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电子期刊
 -
 
陕西司法要情
 -
 
正文

陕西司法要情2020年第17期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20-04-03 16:04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工作动态】

  陕西省司法厅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陕西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活动

【工作动态】

陕西省司法厅持续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全面落实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部署和要求,推动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顺利开展,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工作的通知》,就加快推进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落实落地进行安排部署。

  《通知》指出,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照省政府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三项制度”学习培训工作,确保每一个执法单位、每一名执法人员都知道“三项制度”“是什么”“干什么”“怎么干”,要围绕《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170项指标逐条学习培训,弄清每一指标的目标要求、措施方法、成果形式,杜绝学习培训走过场。

  《通知》强调,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要按省政府要求,参与省级“三项制度”示范创建活动,以“指标体系”指导示范创建的开展,以示范创建促指标任务的落实。对已完成的指标任务要提升质量,巩固成果;对正在落实的指标任务要压实责任,限期完成;对尚未开展的指标任务要分析原因,加强保障,尽快启动,按时完成。

  《通知》要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级各类行政执法机关法制工作机构要按照省政府要求,切实担负起推进落实“三项制度”工作责任,充分发挥行政执法指导、协调、监督作用,及时向本级政府、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工作情况,确保年底前完成80%以上指标任务。(据厅执法协调监督处提供信息整理)

陕西省司法厅部署开展学习宣传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活动

  近日,中共陕西省委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陕西省司法厅联合印发《关于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的实施意见》,对全省学习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以下简称《社区矫正法》)作出总体安排部署,要求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好《社区矫正法》,为全社会深入了解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支持社区矫正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意见指出,颁行《社区矫正法》是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需要。《社区矫正法》彰显了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刚柔相济治理原则,是对社区矫正工作丰富实践经验的总结和升华,是社区矫正工作发展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一件大事;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的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要求的体现;是贯彻落实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和法治要求,加强人权保障,促进司法公平正义的需要;是完善中国特色社区矫正制度,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的需要。《社区矫正法》以宪法为依据,全面、系统地规范了社区矫正的性质、任务和原则,明确了社区矫正的适用范围、管理体制和工作机制、社区矫正机构和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实施社区矫正的程序、社区矫正的监督管理和教育帮扶措施。实施《社区矫正法》必将有力推进社区矫正工作高质量发展。

  意见强调,各地要根据意见要求,把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纳入本地年度法制宣传计划,结合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网络等活动,切实做好《社区矫正法》的学习宣传和重点普及工作,营造全社会参与、支持社区矫正工作的良好氛围。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结合本地实际,集中组织开展《社区矫正法》宣传月活动;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党委(党组)要开展一次《社区矫正法》专题学习研讨,通过领导干部带头学习,推动广大干部群众共同学习宣传《社区矫正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适时举办《社区矫正法》专题培训班,对社区矫正工作业务骨干进行培训,使广大社区矫正工作人员尽快领会立法精神,按照《社区矫正法》规定开展各项工作,确保社区矫正管理工作在法治化、制度化、规范化轨道上运行。

  意见强调,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根据《社区矫正法》第八条的规定,报请当地党委政府,依法设立社区矫正委员会,负责统筹协调和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社区矫正工作。社区矫正委员会要制定工作规则,明确职责、任务和要求。要依法健全完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和队伍。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的规定,报请政府和编制部门,设置社区矫正机构,明确其建制规格、主要职责等,为依法履行社区矫正工作提供组织保障。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条和第十六条的规定,加强社区矫正机构具有法律等专业知识的专门国家工作人员配备,努力推进高素质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建设。要按照《社区矫正法》第十一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通过政府购买社区矫正社会工作服务的方式,组织社会工作者开展社区矫正相关工作。

  意见要求,各地要按照司法部和省司法厅的要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要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把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作为一项重要任务,摆上重要位置,列入议事日程。要建立领导责任制,认真研究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实施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指挥,按照“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的要求,尽职尽责,抓好落实,省司法厅将适时进行督导。要以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为契机,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社区矫正工作。要加强与有关部门、社会组织、人民团体协调配合,共同将学习宣传贯彻《社区矫正法》活动引向深入。要采取有力措施,进一步加强《社区矫正法》学习宣传贯彻情况的专项督查,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予以批评纠正,对落实有力、富有成效的予以通报表扬,务求工作取得实效。(据厅社区矫正管理局提供信息整理)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