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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司法要情2020年第1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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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0-03-12 13:03 来源:厅办公室 浏览数:

【工作动态】

  立良法 促善治 陕西省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工作动态】

立良法 促善治 陕西省行政立法工作质效全面提升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近年来,陕西省司法厅在推进行政立法工作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任务,坚持党对行政立法工作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恪守立法为民宗旨,立足陕西实际,聚焦“三个经济”发展目标,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建设提供了良好的法治保障。

  一、提升立法质量,高质量推进立法工作任务全面完成

  (一)科学编制年度立法计划。科学编制立法计划是作好立法工作的前提和基础。省司法厅坚持急需先立、突出重点、体现特色、注重质量的立法计划编制原则,立足我省实际情况,把立法重点放在改善民生、保护环境、促进经济发展以及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和堵点问题上,与国家立法和“放管服”改革要求相衔接,做到改革于法有据。对于申报的立法建议项目,按照既定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就其必要性、可行性、成熟度、立法效果预期等方面逐一进行研究、筛选。形成计划草案后,再次书面征求省委常委、省政府领导和省人大常委会的意见,召开专家座谈会进行反复的论证、协调和调整完善,最终确定拟出台的地方性法规项目和省政府规章项目。

  (二)高标准完成地方性法规审查修改和省政府规章制定任务。2019年,省司法厅加强与省政府相关部门、省人大各相关专门委员会沟通衔接,按时完成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9部,超计划完成预备审议项目2部;按期完成4部省政府规章制定工作。其中,《陕西省幼儿园中小学规划建设办法》《陕西省公路桥梁安全保护办法》属国内首部地方立法项目。

  (三)及时开展法规规章清理工作。一是完成省级机构改革涉及的地方性法规全面清理审查工作,对涉及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因上位法修改亟需修改法规条款的27部地方性法规进行了及时修订;二是组织开展了涉及秦岭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以及与《外商投资法》不相符的法规规章清理工作。

  二、提高政治站位,加强和改进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

  (一)坚持党的领导,始终将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全过程。习近平总书记提出“治理一个国家、一个社会,关键是要立规矩、讲规矩、守规矩,法律是治国理政最大最重要的规矩”。党的领导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最根本的保证。在行政立法工作中,省司法厅始终做到“三个坚持”,即坚持立法计划、立法草案等立法事项经过厅党组会研究决定;坚持立法中的重大问题提请省依法治省委员会专题研究;坚持将党的领导贯彻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发挥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推进党的领导体现在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中。

  (二)坚持开门立法,保障人民群众充分行使对行政立法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话语权。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人民群众对立法的期盼,已经主要不是有没有法律法规的问题,而是法律法规好不好、管用不管用的问题”。有效回应人民群众新期盼,要求行政立法工作必须坚持人民主体地位,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切的公共安全、权益保障、公平正义问题,把公平、公正、公开原则贯穿立法全过程。省司法厅坚持在立法的各个阶段广泛听取社会公众的意见建议,法规规章草案的每一次修改都通过报纸、网络等媒体向社会公告,通过立法座谈会、论证会、征求意见会等方式拓宽公众参与立法的途径,对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办法》首次组织召开立法听证会,提升了立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同时,省司法厅积极为民营企业参与制度建设创造条件,出台《陕西省设立民营企业立法联系点暂行规定》,增加14家民营企业为立法联系点。

  (三)坚持立足省情,充分发挥行政立法在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文明保护中的引领规范保障作用。2019年以来,省司法厅在行政立法方面着眼于省情实际,突出问题导向,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为规范市场主体开发、维护生态安全提供了法治支撑,刘国中省长4次对省司法厅行政立法工作给予肯定和表扬。一是坚持用立法保障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生态资源可持续利用。省司法厅按照立法程序,严格对《陕西省煤炭石油天然气开发环境保护条例》《陕西省封山禁牧条例》等修订草案进行了审查把关。二是坚持用立法促进社会服务建设,努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为落实国家关于推进中医药服务保障要求,传承中华优秀传统中医药文化,保障和促进我省中医药产业发展,及时推进全面修订了《陕西省中医药条例》,条例的出台使我省的中医药事业发展立法走在了全国前列;为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宗教事务工作,规范宗教事务管理,对应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修订,加紧对《陕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进行修订完善,条例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的高度,提出了坚持我国宗教中国化方向、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等新思想新观点新要求,为做好新形势下宗教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切实解决“上学难”这一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推动制定《陕西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办法》,直面解决我省城乡教育发展不平衡、教育资源配置不均衡,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滞后等基础教育领域的突出问题,加大中小学校幼儿园布局优化建设力度,保证适龄少年儿童就近方便入学(园)。这一立法在全国创出了立法经验,产生了较大影响,得到了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和肯定。

