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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7年第2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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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7-09-14 17:09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工作动态】
  陕西省扎实推进“双建”工作新机制
  陕西省开展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宣传服务月活动

【基层工作】
  汉中市公证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工作动态】

陕西省扎实推进“双建”工作新机制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进一步理顺人民调解工作管理机制,特别是顺利建设专业性行业性等新型人民调解组织,更好地发挥其调解疑难复杂矛盾纠纷的职能作用,陕西省司法厅在全国率先创新开展建立市县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以下简称“双建”工作),通过“双建”工作新机制,积极推动村居(社区)、乡镇(街道)等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发挥效能,提升全省人民调解工作整体水平。经过两年多努力,目前省市县三级普遍建立了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望年底实现全覆盖,初步形成了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新格局,使人民调解真正回归民间,更具生机和活力,有力维护了全省社会和谐稳定。
  一、深入开展调研,明确思路方向。针对司法行政机关直接管理人民调解组织和具体参与矛盾纠纷调处,影响人民调解规范化发展的实际,为去除人民调解工作行政化色彩,探索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新路子,依法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建设,推进人民调解工作创新发展,陕西省司法厅组织专门力量,深入全省10个地市、30余个县(区)及60余个乡镇(街道办)就建立市、县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展开深入调研,就“双建”工作的法律依据、现实需要等组织专家和基层司法行政干部进行座谈研讨,加大向上级部门的汇报请示,司法部对陕西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做法给予充分肯定,并就名称规范、人员选任等进行具体指导,从而为创新人民调解组织建设,破解发展难题理清了思路、明确了方向。
  二、统一部署落实,全面扎实推进。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制定了《人民调解“双建”工作抓点带面方案》,在3市、6县(区)创办工作示范点,在取得成功经验后,2015年3月,省司法厅及时下发了《关于建立人民调解协会和调解委员会的意见》。2016年6月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统一部署,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的通知》,就着力构建党委政府领导、司法行政机关指导、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工作机制,要求各级综治部门和司法行政机关要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加大抓建力度,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尽快制定有效措施,及时解决相关问题,抓紧完成目标任务,确保“双建”得到全面落实。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加大指导力度,进一步加强人民调解组织规范化建设,严格按照有关法律规定开展工作,确保人民调解协会和县(区)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合法,运行规范,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组织名称、标牌、标识。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协会在行业管理、会员维权、经费筹集、工作交流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通过人民调解协会设立各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着力解决由行政主管部门、有利害关系的单位直接设立人民调解委员会等不符合《人民调解法》规定的问题,从源头上确保人民调解工作合法有效。通过设立县级联合人民调解委员会有效整合调解资源,着力化解区域内没有单独设立调解组织的行业性专业性矛盾纠纷和党委政府交办的重大疑难复杂纠纷,解决调解组织不明、相互推诿扯皮、纠纷化解不力等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工作高效运行。对已建立的交通事故、医疗纠纷等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在管理上进行完善和规范,着力解决“三调联动”机制中职能相互混淆、机制运行不畅等问题,实现各项资源的有效整合利用,真正体现人民调解的群众性、自治性和民间性特点。
  三、加大检查督促,稳步协调发展。为加快人民调解“双建”进度,全面了解、掌握和促进市县两级人民调解协会、县级人民调委会建设工作进度,省司法厅会同省综治办组成联合检查组深入各地检查指导人民调解“双建”工作。检查组采取听汇报,查看办公设施,抽查人民调解案卷和工作资料,详细了解人民调解工作情况、人民调解协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规范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名称、标牌、标识,人民调解协会和县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建成尚未开展工作和尚未完成建设工作的县区要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及时解决相关问题,确保人民调解“双建”工作任务得到全面落实等具体要求。同时,还采取以会代训、电话督办、定期通报评比等措施,推进人民调解“双建”工作进度。
  四、着力抓点带面,推广典型经验。西安市灞桥区作为全省示范点重点抓建、全程指导,率先完成“双建”工作。在多次实地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双建”工作要求和全省实际,总结提炼出灞桥区人民调解“358”模式,在灞桥区召开全省人民调解“358”模式现场推进会,带动全省“双建”工作蓬勃发展。通过“双建”试点,以点带面,既发挥了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又给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找到了真正的“婆家”,使协会履行行业管理职责,开展自律和教育培训、表彰奖励、维护人民调解员合法权益,密切协会会员间联系,使人民调解工作真正回归民间,进一步强化了县(区)调委会对区域内重大矛盾纠纷的化解作用。针对一些地方虽成立了机构,但缺钱、少人、工作不能正常开展,作用得不到发挥的情况,及时总结推广安康市石泉县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经验,破解了全省在“双建”工作中经费、人员等影响制约工作发展的难题。通过抓点带面、典型示范,有力促进了全省人民调解“双建”工作健康协调发展,形成了你追我赶、奋发有为的生动局面。
  五、强化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注重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网络、报刊、电视等及时宣传实施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实施步骤以及改革试点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实施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和人民调解员了解这项工作,不断扩大人民调解“双建”工作的社会影响力,全省共在各类媒体刊发“双建”工作宣传稿件及信息300余篇,微信100余条。省司法厅与陕西广播电视台联合开办《帮忙有一套》人民调解栏目,自今年2月开播以来,播出典型案例及活动200多期,提升了社会各界对人民调解工作的知晓率,为顺利推动人民调解“双建”工作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


