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7日,记者从省民政厅获悉:为广泛动员社会各界积极参与慈善工作,进一步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我省从即日起在全省开展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活动。
慈善示范社区(村)应具备以下条件:具备慈善组织、慈善项目、慈善文化宣传展示等基本要素;慈善公益活动丰富多彩,社会效果好;社区(村)居民对慈善工作及其效果普遍赞赏。各社区(村)在创建活动中按照《陕西省慈善示范社区(村)创建标准》要求,发展社区(村)慈善组织,规范社区(村)慈善公益活动,健全社区(村)慈善工作机制,培育热衷慈善事业的志愿者群体,推进社区(村)慈善项目实施。力争到“十三五”末,全省创建一批有影响的慈善示范社区(村),引领社区(村)慈善事业蓬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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