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交流】
商洛市司法局“五突出五到位”推进村社法律顾问工作
【工作交流】
商洛市司法局“五突出五到位”推进村社法律顾问工作
商洛市自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以来,紧密围绕全市实施精准脱贫和创新社会管理大局,积极落实组织保障措施,在全市821个村和173个社区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取得了良好成效。
一、突出组织领导,做到安排部署到位。一是成立了组织机构。为全面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商洛市司法局及时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相关科室协作推进的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全市“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明确了领导小组的职责和分工,协调解决工作推进中的问题,确保工作有人抓、业务有人管、绩效有人核。二是制定了工作方案。在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和外出学习考察的基础上,结合商洛实际,制定下发了《商洛市司法局关于开展法律扶贫推行“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实施方案》和《商洛市司法局关于深入推进“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通知》。明确了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工作目标、服务方式、工作步骤、保障措施等,体现可操作性,保障落实性,加强实用性。三是进行了专题培训。商洛市司法局对县(区)司法局局长、17家律师事务所主任、7家公证处主任和25家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进行了专题工作部署,制定了法律顾问聘任合同文本、法律顾问工作范围职责、法律顾问考核奖惩制度、法律顾问公示牌格式等,下发各县区统一执行;县(区)司法局对派驻村支书和村主任,镇(办)司法所长和所属律师事务所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进行了专题业务培训,并统一签订法律顾问聘任合同、统一明确法律顾问工作职责、统一落实法律顾问工作制度、统一制作法律顾问考核手册、统一绩效报酬发放标准。
二、突出任务时限,做到推进实施到位。按照就近方便原则,以地域为主、协调调配为辅,商洛市组建了由230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组成的村(社区)法律顾问库,分配到7个县区司法局,依“三三·五五”布局,精心组织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一是划分三个时间段稳步推进。2016年,在全市430个脱贫摘帽村及 个美丽乡村建设试点村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7年,再增加500个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2018年,再增加350个村(社区)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实现全市1280个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二是采取三个保障措施全力推进。重点是人员、经费、组织保障到位。人员方面,整合全市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为法律顾问主体,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待条件成熟时将公检法机关退休法官、检察官、警官等一并纳入顾问主体。经费方面,积极争取政府支持和上级专项资金,以保障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的酬薪及宣传、培训、办公、奖励等工作经费及时到位,为工作开展提供多方支持。组织方面,市司法局统筹协调,县司法局组织实施,镇办司法所管理考核,村(社区)签注证明,法律顾问负责具体落实,形成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三是坚持五条基本原则明确职责。按照合理配置资源、政府购买服务、诚实守信尽责、保守秘密原则、接受考核监督原则,组织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四是落实五项工作内容任务。法律顾问通过为村(社区)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开展法律体检、参与人民调解、开展法治宣传,提升了基层群众依法办事、依法维权、依法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促进基层组织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助力脱贫攻坚,服务法治商洛建设。
三、突出体制机制,做到操作规范到位。为规范做好“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根据工作实际,完善相关制度。一是建立定期服务制度。要求法律顾问每月到村(社区)服务不少于2天,每季度开展法治讲座不少于4次。二是建立工作台账制度。为每名顾问印发工作日志和台帐,工作台帐实行一次一记、一村一卷,并以此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确保法律顾问工作的规范性和延续性。三是建立信息公开制度。制定顾问信息公示牌,并将公示牌悬挂在村(社区)显眼位置,为群众与法律顾问建立有效的沟通联系机制。四是建立沟通联系制度。各村(社区)确定一名联络员,及时收集整理各村(社区)和群众的法律需求,及时与驻村法律顾问进行联系沟通。五是建立工作评价制度。每季度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抽查,结合抽查结果进行综合评价。通过建章立制,规范了法律顾问的服务行为,推进了“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开展。
四、突出督促检查,做到奖惩措施到位。一是加强督导。为加强对“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市司法局成立了两个督导检查组,不定期深入7县(区)进行明查暗访,通过实地检查台账、听取村(社区)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及时发现村社法律顾问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对组织不力,工作不实,效果不明显的县(区)司法局负责人和村(社区)法律顾问进行工作问责追究,全市通报。二是强化考核。围绕法律顾问执业纪律、行业奖惩、履行职责、业务档案记录、受聘单位工作鉴定等方面,建立对法律顾问业绩考核和绩效评价制度。三是严格奖惩。将法律顾问的年度考核评价分为良好、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对考核评价为良好者,基础酬薪在约定标准基础上上浮10%。对合格者,按约定的基础酬薪100%支付。对基本合格者,按约定基础酬薪70%支付。对不合格者,不予结付基础酬薪,由聘请单位解除法律顾问合同,市司法局取消其法律顾问资格。给聘请单位造成不良影响及损失的,由律师协会进行行业惩戒。对违反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行为,予以行政处罚。将考核结果与律师、公证员及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及其所在法律服务机构的评奖评优和年度考核挂钩。以此规范服务行为,改进工作方式,确保服务质量稳步提升。
五、突出履职尽责,做到示范作用到位。在“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过程中,全市驻村法律顾问,充分发挥职能作用,使人民群众不出村就可享受到法律服务,法律意识不断增强。通过法律援助、法治宣传、法律体检、纠纷调解、修订村规民约等,提高了村组干部依法办事能力,提升了群众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的意识,使基层干部群众法治信仰不断增强,及时防范了基层社会风险,有效化解了一批矛盾纠纷。驻试马社区法律顾问郅爱军律师,成功解决了社区与山东商人的174亩樱桃园承包纠纷案,为社区三变改革、壮大集体经纱打下基础。驻明星村法律顾问姚贵兴律师,为屡受男人酗酒、家暴的农村妇女乐某申请到法院“人身保护令”,通过法律援助诉讼解决了不幸婚姻,让其走出人生困境,重拾生活希望。驻泉源村法律顾问张涛律师,连续驻村3天用《侵权责任法》,解决了叔父占外嫁侄女土地补偿款1.4万元矛盾纠纷,使叔侄重归和好。
截至目前,商洛市司法局已筹措法律扶贫资金129万元,将230名律师、公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派驻到村(社区)担任法律顾问,法律顾问积极履职尽责,共向派驻村(社区)提供法律意见1863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456次,开展法律体检45次,化解矛盾纠纷256起,开展法律援助26件挽回损失36万元,开展法治宣传173场次,收益群众达3万余人。(据商洛市司法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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