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和平主持会议 决定任命程福波为副省长
7月3日,省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在西安召开。省人大常委会主任胡和平主持会议。
常委会组成人员59人出席会议,出席人数符合法定人数。
会议听取了省委组织部常务副部长樊维斌代表省委所作的有关人事安排的说明。
会议经审议和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通过了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决定任命程福波为陕西省人民政府副省长的决定,决定任命程福波为副省长。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的决定及我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办法,新任副省长程福波依法进行了宪法宣誓。
胡和平在讲话时说,希望程福波同志牢记宣誓誓词,牢记党和人民的重托,忠于宪法,遵守法律,依法履职,恪尽职守,锐意进取,清正廉洁,为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作出积极贡献。
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小燕、姜锋、郭青、梁宏贤、戴征社、郭大为和秘书长韩水岐出席会议。
副省长胡明朗,省法院院长李智,省检察院检察长杨春雷,省监察委员会负责同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厅级干部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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