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1.陕西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
2.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行政复议工作站
【工作动态】
陕西省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
为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日前,经陕西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组织开展全省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工作。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指导意见》下发以来,陕西省采取印发实施方案,制定指标体系,建立工作机制,开展示范创建,进行业务培训,加强宣传解读,纳入年度考核等多种有力措施全面推进“三项制度”落实。按照《指导意见》“发挥示范带动作用”要求,去年11月,经省政府同意,省司法厅发文对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示范创建作出整体安排,要求今年8月—10月开展示范创建评选工作。
本次示范创建评选评估主要围绕《指导意见》和实施方案落实情况开展,对照《陕西省全面推行“三项制度”工作指标体系》170项指标进行评估打分,分五个阶段。第一阶段,各行政执法单位对照《指标体系》开展自查并打出分值,形成自查报告。第二阶段,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分别组织专家学者对本级各类行政执法单位落实《指标体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全面评估评定,对其自查分值和报告予以核实确定,并排出名次。第三阶段,上级司法行政机关对下级政府落实《指标体系》工作情况进行实地全面评估,抽评部分行政执法单位,并排出名次。第四阶段,市县司法局根据评估情况对本地区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情况和名次进行通报,并组织开展本地区“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和“全省行政执法标兵”申报工作。第五阶段,省司法厅形成工作报告,对各地报选的单位和人员名单进行审核,拟定名单,向社会公示,报送省政府。
本次示范创建评选评估实行行政执法单位全覆盖,含各级党委、政府所属具有行政执法权的部门,党委、政府部门管理的具有行政执法权的单位,具有行政执法权的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通过评选评估,将最多评选出50个“全省行政执法示范单位”,90名“全省行政执法标兵”。(据厅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处提供信息整理)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行政复议工作站
为保障经济困难公民在行政复议活动中的合法权益,创新行政复议工作机制,实现行政复议层级监督与公共法律服务职能的相互协作。近日,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在西安市司法局建立“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行政复议工作站”。
行政复议工作是建设法治政府的“助推器”,是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为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化解行政争议、保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加强政府层级监督中的功能作用,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勇于创新积极作为,在全省率先建立行政复议工作站,并制定《西安市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实施办法(试行)》。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针对经济困难的公民在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对法律援助范围内案件需要代理的,其本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行政复议申请人指派代理人提供法律援助。
公民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法律援助事项具体包括:请求给予抚恤金、救济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或者社会保险待遇;食品药品安全;关于医疗事故、工伤事故、劳动争议的行政处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或者集体土地行政征收、安置补偿;关于见义勇为行政奖励事项等。在试行阶段,公民向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时,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由市法律援助中心提供免费的法律帮助。
西安市法律援助中心建立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站,为申请行政复议的经济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有利于为行政复议申请人提供必要法律服务,引导申请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寻求救济。特别是有利于解决群众不愿复议、不会复议、不敢复议的现实问题;有利于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优势,破解“小复议、中诉讼、大信访”格局,推动行政争议化解在行政系统内部、化解在萌芽状态。
西安市在省内率先开展行政复议法律援助工作,为进一步发挥法律援助在保障经济困难行政复议申请人合法权益,促进全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据厅公共法律服务管理处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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