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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8年第4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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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12-18 17:12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工作交流】

  陕西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基层工作】

  规范执法促养成  严格监管保稳定

【工作交流】

陕西省司法厅制定出台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

  12月11日,陕西省司法厅制定出台了《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十条措施》,这是继11月23日省司法厅联合省级3家单位印发《陕西省关于组织律师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专项公益活动的实施方案》之后,立足新组建后的新职能,在充分听取民营企业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再一次政策加码,工作加力,推出全方位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系列务实举措。

  一是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行政执法环境。立足行政立法、行政执法司法行政职能研究制定了全面清理不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在制度设计中充分考虑民营企业利益诉求、严格规范文明执法保障民营企业合法权益三条措施。对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府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全面清理,消除限制民营企业平等保护和发展的隐形壁垒;畅通民营企业参与政府立法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起草渠道,坚决杜绝设置不利于民营企业发展的条款;深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解决行政执法“不作为”“乱作为”问题。

  二是为民营经济发展营造良好法治和发展环境。立足依法治国和基层矛盾纠纷调解职能,研究制定了深入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宣传活动和建立民营企业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机制二条措施。针对民营企业关注的法律法规和法律热点问题,集中开展有针对性、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为民营企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氛围;组建省、市、县(区)三级民营企业矛盾纠纷调解团队,帮助民营企业及时化解经营发展中遇到的矛盾纠纷,为民营企业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方便民营企业通过仲裁解决纠纷。

  是组织律师为民营企业开展免费法律体检专项公益活动。组建省、市、县(区)三级律师法律服务团队,深入民营企业开展政策宣讲、法制培训、定期座谈调研、法制体检活动,为民营企业出具一份法律意见书。积极推动律师法律服务与民营企业发展深度结合,在自贸区、高新区、港务区及24个重点县域工业园设立法律服务工作平台,及时为民营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加强与工商联所属各商业协会的联系,建立商业协会律师法律顾问服务长效机制。选派律师作为省总商会民商事调解中心调解员,为民营企业提供民商事法律调解服务,提高商业协会调解能力水平。

  四是加大法律服务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力度。强化公共法律服务职能,出台开辟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民营经济发展专席专栏、开通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两项措施。开通12348热线服务民营经济发展的“专家门诊”,安排熟悉民商事法律的资深律师定期坐诊,为民营企业提供面对面法律服务。组织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民营企业,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便捷普惠的法律援助,优化农民工讨薪等群体性案件服务机制,积极引导申请人依法理性维权,协助民营企业构建和谐劳资关系。

  五是防范化解风险,支持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围绕促进民营企业健康发展和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制定了为民营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专项法律服务、搭建民营企业“走出去”法律服务平台两项服务保障措施。组织律师、公证、司法鉴定人等法律服务工作者,为民营企业提供金融风险防范专项法律服务,加大民营企业融资贷款法律服务力度,帮助民营企业建立健全专利、商标、专有技术、商业秘密等保护制度。建立“丝绸之路律师学院”“陕西涉外法律服务人才库”,加快培养涉外法律事务人才队伍,积极开展境外法律制度和法律环境咨询服务,做好民营企业涉外诉讼、仲裁代理工作,建立“一带一路”投资贸易合作法律风险评估前置审查制度及安全防范跟踪评估制度,及时为“走出去”企业和人员提供法律意见和风险提示。(据厅律师公证管理处提供信息整理)

【基层工作】

规范执法促养成  严格监管保稳定

  近年来,咸阳市社区矫正工作紧紧围绕管理、教育、帮扶三大任务,以杜绝社区服刑人员脱管、漏管,预防和减少社区服刑人员重新违法犯罪为目标,始终把执法规范化建设作为首要任务,着力深化社区矫正“五化一保障”工作体系,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有了明显提高,为维护全市社会和谐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

