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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7年第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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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8-01 09:08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调研思考】
  陕西首批法学类大学生赴基层法律援助中心见习的探索与实践

 【调研思考】

  【编者按】习近平总书记在考察中国政法大学时指出,“当代青年要树立与这个时代主题同心同向的理想信念,勇于担当这个时代赋予的历史责任”。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号召广大青年学生“勇于到基层一线和艰苦地方”的指示精神,陕西省司法厅立足省情实际,以政府部门为主导,有效搭建“高校法律资源”与“基层法律需求”沟通桥梁,建立推动我省高校法学类大学生赴基层法律援助中心见习机制,积极探索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的政校联动模式,一方面有效缓解了社会就业压力,另一方面强化了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力量,更让大学生在广阔社会实践中增长了见识,锻炼了本领,积极探索推进基层法律服务的政校联动模式,走出了一条适合西部地区基层法律援助事业发展的创新之路。现将该项活动进展调研报告予以刊发,请各地、各部门学习借鉴。

陕西首批法学类大学生赴基层法律援助中心见习的探索与实践

  目前,西北地区法律援助存在经费支持较少、专业人员短缺严重、制度机制不够健全等问题。特别是贫困县(区)基层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力量薄弱问题尤为突出。为落实中省两办《关于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意见》,进一步形成适合西部地区基层法律援助特情的有效办法,2017年初,陕西省司法厅联合西北政法大学,开展了大学生赴基层法律援助中心见习计划试点项目。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基本达到了预期目标。
  一、援助活动的特点
  作为试点项目首批志愿者,此次安排了18人赴周至县、彬县、略阳县等9个基层县(区)法援助中心,进行为期2个月的法律援助见习试点活动。从见习实践情况看,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严格要求,规范有序。无论是省司法厅,还是见习机构和承办院校,都高度重视见习项目实施。西北政法大学精心确定见习大学生招募方案,遴选政治素质强、业务素质高,并已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大学生(首批为研究生)参加见习。见习机构根据要求,为学生提供住宿,并根据《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文件精神,为每名学生每日发放50元生活补贴,还指派专人指导见习学生的工作生活。省司法厅专门下发通知对项目开展提出明确要求,并积极走访调研,及时解决见习过程中的各类问题。各方发力,凝聚共识,确保了项目实施的有序有力和良好效果。
  2.深入基层,贴近群众。见习期间,大学生在当地法援机构指导下,迅速展开学习、投入工作。在法律援助窗口值班,耐心细致解答来访法律援助咨询;负责接听“12348”法律援助热线,把握重点清晰明白解疑释惑;深入镇办、村组,把法律援助专业服务送到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门口,现场解答法律问题和受理法律援助案件。大学生深入群众、贴近群众、服务群众,真正为贫困户排忧解难。
  3.互为补充,提高效率。基层法援中心人员有限,并且多为非法学专业人员,虽然实践经验比较多,但法学理论知识欠缺。见习大学生理论素质高,书本知识扎实,补充到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后,为基层开展工作注入了新鲜血液,有效缓解了中心援助案件较多、工作人员调配困难的情况,从整体上带动了中心干部的学习和工作积极性。见习期间,各中心办理案件数量和咨询数量与同期相比,都增加了10%以上。
  4.资源整合,协同共赢。从项目实施来看,省司法厅、法学类高校、县(区)法援中心三方联合,积极探索从高校法学类优秀大学毕业生中选拔法律援助人才,创新了法律援助队伍建设机制,从制度层面有效解决了县区律师资源短缺及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工作力量不足的问题,对司法服务工作开展、高校法律教学改革、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建设都起到了推动促进作用,走开了一条适合西北地区发展法律援助专业人才储备的新路子。
  二、援助实践取得的成效
  此次选派优秀法学类大学生到县(区)法律援助中心开展见习项目,是陕西省司法厅探索利用政法高校资源解决基层法律援助工作人员短缺和为法律援助储备专业人才的一次有益尝试。
  1.有效维护社会稳定。从社会效益方面看,需要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绝大多数是社会中的弱势群体,其中涉及大量的劳动纠纷、房屋拆迁、赡养抚养等日常问题,若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难免会激化弱势群体和社会的矛盾。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咨询及案件办理,扩充了法律援助服务人员队伍,为此类弱势群体解决切身问题提供了法律途径,在一定程度上能够缓解弱势群体对社会的不满,为社会和谐稳定做出了一定贡献。
  2.补齐人员紧缺短板。从法援工作本身看,我省基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人员编制有限,一般为1至3人,因此,仅仅依赖法律援助中心现有人员来面对大量的困难群众的法律援助诉求,无疑是捉襟见肘。群众日益增长的法律援助需求和法律援助人员短缺之间的矛盾已成为制约基层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一个瓶颈。与高等院校数以万计的法学专业学生资源形成鲜明对比,积极挖掘大学生法律人才潜力,能够迅速扩大法律援助人员主体数量,补充政府编制内法律援助人员短缺的短板,更好地满足社会需求。见习试点县(区)法援中心在阶段情况报告中,均建议把此次试点项目落实成常态机制。
