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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8年第2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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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8-08-16 17:08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调研思考】

借鉴先进经验 实现追赶超越——关于江苏上海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调研思考】

【编者按】为学习借鉴先进兄弟省份经验,进一步推动我厅相关工作进展,7月份,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师建平带领相关处室负责同志,赴江苏、上海学习调研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等工作开展情况。调研紧紧围绕我省在推进“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中遇到的紧迫性、突出性问题,与对方进行了深入地探讨交流。现将调研组考察学习情况予以刊发,供各地各单位学习交流。

借鉴先进经验  实现追赶超越——关于江苏上海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开展情况的调研与思考

一、两省(市)的经验做法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情况

1.系统完备、平台融合,服务功能一体化。江苏、上海都自建有行政服务系统,延伸至省、市、县、乡直至每一个申请人。公民和法人在该系统中可以提交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查询办事指南、查看办事进度、反馈投诉意见;在内部运转中,系统可以实现省、市、县三级在线办理审批、服务事项。特别是江苏省司法厅自建“江苏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涵盖律师管理、行政审批、法律服务机构和人员信息、信息公开4个子系统,通过省市县统一架构、三级联动,对外实现了“八个统一”(统一发布、统一用户认证、统一咨询、统一支付、统一查询、统一受理、统一评价、统一受理),为群众提供了一个内容全统一、服务全方位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内,实现了审批信息与管理信息、人员信息、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使得审批有依据、管理有章法、保障有力度、服务有重点。

2.衔接顺畅、双网并行,服务提供多样化。江苏、上海的自建系统均已接入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实现了衔接融合。申请人可以在司法行政服务自建系统和省(市)政务服务平台系统任选一个实现司法行政业务的办理,办理结果统一由省(市)政务服务平台出具,为群众办事提供了多样化选择。

3.优化终端、电子制证,服务效能优质化。江苏、上海司法行政部门都开发了“电子公章”系统,接入省(市)“证照制作平台”,实现了制证的电子化、信息化,大大节约了制证时间。

(二)“放管服”改革情况

1.“放”权彻底。江苏、上海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司法部的要求下放事权,将法律、法规、文件规定的下放事项完全、彻底、不留尾巴地下放到了设区市(区)级。

2.“管”理有序。事权下放以后,江苏编制了《行政审批工作实用手册》,上海编制了《司法行政行政审批操作手册》,为事项办理提供了统一、规范的办理模块。

3.“服”务到位。(1)行政许可(审批)方面。江苏推行的“不见面审批”实现了司法行政92项服务事项中除涉港澳台审批需要“见一次面”外,所有事项“网上办、集中批、联合审、区域评、代办制、不见面”的目标。上海对外编制发布了《司法行政行政审批指南》,对内编制了《司法行政行政审批操作手册》。(2)减证便民方面。上海市司法行政部门与民政部门数据共享,取消了法律援助申请材料中的“贫困证明”;江苏省司法行政部门与公安部门数据共享,取消了“无犯罪记录”证明。凡司法行政系统内部开具的证明,都不再要求服务对象提供。同时,依托完善的社会信用体系,两省市还大力推行承诺制,对有承诺的不再要求提供具体材料,并当场办结。(3)推行清单制管理。上海市编制了涵盖405项权力、5527项责任的清单,每一个清单就是一项业务工作说明书,使得每一项权力公开化、透明化。

(三)体制机制保障情况

1.体制创新、统一事权。江苏、上海省(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均设有专门的行政审批工作部门。上海市设立公共法律服务处,负责行政审批、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和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业务;江苏设立了行政审批处,负责厅机关所有行政审批业务,并且13个设区市均设立行政审批工作机构。

2.机制创新、提升效率。江苏推行“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负责制”,即在行政审批处设立1名行政审批首席代表,经厅长授权全权办理审批事项,不再通过厅长办公会研究,减少了审批环节,提升了审批效率。

3.管理创新、锻造队伍。通过优化内部人力资源配置,强化人员教育培训,建立人员能力提升机制,两省(市)打造了一支政治坚定、敢于担当、业务素质高、大局意识、服务意识强的专业化司法行政行政审批干部队伍。

二、我省现状和存在问题

近年来,我省司法行政“放管服”改革、“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面也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受经济条件和社会保障体系等的制约,与上海江苏对比整体还存在较大的差距,还存在一些比较突出的问题。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方面