  一、着力加强基础设施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打造功能齐全的执法场所。以创建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区)活动为抓手,在“场所、机构、机制”三方面用力,做实集中宣告、做好信息采集、做严监督管理、做细心理矫正。推广社区矫正中心建设三种模式,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一是秦都区社区矫正中心与新航中途之家为一体的管理、教育、帮扶中心模式。二是礼泉县以租赁形式在农业生态园建立社区矫正中心模式。三是长武等县利用司法业务用房建设的社区矫正中心模式。目前咸阳市十三个县(市、区)共建成标准化的社区矫正中心12个,秦都区、礼泉、长武、淳化县司法局社区矫正中心荣获全省社区矫正中心建设示范县(区)称号。同时,各县(市、区)司法局对司法所进行全面改造升级,着力打造社区矫正服务管理功能区。百分之六十以上司法所设立了社区服刑人员报到室、宣告室、监控室等功能室,为社区矫正工作的顺利开展奠定了基础。2015年、2017年分别在长武、淳化县召开全市社区矫正工作规范化建设现场会,达到了交流经验、学习先进、凝聚共识的目的,推动了咸阳市社区矫正中心建设及执法规范化建设再上新台阶。

  二、着力加强社区矫正队伍建设,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咸阳市十三个县(市、区)均成立了社区矫正执法大队和社区矫正科(股)室,各县(区)司法局和司法所共有664名专职人员从事社区矫正工作。同时积极争取支持,加强市场培育,大力引导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各县(区)基本形成了以社区矫正中心牵头、司法所具体执行、社会力量参与的互补性监管教育模式,有效弥补了社区矫正工作力量薄弱的短板。自2014年至今,连续4年在咸阳市、长武等县开展全市社区矫正业务骨干“大培训、大练兵、大比武”活动,重点就社区矫正实用操作、法律监督、刑罚执行,责任追究、心理矫治、综合管理平台应用等进行培训、练兵和比武。4年来累计培训600余人次,提高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管理能力,为全市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建设奠定了坚实基础。

  三、着力建立健全衔接配合机制,为社区矫正工作构建合力。始终坚持把社区矫正作为一项社会工程来共同推进,建立了“审矫对接”(庭前调查)、“检矫对接(全程参与、监督落实)”“警矫对接(司法主管、公安协作)”三大对接机制,形成了社区矫正工作齐抓共管、合力共推的良好局面。市、县、镇三级均成立了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明确了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完善了相关制度,强化了组织保障。积极与市综治办、市中级人民法院、市检察院、市公安局联系,建立了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以利于公、检、法、司等部门强化职能、把握程序、协调合作,打通衔接“堵点”,解开衔接“症结”,助推社区矫正工作体系健全完善,做好社区矫正工作追赶超越的大文章。

  四、着力规范社区矫正档案台账,不断促进执法规范化。一是规范档案管理。印发《咸阳市社区矫正档案范本(试行)》和《咸阳市社区矫正工作台账范本(试行)》,实现了“一人一档”(司法局执行档案、司法所日常管理工作档案)规范化管理,“一把尺子执法”,确保社区矫正执法全过程留痕、全过程记录,避免了执法随意性。二是规范执法,加强监管。严格落实社区服刑人员报告,外出、居住地变更审批、警告、提请收监执行等监管制度,严格执行报到、接收、宣告等规定程序,切实落实“无缝衔接”。同时,做好“差异定制”和心理矫正工作。创新管教举措,实施分类管理,发挥积分作用量化矫正,将社区服刑人员分为严管、普管和宽管三种级别,因人施矫,精准施策,有效满足了社区服刑人员自我教育和集中教育需要。三是多点结合,同步推进。在日常工作中,将社区矫正工作与专项行动相结合,与“日行一善、以善养德”主题教育相结合,加强对社区服刑人员思想和行为的集中分析研判,形成常态化检查督导机制,落实基本情况清、现实表现清、监管责任清、行动去向清的“四清”要求。

  五、着力加强社区矫正管理平台应用,为社区矫正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咸阳市社区服刑人员实现了手机定位功能,录入率和重点管控率达到百分之百,社区服刑人员在线率达到百分之九十五以上。通过应用平台监控、报表录入、流动特殊人群筛查等,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实时监控社区服刑人员活动情况,及时录入相关信息,及时处理报警信息,充分发挥平台的监督作用。各县(市、区)司法局均建立了社区矫正监控平台值班制度,坚持每天检查社区服刑人员定位情况,对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实行24小时随机查控,做到“行知去向、动知轨迹、违规警示”。各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坚持每天至少登录两次系统,重点排查停机、欠费、机卡分离以及社区服刑人员出区域、人机分离、低电量、关机等问题。加大明察暗访、跟踪问效力度,形成常态化检查机制和通报机制,逐所逐人,认真开展排查,对排查出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逐一包干落实到相应司法所,强化监管方案,理清职责分工,确保社区服刑人员不失管、不失控。(据厅社区矫正管理处和咸阳市司法局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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