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动态】
强化“三个导向”构建“五大体系”加快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陕西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陕西省司法厅联合五部门开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试点工作
【工作动态】
强化“三个导向” 构建“五大体系”
加快推进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司法
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
——陕西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深化改革和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认真贯彻落实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和全国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近日,陕西省司法厅召开全省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传达学习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会和全国深化司法行政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总结一年来全省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明确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深化司法行政改革的总体思路,研究部署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执法司法制约监督体系改革和建设工作。
会议指出,8月26日,习近平总书记亲自向中国人民警察队伍授警旗并致重要训词,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对人民警察队伍的高度重视和关心关怀,充分肯定了人民警察为维护国家安全、社会稳定、人民利益作出的重大贡献,明确提出了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殷切期望和要求,为人民警察队伍建设和事业发展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监狱戒毒人民警察作为人民警察队伍的重要力量,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训词精神,毫不动摇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把“对党忠诚、服务人民、执法公正、纪律严明”的要求贯彻落实到司法行政工作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筑牢对党忠诚的政治灵魂,践行司法为民根本宗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从严管党治警,努力锻造一支有铁一般的理想信念、铁一般的责任担当、铁一般的过硬本领、铁一般的纪律作风的高素质司法行政队伍。
会议指出,2019年成都会议以来,全省各级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政法委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司法部部署要求,找准职责定位,明确总体思路,突出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全面深化改革,取得了积极成效。省委、省政府印发《关于建设更高水平法治陕西的决定》,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审议通过一系列顶层设计文件,推进全面依法治省发展的“四梁八柱”格局基本形成。开展2020年全省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活动,推动实施法治政府建设“六大工程”,启动陕西省“十四五”规划法治政府建设专项规划和2021—2025年法治政府建设实施方案编制工作,法治政府建设不断推进。建立刑罚执行与法律监督工作联席会议机制,构建监禁刑与非监禁刑相互衔接、统一协调的刑罚执行体系,刑事执行体制机制不断健全。印发《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实施方案》,制定《进一步保障和规范看守所律师会见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不断深化。积极参与全国“司法公有云”建设,基本建成司法行政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智慧监狱”“智慧社矫”“智慧戒毒”建设初具规模,智能司法建设不断加强。积极开展建立警务辅助人员队伍试点工作,建立健全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招录便捷机制,积极推进监狱戒毒人民警察执法勤务职级序列套改工作,司法行政队伍建设管理不断规范。
会议强调,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提高政治站位,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重要指示精神,着力提高深化改革的自觉性,深入推进司法行政改革,加快构建与司法行政职权配置、权力运行模式相适应的制约监督体系,不断提高司法行政执法执业公信力。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总目标,按照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要求,强化问题导向、目标导向、效果导向,坚持原则性、把握方向性、注重系统性、强化针对性、突出创新性、增强实效性,建立完善党的绝对领导的监督体系、刑事执行制约监督体系、行政执法制约监督体系、服务管理行为监督体系、促进司法公正制约监督体系。要加强组织领导、勇于改革创新、把握节点进度、抓好督考落实,努力开创全面依法治省和司法行政改革工作新局面,为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新的更大贡献。(据厅法治调研处提供信息整理)
陕西省司法厅联合五部门
开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
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试点工作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坚持和完善新时代“枫桥经验”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落实陕西省委政法委、省高级人民法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六部门《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实施意见》及省委领导批示精神,积极统筹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等各类资源,推动构建新时代大调解工作格局,近日,陕西省司法厅联合五部门开展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示范试点工作。目标是到2021年,在试点工作开展地区基本形成以人民调解为基础,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优势互补、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大调解工作格局,市域社会治理基础更加牢固。
2020年9月到2021年8月底,陕西省司法厅在西安市长安区、宝鸡市凤县、咸阳市秦都区、铜川市耀州区、渭南市大荔县、延安市富县、榆林市榆阳区、汉中市洋县、安康市旬阳县、商洛市柞水县10个示范县(区)开展试点工作。由各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相关县(区)对照工作措施和要求,制定试点工作方案,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扎实开展示范试点工作。试点工作结束由省上组成联合验收组进行验收,全面总结推广示范试点经验。
试点工作将开展三项工作任务:一是打牢多元化预防解决矛盾纠纷的基层基础。加强调解组织建设,实现各类调解组织的融合式发展,不断创新调解组织形式;加强行政调解工作,切实把行政调解作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要职责,建立由各级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体制;加强律师调解工作,力争每个县级行政区域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二是完善调解、仲裁、行政裁决、行政复议、诉讼的衔接机制,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程序的衔接机制,完善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机制,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机制,组织社会力量参与解决矛盾纠纷,进一步探索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新方法。三是加强对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的组织保障。夯实大调解工作责任,把建立大调解工作格局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此次试点工作将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对工作落实不力、职能作用发挥不到位的单位和地区进行通报问责,确保试点工作取得实效。(据厅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处提供信息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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