充,以矫正小组成员为支撑的“1+x”社区矫正队伍建设目标。试行借调公安干警到社区矫正执法大队,通过公益性岗位招考以及政府购买服务方式雇佣社会工作者,整合医疗机构、高校、监狱、律师等社会资源,充实志愿者队伍,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人力保障。临渭区、大荔县经政府批准在矫正中心设立社区矫正警察中队,日常驻中心办公,解决了治安管理处罚、追逃、收监等工作环节的难题。2015年,又从省警官职业学院政法专项编制中划出145个名额,给市、县(区)司法局,作为社区矫正工作专项编制,初步缓解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力量不足的矛盾。目前,全省共有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5379人,建立矫正小组11180个,社会志愿者18418人,工作力量实现了全覆盖。

  提升专职水平。近年来,省司法厅先后举办了9期专题培训班,对全省1410名司法所长普遍轮训了一次,并普遍培训了全省5379名社区矫正专职工作人员。通过培训,使大家熟悉了社区矫正工作的有关法律法规,掌握了矫正工作的原则和方法,明确了工作职责,增强了责任感和工作热情,提高了工作执法水平和效率。

  二、狠抓工作场所标准化,打造社区矫正执法平台

  加强场所建设。2014年,制定出台了《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县(市、区)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意见》,明确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的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功能设置、建设标准、管理模式等,省司法厅筹资170万元用于补助第一批建成的社区矫正中心,有力推动了全省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

  强化示范引领。省司法厅从抓典型入手,不断摸索总结经验,推动社区矫正工作深入开展。自2013年9月以来先后在户县、城固县、大荔县召开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现场会,按照省厅制定的社区矫正中心建设标准,在社区矫正中心硬件建设、人员配置、机制衔接等方面积极探索,破瓶颈、解难题,全力解决机构、人员、场所、经费以及协调等方面的困难,以点带面,强化示范引领,不断打开工作局面,逐步提升社区矫正整体工作水平。

  积极推动创建。去年4月,省厅制定下发《关于开展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活动的通知》,组织全省开展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区创建活动,要求各市创建2—3个县级示范中心,通过充分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持续推动全省县级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再上新台阶。截至目前,全省已建成社区矫正中心107个,社区矫正中心作为执法平台,在对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教育、帮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维护了刑罚执行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三、力促执法行为规范化,维护社区矫正安全稳定

  强化制度建设。在工作试点阶段,省厅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性质、任务,先后制订了13项制度和法律文书、表格式样,汇总编印了《陕西省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手册》,对矫正工作的各个环节进行了规范。一是出台了《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明确了省级公、检、法、司各部门工作职责以及省、市、县、镇四级司法行政机关的具体任务,规范了社区矫正执法工作流程。二是制定下发了《陕西省司法厅关于推进全省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的意见》,对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环节、重点事项、场所建设、监管教育等提出了具体的规范化要求。三是会同省综治办、省法院、省检察院和省公安厅,联合制定了《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规定每年定期召开两次联席会议,交流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出现的问题,保证矫正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

  加强执法培训。省厅每年都组织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执法人员的业务水平和专业素质,提高执法规范化的水平。2016年9月,为了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省厅专门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有计划、分步骤采取讲座、以会代训等多种形式逐级开展专题培训,使县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一线执法人员深刻理解、准确掌握,提升执法能力,确保社区矫正的正确实施。

  规范执法行为。全省县级司法行政机关根据社区矫正工作的特点,制定了各种具体的制度,使社区矫正各个执法环节更具体、规范。为了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执法规范化水平,结合我省社区矫正工作实际以及原有规章制度执行情况,去年7月,省厅对原有《陕西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陕西省社区服刑人员监督管理工作办法》等13项制度规范进行了修订完善。近期,又转发了两高两部《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工作衔接配合管理的意见》,进一步规范社区矫正工作。

  四、推进教育帮扶社会化,构筑社区矫正工作合力

  推进顶层设计。与省综治办联合印发了《关于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的意见》,从省级政策层面上提出要求和规范,指导各地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招聘相关人员和志愿者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缓解社区矫正工作力量的不足。

  加强救助管理。会同省综治办出台了《关于社区服刑人员救助管理工作意见》,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社区服刑人员帮困扶助工作,帮助社区服刑人员解决就业、生活、责任田、医疗、上学等方面的问题,落实相关政策措施,做到应帮尽帮。

  发挥资源优势。积极动员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引导基层自治组织成员通过“矫正小组”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地利用现有的新航驿站、中途之家等安置帮教基地,实行资源共享,及时为社区服刑人员提供技能培训和工作岗位。

  五、狠抓督促检查常态化,提升管理工作水平

  成立督查机构。坚持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执法专项检查。为规范执法行为,省厅主动协商省检察院,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围绕脱漏管等重点执法环节检查指导,要求各地切实增强执法意识和责任意识,主动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不断提高社区矫正监督管理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完善制度规范。定期和厅法制部门成立联合检查组,深入基层县(区)、镇(街办)督促检查社区矫正工作,力促各地不断提升规范化执法水平。各市、县(区)也都通过加强排查、分类管理、严密管控和加强应急处置等措施,实现了督查常态化。2016年7月,省厅制定了《陕西省社区矫正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办法》,进一步将执法监督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

  强化绩效考评。2016年5月,根据全省司法所社区矫正工作现状,与省综治办联合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健全落实社区矫正工作体系的指导意见》,对推进社区矫正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将构建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的具体要求纳入全省综治及平安建设考评内容,确保各地党委政府切实把社区矫正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六、加强保障能力建设,夯实社区矫正工作基础

  落实工作经费。2015年会同省财政厅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经费保障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全省社区矫正业务经费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保障。省厅及时指导各地按照按照社区服刑人员每人每年2000元标准落实经费并加强经费管理,切实提升保障能力。

  确保办公场所。厅党组非常重视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工作,确立了以场所建设为抓手促进社区矫正工作的思路。目前,全省107个县(区)建立了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中心,有效实现了入矫解矫宣告、集中教育学习、心理咨询矫治的一站式管理,搭建了社区矫正执法新平台。

  依托科技支撑。2016年5月,依托贯穿全省、连接省市县乡四级社区矫正机构的全省司法行政专网,陕西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全面启动应用实施。省厅制定下发了《关于做好全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系统应用实施工作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社区矫正综合管理信息系统数据录入工作的通知》,并组织人员深入各地开展应用培训工作,积极指导各地做好管理系统应用和社区服刑人员基本信息录入等工作,进一步提升了我省社区矫正工作信息化水平。去年10月,完成司法部社区矫正全国联网扩大试点工作,实现了与司法部和全国20多个省市的数据互联互通。

(据厅社区矫正管理处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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