1.自建系统碎片化,条状运行不兼容。目前,我省只有“司法行政公共服务基础数据库系统”对内提供全省法律服务人员基本信息;依托12348中国法律服务网建立的“12348陕西法网”对外提供法律咨询解答、人员机构查询、投诉建议受理等服务,此外还自建有“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人民监督员管理”“律师公证管理”“法律援助”等系统,但这些系统都由业务部门管理使用,互相不兼容,呈现出条状化特点。

2.综合平台未构建,服务审批效能低。没有融审批、管理、信用、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性司法行政政务服务平台,对内对外各项服务呈现碎片化。群众办事还是窗口、线下办理模式,无法享受高效便捷的电子政务服务;省厅与市局、省厅各相关业务处室之间审批流转耗时耗力,还时常因为无法按法定时限办结而面临被投诉或诉的风险。

3.政府平台可借助,自建平台是根本。当前省政府正在大力推进省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我厅已将11项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接入平台,接下来还将梳理所有服务事项并全部接入平台。但省政府政务服务平台只能提供审批事项、服务事项的对外服务,不能提供法律服务人员信息、信用、管理等数据,无法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提供充分的依据。

(二)“放管服”改革方面

1.放权不彻底。目前,我厅已经按要求向自贸(试验)区和西咸新区委托下放了7项行政许可;正在向杨凌示范区试点下放“律师执业许可”,但是实践中,还存在下放不彻底的问题。

2.管理有滞后。目前的管理方式依然属于线下管理模式,即收到相关投诉举报才去监管、查处,没有系统平台的支持,无法实现实时、动态监管。审批与管理集中在相同处室,没有体现“管办分离”的要求。

3.服务不到位。无论是审批事项还是服务事项,目前我们的“优化服务”还只是停留在为群众提供法定的最低限服务,在施行承诺制、“减证便民”等方面无法使群众切实感受到的优质高效。

三、应对措施和策建议

深化“放管服”改革、大力推进“互联网+政府服务”、是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持续推进的重大事项。我们可以努力借鉴江苏、上海等兄弟省份的经验做法,以期解决问题、缩小差距,甚至在单项业务上实现超越。

(一)顶层设计,统筹谋划。借助此次省级司法行政机构重组的有力契机,顶层设计,在机构编制、职责划分、人员配置上统筹谋划,建立一套上有政策法律依据、中有组织机构支持、下有专业人员承接的职责明确、运行流畅完整的三项工作运转体系。

1.成立行政审批专门机构。整合厅机关行政审批事项,成立行政审批处,配备3—5人,专门负责厅机关所有行政审批业务。督促指导市级司法行政部门建立相同机构,实现对内对外“一门式”服务。

2.建立“行政审批首席代表负责制”。遴选政治过硬、勇于担当、廉洁自律、业务精干的处级领导干部一名,经厅长办公会授权,委托集中办理行政审批业务(可配套建立核查机制),减少审批环节,加快流转进程。

(二)优化服务、平台先行。要深化“放管服”改革必须建立司法行政系统自己的一体化智能平台,使之成为“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先行利器。

1.“拿来主义”、照搬标兵。“江苏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运行近四年,已基本成熟,我厅可以据此建立我省司法行政一体化智能平台(数据库),将现有的业务系统进行整合,实现对各项业务的动态管理、实时监测、精准查询以及人员、机构的信用评估,为审批提供支撑,为风险提供预警、为奖惩提供依据、为服务提供精准保障。

2.优化项目、经费倾斜。借助司法部和我省大力推进信息化建设的契机,优化我厅信息化项目配置,出台我厅平台系统保障措施,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并将现有信息化建设资金向平台系统高度倾斜。

(三)固本培元、强化队伍。要确保“放管服”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各项政策措施落实落细,必须建立一支具有高度使命感、责任感且能提供专业、高效、优质服务的行政审批干部队伍。

1.激发活力,增强动力。充分发挥“三项机制”作用,激发干部干事创业的活力和动力,结合厅机关“五讲五比五提升”活动,将具有大局意识、服务意识的想干事、能干事、敢担当、乐奉献的干部配置到“三项任务”工作岗位上去。

2.加强培训,补充力量。通过到发达省份交流学习,高层次专业培训,提高干部专业素养;通过遴选、聘用高水平专业人才,增强“三项任务”工作力量,从而打造一支服务型专业化的司法行政干部队伍。(据厅法制研究处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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