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首页
 -
 
要闻
 -
 
公示公告
 -
 
正文

关于实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工作季报制度的通知

分享到:
发布时间:2012-07-11 16:07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陕  西  省  司  法  厅

关于实行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工作季报制度的通知

                           陕司通〔2012〕139号

各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省直各律师事务所:

  为全面掌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及各分团工作进展情况,加强业务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推进法律服务团各项工作深入开展,提高各分团法律服务工作水平,更好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法律服务,根据工作需要,经省厅研究决定,从2012年6月起,建立和实行陕西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工作情况季报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是我省司法行政工作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展法律服务领域,创新法律服务方式,积极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又一项重大举措,报表报送工作是各地各单位对这项创新工作进展情况的具体反映,通过报送报表及时反馈重要工作活动和工作成果信息,便于领导掌握工作情况进行科学决策,进一步指导全省各地开展好这项工作。各地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报表填报工作,充分认识建立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季报制度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做好报表报送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单位要建立法律服务团工作定期汇报制度、与服务单位联系沟通制度和便捷高效的信息沟通渠道,加强上下联系和沟通,及时全面掌握法律服务团及各分团(组)工作情况和进展最新动态,搜集整理具体典型工作事例。各地各单位要切实负起责任,采取得力措施,确定专人负责,认真组织填报,确保统计数据全面、及时和准确。

    三、认真填制,按时报送。各单位要严格按照要求认真填写,做好统计报表的汇总和报送工作。报表内容要客观真实,填写格式要规范,报表中的工作内容为要点或简述,如内容多、文字长的可另行报送单行材料。填报时间从2012年6月开始,每季第一周前将上季度电子版和纸质版报表同时报送至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填报单位为各市、杨凌示范区司法局、韩城市司法局和各省直律师事务所。各地各律师事务所报表的报送工作纳入年度考核内容,并作为评选先进的依据之一。报表和单行材料电子版发至省厅律师公证管理处

  邮 箱:shanxilvguan@yahoo.com.cn

  联 系 人:党 健

  联系电话:87293859 87682501


                                       2012年7月5日


 

 

3、全省中小企业法律服务分团工作季统计报表.doc

4、全省党政机关法律服务分团工作季统计报表.doc

1、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法律服务团工作报表.doc

2、全省重点建设项目法律服务分团工作季统计报表.doc

陕西司法公众号

法治三秦新浪微博

陕西司法手机版

立法民之声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雁塔区建工路50号陕西警官职业学院1、2号楼

邮编:710043        投稿邮箱:sxsfnews@163.com

联系电话:政务公开电话 029-87293860      网站运维电话 029-87293279

用户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