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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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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4-06-27 10:06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陕 西 省 司 法  厅

关于通过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的

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

相关事宜的公告

 

根据司法部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公告,现就我省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办法

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4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4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报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信息。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申请人,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为:全省所辖县,以及陈仓区、印台区、耀州区、华阴市、临渭区、榆阳区、汉滨区、商州区。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我省各市司法局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

  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1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局,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单。

  (二)居民身份证原件。

  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放宽地区户口簿原件。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报名参加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

  (四)与本人2013年国家司法考试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4张。

  (五)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申请人,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事宜由各市司法局另行通知。

    附: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2014年6月24日

附: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考试机构联系方式

陕西省司法厅:

地点:西安市莲湖区青年路111号

电话:029-87293398

西安市司法局:

地点:西安市凤城八路109号

   电话:029-86786807

宝鸡市司法局:

地点:宝鸡市金台区宝虢路125号

电话:0917-3260867

咸阳市司法局:

地点:咸阳市渭阳西路54号

电话:029-33575924

铜川市司法局:

地点:铜川市新区正阳路9号

电话:0919-3185794

渭南市司法局:

地点:渭南市民主南路4号

电话:0913-2183294

延安市司法局:

地点:延安市百米大道中段尹家沟

电话:0911-2211312

榆林市司法局:

地点:榆林市红山恒安东路交警三大队七楼

电话:0912-3426818

汉中市司法局:

地点:汉中市民主街43号市政府大院

电话:0916-2626140

安康市司法局:

地点:安康市巴山西路175号

电话:0915-8168958

商洛市司法局:

地点:商洛市行政中心

电话:0914-2381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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