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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9年第2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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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06-05 09:06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工作动态】

  陕西省推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 推动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基层动态】

  多措并举治欠薪  推进品牌惠民生——汉中市大力推进司法部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建设

【工作动态】

陕西省推行律师调解试点工作推动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开展律师调解试点工作的实施方案》,在全省开展调解程序前置改革工作,积极推动形成多元化矛盾纠纷化解体系。

  一是最大限度便利人民群众,推出多种律师调解工作模式。律师调解除在人民法院设立值班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县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和乡镇公共法律服务站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工作室、在律师协会设立律师调解中心等4种主要模式外,各地积极探索在商会、工业园区、自贸区等设立专门的律师调解机构,让有调解要求的当事人可以就近选择。

  二是最大限度尊重当事人意愿,严格律师调解案件范围。律师调解案件以双方当事人同意为基础,主要适用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除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和依纠纷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各类民商事纠纷,行政赔偿、补偿以及行政机关行使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由裁量权引起的行政争议,其他适宜调解的纠纷等4类案件。律师调解除接受人民法院立案前委派调解、立案后委托调解、当事人申请调解外,也可以承接相关单位或组织移送的调解案件,代为调解纠纷。

  三是最大限度节约司法资源,进一步明确律师调解效力。立案前委派调解和当事人申请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依照相关法律申请司法确认。立案后委托调解达成调解协议,人民法院经审查后可以制作调解书结案。达成调解协议后,当事人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裁定。经调解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申请,经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四是最大限度降低诉讼成本,充分发挥诉讼费用杠杆作用。律师调解案件申请司法确认,人民法院不收取费用。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撤诉的,人民法院免收诉讼费。诉讼中经调解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用。

  全省各地市将在6月底前全面完成市级调解工作室设立,并在律师资源充足、律师调解需求较大县(区)开展律师调解工作,10月底前全省铺开,到2019年底,力争做到县级行政区域律师调解工作机构全覆盖。(据厅律师工作处提供信息整理)

【基层动态】

多措并举治欠薪  推进品牌惠民生——汉中市大力推进司法部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示范点建设

  2018年6月,司法部、国务院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我省汉中市确立为全国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近日,司法部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局法律援助处处长李雪莲任组长,浙江、江苏、安徽等省公共法律服务处工作人员组成联合调研组来陕调研,听取汉中市司法局“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工作汇报,查阅工作资料,详细询问工作进展,了解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对汉中市所做的工作予以充肯定,认为汉中市在推进“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上工作措施扎实,工作成效明显,工作经验值得总结推广。

  一、高度重视,精心谋划,全力保障品牌建设

  汉中市司法局党组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会议进行研究部署,结合汉中实际,提出“存量减少、增量控制、三年全无”根治欠薪案件目标,大胆创新探索,努力为部省品牌建设创造出“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一是成立专门工作机构,明确由1名副局长主抓,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主责,市局机关业务科室共同参与。二是制定汉中市《“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品牌建设的目标、任务、工作标准和要求。制定汉中市《“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经费支出计划》,在人、财、物等方面优先保障,确保各项工作稳步有序推进。三是突出重点,发挥试点示范引领作用。除市中心作为示范点外,还将建筑工地多,农民工数量大的汉台区、南郑区和宁强县确立为全市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示范点。为了突出创新、示范、引领作用,制定汉中市《“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奖励办法》,鼓励基层单位大胆创新,勇于实践,对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成绩突出的单位予以奖励,推动品牌建设创新发展。

  二、建立机制,部门联动,提高品牌的影响力

  一是会同市农民工工资保障联席会议办公室出台《汉中市农民工工资拖欠投诉举报案件联动处理办法》《汉中市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问责办法》《汉中市农民工工资支付监控预警办法》《汉中市农民工欠薪法律援助制度》,进一步明确职能部门的任务,强化监管职责,形成齐抓共管的格局。二是建立农民工权益保障舆情分析研判机制,在建筑工地设立农民工法律援助联络员,由联络员定期上报情况,由市法律援助联席会议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判形势,形成舆情分析报告,上报有关领导和部门,为科学决策和及时调整政策提供依据。三是建立建筑企业诚信档案制度。由市农民工工资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促监管部门建立诚信档案,对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在项目招标、施工、开工等工作环节实行“一票否决”。建立建筑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落实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保证建筑企业能够及时向农民工发放工资。四是加强督导检查,夯实工作责任。司法行政机关积极参与农民工工资保障督察活动和县区职能部门的考核工作,夯实相关部门职责。

