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流】
陕西全力构建“1616”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走出法律服务惠民的新路子
【基层工作】
陕西省榆林监狱创新警务督察模式为创建示范监狱保驾护航
【工作交流】
陕西全力构建“1616”法律援助工作体系走出法律服务惠民的新路子
今年以来,陕西省司法厅全面提升 “法律服务惠民行动”,创新制度设计,破解救助难题,强力推进构建“1616”工作体系,让人民群众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人民群众带来实实在在获得感。
一、工作系统化,强力倒逼深耕“责任田”。陕西法律援助近年来着力构建“1616”工作体系,推进工作系统化、制度化。通过建立一个制度,即建立法律援助联席会议制度为工作抓手;以完善“六个全覆盖”(即困难人群全覆盖、质量监管全覆盖、经费保障全覆盖、专业化培训全覆盖、信息服务全覆盖、公益宣传全覆盖)为核心内容,以补齐“一个短板”(即全面建成法律援助规范化服务窗口)为突破口,以坚持“六个纳入”(即将法律援助纳入党的群众工作范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纳入为民办实事和民生工程、纳入综合考核内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为目标成果。通过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真抓实干,扩范围、广宣传、提数量、优质量、强保障、惠民生,多措并举,打造出“延川模式”等一批有特色的陕西法律援助新模式、新品牌和新亮点。
二、服务多元化,实现主动为民“零距离”。陕西省司法厅以“四个坚持”为工作重心,积极开展法律援助。一是坚持应援尽援,维护群众合法权益。通过落实刑事诉讼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制度,不断完善服务网路,拓宽申请渠道,实行电话、网路、窗口等多种申请受理方式,简化办事程序和手续,对特定对象开辟绿色通道,推行一站式、点援制、异地协作等措施,更好地满足困难群众法律援助需求。二是坚持质量核心,提升惠民利民实效。进一步健全服务质量管理评价机制,规范律师开展法律援助工作的服务领域、服务标准、工作机制和工作保障,畅通法律援助投诉渠道,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全面提升案件质量,使困难群众在每一个法律援助案件中感受到司法公正。三是坚持政策保障,推动政府责任落实。通过召开省级法律援助工作联席会议,解决当前制约我省法律援助工作发展的瓶颈,调动律师办案积极性,整合大学生志愿者、公检法、老工青等各类人员和社会团体的力量助力法律援助,形成完整的帮扶链。四是坚持素质为本,提高队伍能力水平。加强法律援助机构建设、思想政治建设和专业人员队伍建设,健全完善基层法律援助机构,切实增强法律援助人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加大对法律援助人员专业技能的教育培训力度,提高依法职业的能力、群众工作的能力。
三、制度规范化,切实凸显刚性“硬约束”。陕西法律援助机构从五个方面深化惠民服务,助推法律援助工作。一是健全完善制度规范,着力增强政策保障能力。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将在年内建成一批规范化服务窗口,创建达标率达到85%;修订《陕西省法律援助经费管理办法》,提高律师办案补贴标准;坚持舆情分析报告制度,通过大数据真实反映群众需求,推动政策完善。二是强化质量监督管理,着力提高服务能力和水平。开展千人万卷质量评查和典型案例表彰活动,探索建立法律援助服务标准化服务体系,进一步规范法律援助服务的规范标准。三是强化队伍建设,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切实加强对律师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考核督查;探索建立城市律所与县区法援中心一对一对接合作平台;做好选派优秀法学类大学生到市县(区)法律援助中心见习项目的试点工作。四是创新健全便民服务新机制,提升服务效果。以信息化打造法援工作的新模式,通过网络数字等媒介,形成网上服务、数据收集、质量监管、业绩考核一体化管理新平台。推进12348法律服务热线和法律援助信息系统、案件管理系统平台的规范整合。五是加强社会宣传,扩大法律援助社会影响。利用不同的节庆,针对不同的人群,开展法律援助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进军营、进监所、进劳务市场、进敬老院等主题宣传活动,通过开展多方式多渠道宣传,切实形成陕西宣传品牌。陕西法律援助通过明确追赶超越目标责任,采取步步为营,层层分解量化的形式,对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任务目标进行细化分解,对考核指标进行了分值量化,明确了各项工作任务的时间节点,通过台账式管理,对各级法律援助机构的工作内容、成果形式和完成时限进行了有效控制,做到按时间推进,按责任落实,按效果点评。