  (四)坚持改革与法治同步,用立法推进落实“放管服”改革。为了确保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在法治下推进改革、在改革中完善法治,真正实现我国经济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切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根据国家“放管服”改革要求,省司法厅着眼于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在地方性法规修订和省政府规章过程中,坚持优化服务、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简政便民等政策导向,在规范政府职责、平等保护权益、服务市场主体等方面,有的根据国家规定取消了有关行政审批事项,有的对审批权限、办理程序和时限作了大幅优化,为优化和保障我省营商环境提供了法治支撑。

  (五)坚持调查研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和效率。习近平总书记在分析立法领域面临的突出问题时,指出“立法质量需要进一步提高”,同时还指出“立法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省司法厅以确立“立法质量提升年”为抓手,将提高立法质量作为立法工作的生命线,一手抓立法质量、一手抓立法效率,将高质高效作为立法工作重点。要求各单位树立质量意识、精品意识,确保立法的各个环节高质量运转,确保项目落地落实。同时,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必经环节,坚持每一个立法项目深入开展立法调研,充分听取人民群众、相关部门、专家等各方面的意见,做到不调研不决策、先调研后决策。

  (六)坚持工作创新,积极探索立法工作新机制。省司法厅积极推进“互联网+”应用和大数据建设,探索建成“智慧立法”信息系统,该系统荣获2019年“全国政法智能化建设智慧司法十大创新案例”,实现了立法信息公开化、民意征集便捷化、互动反馈实时化、征集方式多样化,将立法修法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群众,为群众搭建立法修法的直通车,有效提升了立法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

  三、强化责任担当,确保新时代行政立法工作有新作为

  回顾2019年,行政立法工作总体上呈现出以下特点:一是分量重。从国家层面来看,关系党和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立法项目多。为了维护法制统一,地方立法随时紧跟国家法治建设步伐,需要加强重点立法项目的起草审查工作。二是变量多。过去一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涉及行政管理体制重大调整,使得一些法规规章的具体规定也需要随之作出调整。在机构改革的过渡期,有些立法工作在推进过程中会出现意见反复或者流程变化,使得立法工作量增加、周期变长、变数增多。在这种情况下,省司法厅按时按要求完成了涉及机构改革和“放管服”改革的一揽子地方性法规修改工作。三是时限紧。为了确保将列入计划的地方性法规草案按时提请省人大常委会审议,省司法厅将立法任务细化分解,落实到人,明确完成时限,对每一项立法项目都按照提前1个月的时间完成起草审查工作。四是要求高。在分量重、变量多、时限紧的情况下,如何确保高质高效完成立法任务,对行政立法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去年适逢建国70周年,国内外高度关注,政治敏感性强,肩负着释放新一轮高水平开放信号,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提供法治保障的重要使命,这就要求立法审查工作必须提高政治站位,勇于担当作为,善于把握时机,协调重大分歧,确保草案按时进入法规规章审议程序。

  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完成“十三五”规划的收官之年,也是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收官之年。省司法厅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立法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持续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同时结合疫情防控需要,紧跟国家的修法进程,及时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相关立法,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助力推进陕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实现追赶超越目标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一)坚持科学统筹,着眼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遴选好立法项目。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把立法重心放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这一重大目标上来,在立法项目上突出生态环境保护,服务保障民生,提升社会治理能力,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等方面。

  (二)坚持问题导向,积极完善疫情防控相关立法。充分发挥立法的引领、规范和保障作用,抓紧做好《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修订)》《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修订)》等涉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法规规章修订调研准备工作,紧跟国家的修法进程,即时启动相关立法工作。

  (三)坚持创新发展,不断研究探索立法工作机制。积极推进“互联网+”应用和大数据建设,创新民意征集模式,持续推进立法信息公开化、民意征集便捷化、征集方式多样化,将立法修法的触角延伸到基层群众,积极为广大人民群众搭建立法修法的直通车,不断提升行政立法的知晓度、参与度和满意度。(据厅立法三处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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