  3.解决百姓法律需求。从服务百姓角度看,见习大学生们在法律援助指导老师的专业指导下,深入农村、街头、工厂、社区,面对面给百姓宣传法律援助制度和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法律援助在全社会的知晓率,让百姓懂得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合法权益。在此次见习试点活动中,大学生开展的“法律援助知识讲堂”活动得到群众广泛认可,通过大学生为百姓上法制课,讲解法律援助知识,为群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解决了许多百姓长期想了解而没有机会了解的法律问题。
  4.利于高校教学改革。从高校教学改革看,目前,多数院校法学教育过于偏向理论传授,但是法学恰恰是对学生实务能力要求很高的一门学科。法学类高校通过让学生参与法律援助工作,走进社会接触真实案件,为学生提供丰富而鲜活的案例来源,既锻炼和增强了学生的法律实务能力,也有助于提高高校实践和理论融合度的教学改革,培养应用型法律人才。
  5.提升学生综合素质。从大学生能力锻炼看,一方面,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不仅是简单提供法律知识咨询,还要求大学生在案件纷繁驳杂的现象中抽离问题的实质,这可能涉及多个法律部门或多门社会科学知识,可能还需要与不同阶层人群进行沟通交流,见习大学生综合能力就在处理问题中不断得到充实提高。另一方面,大学生参与法律援助能够培养其承担责任的能力。法律援助的主要对象是社会弱势群体,大学生通过参与工作,了解基层群众疾苦,进而培养自身的人道主义精神,认识自身的社会价值,强化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
  三、援助项目存在的不足
  此次政法类大学生到基层法律援助中心实习的探索与实践特点突出、效果鲜明,但项目实施中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
  1.政校协同机制还不完善。目前,省法律援助处与政法大学已就协同领域、协同目标、职责分工、信息共享等方面达成一致,形成了一套初步的政校协同机制。但仍未建立起完善的正式与非正式沟通渠道,在跨部门、跨层级协调和沟通方面还存在不足,面临沟通不畅和协调效率受阻的问题。
  2.相关配套管理还有欠缺。省法律援助处已在制度上形成针对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见习的初步管理办法;政法大学和各区县也基于见习协议,形成了《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见习遴选办法》《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见习考核制度》等。但目前人才管理的配套制度处在初步阶段,存在“重人才培养,轻人才保留”的问题,面临“引得来、管得了,却留不住”的困境。
  3.经费补贴指标有限。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服务见习薪资主要靠国家经费补贴,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月。受经费补贴指标限制,各区县见习大学生录用数量受限。一方面限制了区县法律援助服务力量的补充,和法律援助基层人才的吸引与保留;另一方面,也限制了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实践的参与比例。
  4.社会力量参与度还不高。虽然此次项目实施顺利,但合作规模较小、人才来源单一、人才结构也相对单一,仅以在校法律专业研究生为主,还未涉及社会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及法律服务志愿者等重要的法律援助服务力量。
  四、推进援助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针对当前大学生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存在问题,积极总结经验、汲取教训、完善机制,才能推动大学生下基层项目持续推进落实,逐步实现更大范围的推广应用。
  1.加强高校沟通协调,建立联通机制。沟通协调是保障政校协同机制顺畅高效运转的润滑剂。针对政校协同跨部门、跨层级协调困难的问题,下一步可从两个方面强化,一是建立健全跨部门、跨层级沟通渠道。在健全正式沟通渠道基础上,增加非正式沟通渠道,实现沟通的实时性、及时性。二是建立跨部门、跨组织协调小组。针对存在问题,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协调相关工作,实现相关问题的高效率解决。
  2.完善管理激励办法,促进人才保留。针对目前人才管理办法“重人才吸引,轻人才保留”的现状,积极完善激励机制建设,在使用负激励实现不良行为管理处罚的同时,通过正向激励打造岗位吸引力、实现人才保留。其中,正向激励设计当综合考虑物质激励和精神激励,并结合人才特征合理选择。
  3.加大宣传鼓动力度,激发参与热情。目前,合作对象单一、人才来源单一主因在于项目宣传不足。伴随试点活动的推行、项目实施的成熟、操作经验的积累,可以适当扩大规模,加大宣传力度,使人才需求信息、需求政策广泛宣传至全省各大高校、科研院所、人才交流中心等人才机构。同时,可以丰富宣传渠道,。将线上和线下宣传结合起来,灵活运用微博、微信、知名网站等新媒体,从项目目标、内容、经费、效益等多方面细化宣传,提高信息传达效度,激发社会参与热情。
  4.增加资金力量投入,优化实践环境。见习人员经费补贴是项目运转的基础。基于陕西省基层县区财政力量薄弱的现状,下一步建议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削减经费压力,增加经费保障:一是建立法律援助服务见习专项资金,用于见习人员基层法律援助服务实践;二是扩大地方政府财政补贴,缓解人员录用经费压力;三是在国家补贴经费的基础上,吸引福利彩票基金等社会资本进入,拓展融资渠道,弥补经费不足的问题;四是扩大志愿实习人员、当地实习人员招募,以节约人力资本和住宿经费开销;五是以精神报酬抵补物质报酬,可以通过评奖评优、颁发实习证书、撰写推荐信等方式替代物质报酬,节省经费支出。

(据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提供稿件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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