  三、援调对接,注重实效,提升群众的满意度

  一是合力打造完备的市级综合服务平台。我们在市政府大门口西侧建起了集信访、劳动监察、公共法律服务为一体约3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平台,相关职能部门协作配合,实行“一站式”办公。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还设立了律师、公证、法律援助服务窗口和人民调解室。为了满足群众需求,还配备法律服务智能机器人,为群众提供信息查询和服务导引。二是做大做强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体平台。全市11个县区均建立起了3+X模式的公共法律服务中心,落实了律师值班,建立了统一的外观标识,统一公示制度,统一悬挂工作站标牌,让“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成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最显著的标志。在市县区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实行受理、审查、指派一站式服务,开辟农民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推行当日内完成受理、审查、指派,2日内完成律师签约、提供援助,大大缩短了工作周期。三是推广援前调解,提高效率。针对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伤索赔等案件,为了减少诉累,积极开展援前调解工作,对有调解意愿且能够及时兑现到位的案件,迅速组织人员展开调解,以最小的成本换取最大的效益。四是以激励鼓励机制提高律师办案质量。严格经费管理,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率。为了提高律师办案的积极性,及时调整办案补贴标准,对办结的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在10日内支付办案补贴,支付按标准高线执行。对市内跨县区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的,在原办案补贴标准上,增加500元的办案补贴,提高办案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五是加强对已办结援助案件的跟踪管理。我们坚持及时将农民工法律援助判决结果通报给主管部门,由主管部门共同督促落实到位,保障农民工权益。截止2018年底,市县区共受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75件,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64件,民事案件611件,受援983人,为农民工讨薪1229.4万元,受理农民工法律咨询4111人次。

  四、创新载体,扩大宣传,提高品牌的知晓率

  一是制作了“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品牌建设公益广告,在汉中电视台新闻联播之后黄金时段连续播放,增强农民工的法律维权意识,营造法援惠民浓厚的社会氛围。二是利用春节农民工返程高峰期、“中国农民丰收节”、“法律援助宣传月”、“12·4国家宪法日”、“村居法律顾问巡访”等时间节点,组织法律援助工作队伍深入到群众中间开展法律援助惠民助农宣传服务活动,现场受理农民工法律咨询、援助申请。组织农民工开展法治宣传培训,与企业法人座谈,向农民工发放宣传海报、彩页、年画、手提袋、雨伞、雨衣、口杯等宣传品,把农民工法律援助品牌建设的目的、意义、措施与申请法律援助的范围、对象、程序原原本本的交给农民工,增强农民工自我维权的能力。三是坚持“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的原则,由主管部门组织律师深入到建筑企业和用工单位开展法律法规培训,提高企业负责人和农民工的法律意识,同时,将建筑企业学法普法培训纳入建筑企业考核指标。

  五、坚持问题导向,勇于创新,提升品牌建设成效

  一是组建汉中市“法援惠民生,助力农民工“律师专家库和法律服务团。我们从全市遴选150名办案经验丰富、工作责任心强的律师组成农民工法律援助专家库,做到“应援尽援、应援优援”。二是向市县信访大厅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派驻律师值班,现场受理农民工法律咨询服务,对需要法律援助的,由律师直接给予法律援助。向市农民工工资支付联席会议办公室提供5名专家律师服务团队,对全市发生较大规模的欠薪案件或集体上访事件,由市直部门牵头,专家律师团队集中攻坚,为农民工提供及时、专业的法律服务,防止矛盾升级激化。三是在建筑公司普遍建立法律顾问制度。将用工在50人以上的建筑企业全面建立法律顾问,市、县区司法行政机关和律师协会加强对建筑企业法律顾问的监督管理,定期组织培训,敦促企业诚信守法,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四是关口前移,延伸触角。由政法委牵头,公、检、法、司和工会、妇联、团委、老龄、残联等13个部门联合下发文件,在市、县区13个群众工作部门全面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把法律援助延伸到群众工作部门。五是市司法局与市中级人民法院建立了“法律援助与司法救助互通互认工作机制”,实现了资源共享,千方百计减轻农民工经济负担,保障困难群众便捷高效的获得法律服务。(根据汉中市司法局、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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