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法治办发【2014】6号
中共陕西省委依法治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陕西省司法厅
陕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陕西省商务厅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西安铁路局
西部机场集团有限公司
关于加强社会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的通知
各设区市、韩城市委依法治市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杨凌示范区党工委依法治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司法局,省直机关各部门、人民团体普法依法治理机构:
为了扎实推进全省“六五”普法深入开展,认真贯彻司法部《2014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要求,现就在全省城乡公共场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的
近两年,我省各地按照全省法治文化建设“十百千”工程的要求,克服困难,大力推动,取得了显著成绩,遍及全省城乡的法治文化广场、文化街、文化墙为增强公民法律意识营造了浓厚的法治氛围。为了巩固法治文化建设成果,今年省委依法治省办又安排了法治文化“双千”活动,在此基础上,决定继续推动法制宣传进公共场所活动,旨在进一步扩大法制宣传教育覆盖面和渗透力,实现普法对公共场所的有效覆盖。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设施建设点多面广,
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普法依法治理机构要加强与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邮政、银行以及相关部门的联系,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协作,城乡统筹,共同推进,配合做好城乡公共场所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到2015年底,在全省公共场所建成各具特色的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营造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和全民遵法守法的法治环境。
二、工作任务
(一)在公共场所建立法制宣传设施,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产品。各市、各部门要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全省工作大局和省委省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按照司法部关于加强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设施建设工作的安排部署,充分利用公共场所的电子显示屏、楼宇电视和公交、地(城)铁、旅客列车、民航飞机等交通工具的法制宣传,推动在车站、机场、宾馆、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建立固定法制宣传设施,按照“谁执法、谁普法”的要求,制作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制宣传资料、问答、画册等宣传品,形成政府主导、各部门相互协作、覆盖城乡、便民利民、持续发展的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体系,推动“六五”普法规划全面落实,加快法治陕西建设,为全面深化改革、建设“三个陕西”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巩固扩大法治文化建设成果,打造一批特色精品文化工程。各市、各部门要进一步巩固和有效利用法治文化广场、法治文化街、法治文化墙等法治文化建设成果,按照主题鲜明、格调高雅、因地制宜、注重实效的原则,建设与本地城乡建设、环境建设、园林建设相融合、相协调的法制宣传阵地,增加以法治名人、法治典故、法治格言、法律常识为主要内容的景观、雕塑、铭石、浮雕等多种形式的法治元素和设施,使其具有景观功能和法制宣传教育功能,把法治文化与民俗文化、行业文化、社区文化等有机结合,大力推出一批展示时代风貌、体现地域特色、群众喜闻乐见的法治文化精品工程。
(三)加大公共法制宣传投入,为群众提供法律知识普及和推动法治创建活动。今年将在全省各地继续开展法治城市、法治县(市、区)创建活动、包联创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活动”、“加强法制宣传教育,服务全面深化改革”主题活动,以“千场法制文艺演出”、“千场法治电影巡演”为内容的“双千”活动,全省“法治微电影和法治动漫大赛”等。各地各部门要以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宪法、国家基本法律、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和改善民生、社会管理、反腐倡廉等方面的法律法规,用群众喜闻乐见,灵活多样的形式深化对地方、行业、基层的法制宣传和法治创建工作,同时要注意在农民工集中流出地和流入地以及用人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宣传,编写发放适合农民工阅读的法制宣传资料,提高农民工的法制意识和依法维权能力。
(四)广泛开展“法律六进”,利用新媒体不断创新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载体。
各市、各部门要不断深化”法律六进”,在城乡公共场所大力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推动法制宣传进车站、景区、宾馆、邮电、银行营业大厅等。在商业繁华区域、居民集聚区、大型市场设置大型普法电子显示屏;利用银行、保险公司、商业卖场等行业系统内部滚动显示器或播音系统播放普法内容;在农村、社区街道建造法制图书室(角);在街道以及居民休闲活动场所建立法制宣传栏、法制宣传橱窗、法制公益广告、法制宣传灯箱、法制宣传标牌等各种宣传设施。要灵活运用现代媒体信息技术,有效发挥移动通信、微博、微信等新型媒体在普法宣传中的作用,积极探索利用互联网、手机、数字电视、数字出版物、移动电视等新兴媒体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协调。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依法治理机构要加强与住建、交通、商务、邮电、银行等相关单位联系,强调加强城乡公共场所法制宣传设施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谁主管,谁负责,争取资金投入,认真组织实施,全面落实任务。
(二)落实责任,加强管护。各地、各部门要按照“谁建设、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加强对已建成法制宣传教育设施的保养、维护,及时更新版面和宣传内容,做到形式多样、内容常新,增强针对性和感染力,切实发挥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的实效性。
(三)加强督查,全面覆盖。各级司法行政部门和依法治理机构要加强公共场所法制宣传教育的考核评比,加强监督检查,提高这项工作的规范水平,及时总结经验,培育典型,以点带面,努力扩大影响。及时报送相关信息、图片资料及活动总结到省委依法治省办。
陕西省司法厅联系人:李晓惠;
电话:029-87293973(兼传真),18709233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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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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