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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开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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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5-05 10:05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陕 西 省 司 法 厅

关于开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

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司法局,省监狱管理局: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全面推进全省社区矫正规范化建设,省厅决定开展《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贯彻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法工作会议上的重要讲话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有关社区矫正的战略部署要求,健全制度,完善机制,规范执法,维护稳定,切实做好社区矫正各项工作。

二、工作目标

通过深入开展专项检查活动,全面检查各地《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教育矫正质量,努力预防和减少重新犯罪,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平安陕西、法治陕西做出积极贡献。

三、检查内容

(一)《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的贯彻落实情况。主要内容是在社区服刑人员的社会调查评估、接收、报告、请假、托管、居住地变更、教育培训、公益劳动、禁止令执行、考核奖惩、收监等重点执法环节的执行情况。

(二)《社区服刑人员管理手册》的使用情况。主要内容是:各市是否将手册配发至各司法所并按规定时间启用;司法所的使用及效果等情况。

(三)《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在具体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有关建议等。

四、检查方式

检查的时间为2014年5月1日至6月30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各地自查(2014年5月1日至5月31日)。各市(区)司法局组织自查。各市(区)司法局要根据检查内容对所辖县(区)司法局、乡(镇)司法所认真开展全面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进行总结形成自查报告。

(二)省厅抽查(2014年5月20日至6月10日)。省厅将组成检查组深入有关市、县、司法所进行抽查,通过听取汇报、召开座谈会、查看工作台帐等资料、走访社区矫正人员、实地察看等方式,全面了解相关情况。

(三)总结通报(2014年6月10日至6月30日)。专项检查活动结束后,省厅将认真总结专项检查活动整体情况并通报。

五、几点要求

(一)各市(区)司法局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提高思想认识,以深入贯彻落实《陕西省社区矫正实施细则》为抓手,全面推动本地社区矫正工作。

(二)各市(区)司法局要精心部署,周密安排,扎实开展,切实发挥以检查促工作、以检查提水平、以检查规范执法的推动作用。

(三)自查报告的主要内容应包括:《实施细则》执行的总体情况,执行中发现的主要问题,执行中好的做法和经验、工作建议等,要求内容详实、语言精炼。各地务于5月30日前将自查报告报省厅(含电子版)。

联系人:慕朋雨

电  话:029-87293948    

邮  箱:sftsqjzc@163.com

 

                                                     陕西省司法厅   

                                               2014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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