(据厅基层工作指导处信息整理)

陕西省开展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宣传服务月活动

  近日,省司法厅联合民革宝鸡市委在凤翔县横水镇深沟社区服务中心举办了“情系困难群众 播撒法治阳光”大型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活动,自此拉开了我省“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宣传服务月活动的帷幕。省司法厅副厅长、省民革副主委丁小军出席活动并为宝鸡市法律援助中心民革工作驻深沟村、三并村、东劝读村联络站颁牌。宝鸡市政协副主席、民革宝鸡市委主委宋建国,凤翔县委副书记王继萍等省、市、县领导参加启动式。活动现场,还进行了普法文艺演出、律师现场咨询、发放法律援助宣传资料等,有200多名群众参加活动。
  今年9月是我省确定的第十个法律援助宣传服务月,结合我省脱贫攻坚中心工作,省司法厅专门下发了《关于开展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宣传服务月活动的通知》,要求全省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法律援助机构要以“法律援助助推精准扶贫”为主题,通过结对帮扶的贫困村、贫困户,广泛开展村务法律体检、专家门诊、脱贫项目法律服务、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法治宣传等活动,实现贫困户法律援助全覆盖、贫困村法律援助联络站全覆盖的“双覆盖”工作目标。
  “宣传服务月”期间,各市(区)司法局将集中组织法律援助工作人员、律师、大学生志愿者走进贫困村、贫困户,通过发放法律援助宣传手册、便民卡等形式,开展面对面、零距离的法律援助宣传服务,主动了解贫困户合法权益的保障情况和法律服务需求,为贫困户提供免费的个性化、专业化法律援助服务服务,确保驻点贫困户法律援助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据厅法律援助工作处信息整理)

【基层工作】

汉中市公证体制改革稳步推进

  为贯彻落实中省推进公证机构改革发展有关会议精神,近日,汉中市司法局召开全市公证体制改革推进会,按照“443”的设计思路,加快推进行政体制公证机构转为事业体制。
  一是科学划分“四个阶段”。制定公证体制改革时间表,将改制工作划分为宣传动员、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督查验收四个阶段,明确各阶段的具体任务及完成时限,确保改制工作有序推进、按期完成。
  二是妥善解决“四个问题”。将维护改革稳定作为首要任务,深入分析研判改制中涉及的人员安置、财政保障、编制转换、国有资产登记划转等方面的问题,逐项制定解决方案,切实提升改制工作的前瞻性和预见性。
  三是建立健全“三项制度”。围绕优化管理体制、激发发展活力,制定完善人员聘用管理、绩效工资分配激励、财务管理等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公证机构自主管理权,确保改制后的公证机构在市场化、规范化的轨道上持续健康发展。

(据汉中市司法局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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