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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8年第9 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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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5-09 14:05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基层工作】

  创新机制 规范执法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水平——石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

【基层工作】

创新机制  规范执法全面提升社区矫正工作监管水平——石泉县司法局社区矫正工作成效明显

  近年来,安康市石泉县认真贯彻落实《社区矫正工作实施办法》和《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按照省司法厅五化一保障工作要求,紧紧围绕社区矫正管理、教育、帮扶三大任务,积极构建权责明确、执法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四个三”社区矫正执法体系,实现了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为建设平安石泉、维护社会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

  一、“三分精准管理”

  一是分级别监管。对矫正期在3个月以内或入矫后的前3个月以及心理评估为异常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一级管理,采取严格监管、强化学习,每日定位3次,每周到司法所报到;对入矫3个月以后且心理评估为正常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二级管理,采取“日定位,周闻声、月见面、季走访、年评议”管理措施;对矫正期在6个月以上、矫正期满前3个月的社区服刑人员实行三级管理,采取“周定位,周闻声、月见面”管理的措施。对社区服刑人员全部开通“司法通”手机和电子手环”定位,对确需请假的社区服刑人员,严格审批手续,落实担保制度。二是分阶段教育。入矫初期,一般为3个月,学习教育不少于5天,重点学习刑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社区矫正法规、警示案例等内容。开展日行一善活动,增强其服刑悔罪意识;矫正中期,学习教育重点围绕民法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修复社会关系,每月学习不少于8小时,开展周行一善活动;矫正末期,一般为矫正期满前3个月,学习教育重点围绕社会适应性、职业素养与技能,每月学习不少于4小时,开展“旬行一善”活动,为其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基础。三是分类别矫正。根据犯罪性质、个人特点,实际情况,制定有针对性的矫正个案,对入矫心理评估异常的人员,实施心理矫正,制定心理疏导和诊治方案,定期开展心理咨询和诊治,端正其思想、健全其人格;对性格暴躁、有暴力倾向的人员实施行为矫正,对其强化法治教育,有针对性地教育,帮其改正不良行为恶习;对有违法违纪行为的社区服刑人员严肃处理。今年以来,对2名社区服刑人员给予警告处分,训诫2人。

  二、“三线综合发力”

  一是县司法局全程监督指导。实行谁评估谁负责制度,深入村(社区)和被评估对象居住地实地走访调查,认真听取村(社区)干部及当地派出所、当事人、被害人的意见,结合实际做出客观公正的社会调查评估。今年以来接受委托调查评估35人,出具《调查评估报告》35份,评估意见均被法院采纳;及时组织公、检、法和司法所、村(居)委会干部及家属,对新入矫人员进行入矫宣告,签订《接受社区矫正保证书》,组织观看《社区矫正警示教育片》,增强其服刑意识;做好首次谈话和心里咨询,建立心理矫正档案,利用“互联网+”平台实行网上一对一的心理咨询和辅导,从入矫宣告、日常监管、考核奖惩、教育帮扶、解矫等环节,县司法局全程参与指导。二是司法所加强日常监管。实行“日定位、周闻声、月见面、季走访、年评议”管理,及时掌握社区服刑人员的活动和思想情况,确保学习教育、公益劳动、心理辅导、技能培训、教育帮扶措施到位,杜绝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现象发生。县委、县政府将社区矫正工作纳入各镇综合目标考核和综治目标考核以及重点镇管理的记分内容,县政府与各镇签订了社区矫正工作目标责任书,县司法局也与各镇司法所签订了社区矫正管理责任书,确保责任夯实、工作落实。三是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动员社会组织和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县矫正中心与4A级社会组织石泉县义工联签订合作协议,成立社区矫正志愿服务队,建立公益劳动基地,组织矫正对象参加公益劳动,参与法治宣传、敬老、三创等志愿服务活动,增强了社区服刑人员悔罪意识,修复了社会关系,为他们顺利融入社会打好基础。加大帮扶力度,对就业困难、家庭贫困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协调指导就业。实施社会兜底,对符合政策的社区服刑人员积极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低保和临时救助,帮助他们解决生活困难,增强其对生活的信心。近年来,共协调民生工程解决低保3人、申请临时救助2人、困难救助10人,为社区服刑人员潜心改造奠定坚实基础。同时,积极与人社等部门合作,对社区服刑人员免费培训实用技能、提供过渡性就业安置,先后组织烹饪、电气焊、挖掘机、汽车驾驶等技能培训,培训110余人,90余人获得技能等级认证,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和就业能力。依托爱心企业,建立了过渡性安置基地2个,指导帮扶创业28人,培育创业示范户8 户,为社区服刑人员顺利融入社会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三化增强保障”

  一是矫正队伍专职化。组建了县社区矫正中心(执法大队),目前政法专项编制7名,实有工作人员6人,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聘用心理咨询师1名,聘请兼职心理咨询师和心理治疗师各1名,实现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专职化和专业化。加强社区矫正工作领导,成立了由县委、县政府领导担任组长、副组长,公检法司和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制定了《石泉县社区矫正工作实施方案》,将社区矫正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明确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夯实工作责任。各镇明确由分管综治工作的副书记或副镇长分管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设立社区矫正办公室,有社区服刑人员的村(社区)也成立了工作机构,构建了县、镇、村(社区)三级社区矫正工作网络。定期组织对全县社区矫正工作队伍进行执法培训,有效提升了全县社区矫正执法规范化水平。二是阵地建设标准化。按照“五统一”(统一项目名称、统一场所设施、统一功能规划、统一工作流程、统一规章制度)标准和要求,建成了布局合理、功能完善的县社区矫正中心,配备了执法记录仪、警械器具等执法设备,装备了心理沙盘、电子信息监控平台。同时健全工作制度,做到规范管理,形成了以审前评估、报到登记、入矫宣告、心理评估、综合矫治、监控管理、安置帮扶为基本模式的工作流程。三是监督考核常态化。制定了《关于建立社区矫正衔接配合管理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石泉县社区矫正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细化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形成了公检法司密切配合、相关部门积极协助的工作格局。实行班子成员分片联镇、县社区矫正中心工作人员联所指导,每季度与检察院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深入各镇检查社区矫正工作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将社区服刑人员信息及时录入管理系统,实行统一社区矫正执行档案和工作档案卷宗,做到一人一档,促进了执法责任制落实。把在矫人员日常表现、遵守监管制度、参加公益劳动和学习等情况纳入考核,发挥村(社区)干部群众的监督作用,将社区服刑人员所在村(社区)的评议作为重要考核依据,促进服刑人员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

  四、“实现三个提升”

一是社区服刑人员回归社会能力得到提升。通过精细化监管、个性化教育、人性化帮扶,使社区服刑人员都能改过自新,争做遵纪守法公民。截至目前,全县累计接收社区服刑人286人,累计解除217人,在矫人员69人,未发生脱管、漏管和重新违法犯罪。二是社区矫正干警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得到提升。通过实现社区矫正工作队伍专职化,开展社区矫正规范执法年主题活动,进一步强化了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执法理念,改进了工作作风,工作人员没有出现违法违纪情形。三是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积极性明显提升。通过加强宣传、重视公共关系建设等手段,全县社区矫正工作形成了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相关部门大力支持、通力协作,人民群众广泛认知、积极参与的良好氛围。(据厅社区矫正管理处、石泉县司法局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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