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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19年第48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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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9-12-04 16:12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工作动态】

  1.陕西省司法厅出台五个“十条措施”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

  2.全面打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升级版

陕西省司法厅出台五个“十条措施”

助力陕西高质量发展

  陕西省司法行政系统立足本职,先后出台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助力“一带一路”建设、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助力脱贫攻坚等五个“十条措施”,为陕西高质量发展提供良好的法治保障。

  ——助力优化营商环境。组织全省20余万名领导干部、公务员、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网上学法用法考试。开展“法律进企业、进园区活动”,宣讲1.5万场次,受众达140余万人。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新媒体普法进企业”线下赛30余场次,参与人数达2.7万余人。组织200余家律师事务所与303个省级重点建设项目结对。推进“简政放权”,将44项公证事项列入“最多跑一次”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废止22件、修订30件不利于企业发展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助力“一带一路”建设。成立省律师协会涉外、“一带一路”和自贸区法律服务专业委员会。组建“一带一路”律师学院和“丝绸之路”律师学院。建立律师涉外法律人才库,28人入选司法部“全国千名涉外律师人才库”。举办“一带一路”对外交流学习和国际论坛,开展境外法律制度研究、法律咨询和法律知识培训,为“走出去”企业和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加强对外合作交流,与新加坡律政部建立合作工作机制,成立首家香港和陕西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

  ——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开展民营企业“法治体检”活动,组织成立560余人的省市两级律师服务团队,对200余家重点民营企业进行公益“法治体检”,宣讲法律政策120多场次,出具法律意见书180余份。建立商业协会律师法律顾问服务长效机制,为民营企业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提供法律服务,有效防范非法集资风险。开通民营企业员工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为困难职工群体提供便捷普惠的法律援助。

  ——助力“三个经济”发展。及时高效办理推动“三个经济”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审查。开展规范文明执法专项行动,制定出台“十个不准”,划定行政执法“红线”。推行网上许可办理,11项省级行政许可事项纳入网上办理。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组织律所与重点建设项目结对开展法律服务,在自贸区、高新区、港务区和全省24个县域工业园区建立了公共法律服务中心或法律服务团组。

  ——助力脱贫攻坚。组织全省8690名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17022个村和2719个社区的法律顾问,实现村(居)法律顾问全覆盖。建成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室)19734个,形成了覆盖全省的三级公共法律服务网络。组织48家省直律所176名律师为安康、汉中、商洛部分贫困县区提供法律顾问“一对一”结对帮扶。组织开展“法律服务进农村”活动,深化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文化活动。会同教育部门配齐配强贫困地区中小学法治副校长,落实每学期两次法治课。(据厅律师工作处提供信息整理)

全面打造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升级版

  2019年,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工作以“七个一”为主抓手,坚持在制度上规范、在机制上创新、在措施上用力、在队伍上强化,取得良好成效。

  一、夯实工作基础,明确一条主线。出台施行《陕西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216号),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主体范围、程序要求、技术规范、有效期设定、备案审查、清理等进行全流程规定,形成督管的一条清晰主线,为各项工作开展提供坚实制度保障。

  二、把握关键环节,巩固一个重点。研究出台《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实施意见》(陕政办发〔2019〕17号),围绕“审什么”“谁来审”“怎么审”等关键环节进行明确和细化,为合法性审核这一重点工作的精细化开展提供重要支撑。

  三、抓好制度配套,编制一张清单。及时组织对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进行修订,经严格的法律、“三定”和机构信用代码证等准入资格审查,将主体由8类67个调整为6类52个,报经省政府同意,印发《省级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实施方案》(陕司通〔2019〕17号),使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从源头便纳入法治轨道,监管全程“亮明身份”。

  四、广泛吸收借鉴,完善一个标准。与党委、人大建立合法性审核联动机制,并与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中对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附带审查工作紧密对接,同时针对国家和司法部通报的各地问题立法项目和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分析原因,举一反三,对照查漏补缺,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标准与时俱进,始终保持不偏不漏、合法精准。

  五、落实责任分工,优化一套流程。将政府文件的起草部门审核、相关部门征求意见审核、专门机构审核,一并纳入合法性审核通盘考虑,建立审核分工衔接机制,即:由起草部门负责初审,征求意见部门对是否符合本系统本行业相关规定进行专项审,专门审核机构对制定主体、程序、内容是否合法进行全面审,做到术业专攻、各负其责,有效提升了合法性审核的效率和质量。

  六、统筹督察考核,树立一个标杆。实行备案审查一季度一通报,倒逼各设区市政府和省级各部门严格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将“依法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纳入法治政府建设与责任落实督察和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形成鲜明目标导向,为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注入活力和动力。

  七、强化指导培训,打造一支队伍。针对市县两级司法行政机关机构改革和职能调整关键期,先后赴安康、汉中、渭南、延安、榆林等多市,对队伍建设和业务开展情况进行调研、指导。举办全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专题培训班,邀请知名专家学者和司法部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对省、市、县三级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理论和实务综合培训,参训人数达到3000人以上,有效提升了队伍整体业务水平。(据厅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处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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