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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咸阳市国家司法考试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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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2-06-27 15:06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咸阳市司法局

  公告

  (第1号)

  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定于9月22日至23日在全国统一举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方式及时间

  1、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报名方式分为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两个阶段。报名人员必须先在网上报名,再按预约的现场确认时间到确认地点进行确认。

  2、网上报名时间全国统一为6月11日0时至6月25日24时。报名人员 必 须 在 规 定 期 限 登 录司 法 部 网 站http://www.moj.gov.cn进行网上报名。网上报名结束后,不予补报。

  3、现场确认时间咸阳市为7月6日至20日。

  报名人员网上报名时,须将本人现场确认的时间约定在上述期间内,并按预约的时间至现场进行确认,否则不予受理。

  二、现场确认地点

  1、我市现场确认地点为咸阳市司法局办公楼5层(渭阳西路54号)。

  在我市工作、学习但户籍不在我市的人员,可持工作、学习单位开具的证明在我市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2、杨凌区考生在我市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3、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

  三、报名材料

  现场确认时,报名人员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1、准确提供网上报名的序号。

  2、本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报名人员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第一代有效居民身份证。现役军人未领取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可以使用军官证、士兵证。

  3、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单科成绩已全部合格的人员,可以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部单科合格证书和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毕业证明或主考院校出具的格式证明(主考院校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报名。

  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凭所在院校出具的证明(格式证明可在司法部网站下载)和本人学生证。

  4、今年继续实行放宽政策,户籍在司法部规定的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的报名人员,须提供本人户籍原件及复印件(打印版),报名表中所填写的户籍代码应与户籍地一致(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咸阳市学历放宽地区为:三原县、泾阳县、乾县、礼泉县、永寿县、彬县、长武县、旬邑县、淳化县、武功县)。

  5、报名人员报名时,须交纳报名费260元。

  报名材料真实、齐全,符合报名条件的,经市司法局确认、本人复核签字后,现场发给准考证主证,准考证副证由报名人员自行从司法部网站下载打印。

  其它未尽事宜,可登录司法部网站查询《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17号。

  咸阳市司法局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电话:029-33577428

         二0一二年六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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