经过近半年的实践探索,全省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提供法律援助16300件,办理公益性法律事务3800件,办结案件11200件,受理法律援助咨询11万人次,为16800名困难群众挽回经济2.3忆元,有效解决了困难群体“打官司难”、“法律救助难”等突出问题,以有限的资源实现了救助效果的最大化。
(据厅法律援助工作处提供信息整理)
【基层工作】
陕西省榆林监狱创新警务督察模式为创建示范监狱保驾护航
为实现示范监狱创建目标、推动监狱管理再造,榆林监狱率先从创新警务督察模式入手,改方式、明责任、保效果、提效能,着力构建与“双核四驱”发展战略相适应的新型警务督察模式。
一、以“三个转变”改进督察方式。随着信息技术在监狱管理工作中的运用,监狱及时转变观念,实现督察工作“三个转变”。一是实现督察模式由单一的人工现场督察向视频监控督察为主、现场督察为辅、其他督察手段为补充的工作模式转变。充分运用监狱指挥中心这一平台,随时随地通过网络视频监控进行督察,改变原有现场督察单一模式,实现督察模式再造。二是实现督察主体由单一的主要部门正职领导向多层级分工负责的模式转变。将警务督察职能融入到指挥中心工作职责当中,将指挥中心领导、视频监控员、信息员和改造口、政工口部分科长副科长纳入警务督察队伍之中,形成多层次、多角度、全方位的警务督察格局。三是实现督察整改由一般通报、考核扣分向建立“问题清单”制度、规范问题处罚的工作模式转变。通过视频截图和执法记录仪及时锁定问题证据,实名适时对照“问题清单”进行处罚,以规范奖罚促进问题整改。
二、以“四个分组”明确督察责任。监狱重新调整充实了督察队员,成立了四个督察小组。第一组以指挥中心主任为组长,以视频监控员和信息员为成员,利用视频不间断、全方位督察,发现问题及时截图锁定证据,每日问题督察记事两件以上;第二组以狱政科科长为组长,教育改造科、劳动改造科副科长为成员,主要负责狱内全方位现场督察,每周督察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不少于三件;第三组以政治处副主任为组长,监察审计室、督察考核办副主任为成员,主要负责纪律作风、警容风纪、履职尽责等方面现场督察,每周督察不少于两次,发现问题不少于三件;第四组以督察大队大队长为组长,副大队长为成员,全面负责、协调、实施警务督察工作,安排“一月一重点”督察、特殊时段督察和有关专项督察。
三、以“三个结合”保证督察效果。监狱在创新督察方式的同时,坚持“三个结合”,努力做到统筹兼顾。一是坚持线上督察与线下督察相结合。在鼓励各级督察人员利用指挥中心视频监控平台督察的同时,不断完善现场督察这一传统手段。二是坚持综合督察与分组督察相结合。既有计划地安排综合性督察,又按业务、按时段安排分组督察。三是坚持重点督察与日常督察相结合。在完善“一月一重点”督察方式的同时,不断强化日常督察功效。
四、以“两个制度”提升督察效能。为了适应综合考核激励政策的调整,监狱出台了《警务督察处罚规定》和《警务督察人员工作考核制度》。一是明确处罚标准。制定了《警务督察问题清单及处罚标准》,规定督察记事内容共65项,其中监管改造与安全26项,生产现场管理与安全18项,警察履职与执纪13项,行政后勤重大活动及其他方面8项,每项都对应具体的考核扣分和经济处罚。二是及时兑现处罚。督察组针对查出的问题,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警察现场出具《处罚通知单》,责任单位必须三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督察大队,责任警察必须三日内向财务科交纳罚款,并将罚款收据交至督察考核办。三是力促问题整改。对督察发现的严重问题,移交组织部门或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对同一类型问题多次被通报的单位,逐次提高0.5倍递增处罚;对上级领导及督察部门发现的问题,加倍处罚。四是细化督察标准。规定了警务督察原则、方法、时限、数量等具体要求,明确了督察人员考核标准,为督察人员认真履职提供了坚实保障。
(据厅警务督察处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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