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陕西省制定出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工作交流】
省司法厅四项措施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工作动态】
陕西省制定出台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近日,省司法厅、省物价局联合制定出台了司法鉴定收费统一标准,该标准将于2017年11月1日起正式执行。这是继去年实施《陕西省司法鉴定收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后,我省进一步规范司法鉴定行业收费管理工作的又一重要举措。该收费标准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一是明确了司法鉴定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相结合的方式。对于从事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司法鉴定业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其他如建设工程类、司法会计类等司法鉴定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收费项目,共涉及法医、物证、声像资料类共175项(其中法医类73项,物证类59项,声像资料类43项),收费标准在2009年基准价的基础上上浮20%。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标准,按照依法、合理、诚信、公开的原则,由司法鉴定机构和委托方协商确定。
二是明确了司法鉴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规定的收费额度为最高收费标准,以此有效预防“天价鉴定费”现象的发生。各鉴定机构必须严格按照规定标准执行。在规定的收费标准下,各司法鉴定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下浮收费,幅度不限。对同一涉及财产案件司法鉴定中的物证类文书鉴定和痕迹鉴定的手印鉴定,按标的额分段累计收费,总额不得超过10万元。
三是对于特殊情况专门作了规定。《管理办法》对一些特殊情况专门作了规定和要求。如对疑难、复杂和有重大影响的司法鉴定案件的收费标准,允许司法鉴定机构在与委托人协商一致的前提下,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基础上,收费标准可上浮不超过100%。通过国家认证认可的司法鉴定机构,在政府指导价规定的基础上,收费标准可以上浮不超过20%。
四是新标准体现了科学性、适应性和可操作性。在这次制定司法鉴定收费项目和标准中,我省经过充分调研,学习借鉴了外省份的经验和做法,又立足我省经济发展实际和社会承受能力,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规范行业监管,便于接受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监督,有利于推动全省司法鉴定事业健康持续发展。
(据厅司法鉴定管理处信息整理)
【工作交流】
省司法厅四项措施强化意识形态工作
按照中央和省委的部署要求,省司法厅党组始终把意识形态工作责任扛在肩上,抓在手里,在坚定政治方向、加强思想武装、强化阵地管理上下功夫,不断强化四项措施,积极探索做好司法行政系统意识形态工作的思路和办法,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
一、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夯实主体责任。厅党组始终把政治意识作为第一意识,把政治立场作为第一立场、把政治要求作为第一要求,持续强化“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一是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做好意识形态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特别是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第一时间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意识形态工作的部署要求,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切实增强服从核心、维护核心、拥戴核心的思想自觉政治自觉行动自觉,更加坚决地维护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权威。二是夯实主体责任,始终把做好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应尽的政治责任和领导责任。各单位党委(党组)“一把手”任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组长,为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担任副组长,为直接责任人,其他领导根据工作分工,按照“一岗双责”要求,对职责范围内的意识形态工作负领导责任。“一把手”坚持站在意识形态工作第一线,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三是加强顶层设计,强化意识形态工作的制度保障。制定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司法行政系统党的建设的意见》《关于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思想政治工作的意见》,把意识形态工作作为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与司法行政工作紧密结合,一同部署、一同落实、一同检查、一同考核。定期分析研判,定期听取汇报,定期通报情况。
二、坚持正确的思想武装,加强队伍建设。牢牢把握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总要求,大力加强司法行政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大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坚持把坚定的理想信念作为队伍的政治灵魂,制定印发《全省司法行政系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轮训方案》,在福建省委党校举办2期100余人参加的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正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学习六中全会精神坚定理想信念专题教育培训班。各单位都结合各自实际,采取培训班、学习班、报告会等多种形式,组织广大党员、干部学习,确保了轮训全覆盖。二是大力加强教育培训。完善政治轮训制度,组织司法行政干警学习贯彻中央、省委重大决策部署和重要指示精神,统一思想认识,打牢高举旗帜、忠诚使命的思想基础。制定司法行政系统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开展初任、任职、警衔以及专门业务培训,着力培养高素质司法行政人才队伍。三是大力开展立功创模活动。司法行政队伍涌现出一大批先进典型,14个集体20名个人受到省部级以上表彰,弘扬了正气,鼓舞了士气,树立了司法行政队伍的良好形象。
三、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强化阵地管理。坚持把党管意识形态原则落实到阵地管理之中,做到守土有责、守土负责、守土尽责。一是加强阵地管理。持续加强司法厅门户网站、官方微博微信、《法治陕西》网、政务微博新浪“法治三秦”、腾讯“法治陕西”和《陕西法治建设》期刊等宣传阵地建设。截止5月,厅门户网站、“法治陕西网”投稿量达2648篇,“陕西司法”政务微博新浪“法治三秦”和腾讯“法治陕西”发布消息615条。二是加强舆论引导。扎实做好舆论引导和舆情应对处置工作。修订出台《陕西省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办法》,健全完善组织领导、工作机制、新闻报道、媒体接待、组织采访、新闻发布、舆情应对与引导、责任考核等机制,实现司法行政新闻宣传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三是加强对外宣传。组织中省各媒体负责司法行政宣传的主管领导及对口记者召开2017年新闻宣传工作座谈会,主动加强与新闻媒体沟通协作,全方位、多层次对外宣传法治陕西建设新进展,传播法治陕西建设好声音。
四、坚持正确的价值取向,创建精神文明。深入推进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贯穿结合融入,努力建设司法行政职业文化。一是认真践行和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国创新开展服刑戒毒人员“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活动,大力推进服刑戒毒人员这个特殊群体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特殊实践,努力为社会培养守法公民。二是扎实开展精神文明建设。深化精神文明创建,省司法厅、省监狱管理局、省女子监狱分别荣获省级文明单位、省级文明单位标兵和全国文明单位荣誉称号。推荐上报省榆林监狱、马栏监狱创建省级精神文明单位。积极开展学雷锋活动,1个单位1名个人分别被省委宣传部命名表彰为陕西省学雷锋活动示范点和岗位学雷锋标兵。三是培育和弘扬司法行政职业精神。研究、总结、提炼司法行政职业精神,进一步健全完善司法行政干警职业道德准则和职业行为规范。研究建立司法行政荣誉制度,广泛开展尊崇职业荣誉教育,健全入职晋级授衔宣誓制度,增强广大干警的职业荣誉感和归属感。大力推进文化建设,建设体现时代精神、彰显正义正气的司法行政职业文化,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注入精神动力。
(据厅教育培训处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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