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电子期刊
 -
 
陕西司法要情
 -
 
正文

陕西司法要情2019年第39期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9-08-05 15:08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经验交流】

  制度引领 系统推进 打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升级版

【基层工作】

  宝鸡市司法局多措并举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经验交流】

制度引领 系统推进

打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升级版

  自全国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工作以来,陕西省就被确定为试点省份之一。省司法厅坚持在制度上规范,在机制上创新,在特色上突破,推动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完善制度,深入调研,确保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地落实

  2007年6月,陕西省出台《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19号),启动修订工作,于2018年11月出台《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规范、制定程序、备案审查、延期、清理、监督问责等进行了全面规定。2019年4月,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重点围绕合法性审核中“审什么”“谁来审”“怎么审”这三个关键问题,进行了明确和细化。先后在安康、渭南、延安、汉中等地区开展专项调研,进行政策宣讲,指导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在机构重组、人员整合的关键期,更好地发挥职能作用。

  二、创新思维,强化举措,提升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水平

  不断完善审核标准。探索建立与党委、人大的合法性审核衔接联动机制,将立法技术规范引入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标准。对中、省通报的地方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分析产生问题的原因,及时调整审核标准。

  着力优化审核方式。将起草部门(机构)初审、相关部门(机构)专项审核以及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全面审核,统一纳入合法性审核体系,明确各自审核重点。由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先对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材料的完备性和规范性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方可批转合法性审核部门(机构)进行全面审核。

  切实提高审核质量。与起草部门(机构)、制定机关办公机构充分沟通,在合法的前提下为改革创新留足空间。邀请法学专家和政府法律顾问对热点难点问题进行研究论证。合法性审核意见均以书面形式反馈,对修改内容一律说明理由和依据。

  三、突出特色,打造亮点,推动合法性审核工作深入开展

  实现“三统一”全覆盖。我省先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度的通知》《陕西省推行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制定工作实施方案》。自2018年1月1日起,在全省基本实现“三统一”。此外,2017年12月,印发《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主体清单》。本轮机构改革后,制定主体由8类67个调整为6类52个,现已提交省政府审定。

  设置示范评价指标体系。程序上,要求严格履行起草调研、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核、集体审议等程序;形式上,要求提交审核材料时,应当有包括制定文件的必要性、制定依据、拟解决的问题、征求意见和采纳情况的说明;内容上,要求不得违法设定由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事项,不得增设公民、法人、其他组织的义务或者减损其权益;结果运用上,要求未经合法性审核或者审核不合格的,不得上会或者签发。2018年,通过示范创建和检查验收,我省确定了“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市”1个,“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县(市、区)”20个,“建设法治政府示范省级部门”5个,“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示范市”1个。(据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提供信息整理)

【基层工作】

宝鸡市司法局多措并举

扎实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宝鸡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认识专项斗争重要意义,结合实际制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第一时间成立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细化责任分工,设立协调联络、宣传报道、线索摸排、检查督导、案件代理五个专项工作组,树立上下“一盘棋”思想。

  一是大力宣传,营造声势。充分发挥普法依法治理主阵地作用,以“法律六进”为载体,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组织市县两级领导班子成员、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司法员、人民调解员等赴基层一线和重点领域、重点行业进行集中宣讲。开辟学法用法网络平台扫黑除恶学习专栏,为全市公职人员提供方便快捷的学习渠道。拍摄法治微电影、微视频、微动漫,发挥移动通信、公交车载电视、两微一端等新媒体优势,实现与普法受众多元互动。专项斗争开展以来,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集中宣传、专题讲座、文艺演出602场次,安放户外宣传栏373块,悬挂主题横幅1800多条,张贴宣传海报24000张,发放宣传资料27万份,发送法治短信127万条,制作LED屏宣传2456次,制作法治微电影、微动漫8部,两微一端等自媒体宣传161条。

  二是强化摸排,重点突破。制定人民调解、社区矫正、刑满释放和强制戒毒涉黑涉恶线索摸排方案,力争消除“盲区”,不留“死角”。落实各项帮扶措施,有效预防刑满释放人员被黑恶势力拉拢引诱重新犯罪。每月县区司法局对辖区内社区服刑、安置帮教人员逐一走访调查,摸排涉黑线索,逐条登记造册,市司法局定期督导检查。截至目前,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共摸排涉黑涉恶线索9条均移交公安、纪检部门。

  三是强化监管,依法代理。以指导、监督和协调律师办理涉黑涉恶案件辩护代理工作为突破口,深入学习相关刑事司法政策制度,就“律师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应如何作为”进行了专题培训,出版《涉黑涉恶案件辩护指引》,教育引导律师依法开展涉嫌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辩护代理。落实涉黑涉恶案件报告、备案和集体研究制度,指导市律师协会成立了“宝鸡市律师行业扫黑除恶律师辩护代理业务指导小组”,全市律师行业目前共报备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119起。对涉黑涉恶案件进行综合分析、研判及风险评估,先后对重大案件、疑难案件进行了5次研判,4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被聘为市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疑难案件专家咨询组成员。

  四是强化治理,综合整治。坚持把“枫桥经验”作为提升社会综合治理水平的重要手段,紧紧抓住人民调解组织遍布城乡的网络优势,及时发现可能导致矛盾纠纷的潜在因素。积极完善民主法治村(社区)制度,引导基层组织和人民群众在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轨道上理性表达利益诉求。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和调解员作用,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今年以来,全市各级调解委员会,共调处化解矛盾纠纷16603起,调解成功16333起,成功率98.37%。积极参与扫黑除恶相关案件的法律援助工作,做到应援尽援和刑事案件辩护全覆盖,全市共援助涉黑涉恶案件12起。

  五是强化监管,规范行业。充分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内部监管。针对司法警车违规使用问题,全市司法行政系统深刻汲取教训,制定《司法警车专项整顿工作方案》,落实司法行政系统警车规范管理使用情况,切实增强依法依规使用管理司法警车的自觉性和责任感。针对律师行业监管机制不健全问题,个别律师出现执业理念不端、社会责任感缺失、私自代理涉黑涉恶案件、社会敏感案件等情况,成立专班组,召开相关会议20余次,外出调查取证10余次,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停止执业”的行政处罚,并对所在律师事务所依法予以注销,在此基础上制定《涉黑涉恶案件律师辩护代理整改方案》,强化对律师代理涉黑涉恶案件指导,切实提升律师代理规范化水平。针对司法鉴定行业出现违规操作问题,制定《司法鉴定存在问题整改方案》,落实司法鉴定机构内部管理制度,坚决纠正不依法诚信执业和不规范执业的行为,扎实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

  下一阶段,将以“五个再一遍”和“三个大起底”工作为主要抓手,夯实“谁执法谁普法”主体责任,在全市形成上下一体、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宣传教育格局;对社区服刑人员、安置帮教对象等特殊人群再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主动出击,深挖彻查,平茬齐过,不留死角;积极开展调研走访、案件指导、线索核查把关等工作,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不重视、落实不力等情况,综合运用通报、约谈、挂牌督办、跟踪督导、一票否决等方式进行督查,统筹推进市司法行政系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据宝鸡市司法局提供信息整理)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