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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司法厅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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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13-07-02 09:07 来源:陕西省司法厅 浏览数:

陕 西 省 司 法 厅

关于通过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的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法律职业资

格相关事宜的公告

   

  依据司法部工作通知及公告规定,现将我省关于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人员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事宜公告如下:

  一、合格分数线

  依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司法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全国合格分数线为360分,我省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区合格分数线为315分。

  二、申请办法

  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合格的普通高等学校2013年应届本科毕业生,应于2013年7月11日9时至17日24时,登录司法部网站(http://www.moj.gov.cn),填写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的相关信息,自动生成《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从网上提交。申请人可以选择在居住地、户籍地或工作地申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户籍在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申请人,考试成绩达到放宽合格分数线的,须选择在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市司法局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申请人大学毕业后户口已迁回原籍,且原籍为放宽报名学历条件地方的,比照上述规定办理。

  在内地就学的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申请人,自行选择内地的地市司法行政机关办理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事宜。逾期申请的,司法行政机关不予受理。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应于7月20日至25日,前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申领地市司法局(西安市延长至7月26日),提交下列材料:

  (一)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法律职业资格授予申请表(2份);

  (二)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成绩通知书;

  (三)居民身份证;申请人要求享受放宽合格分数线政策的,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

  (四)学历证书原件;

  (五)在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xlcx)查询并申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如未能查询到学历信息,请在审核现场说明并登记;

  (六)报名参加2012年国家司法考试时所在学校出具的格式证明,如果报名时已提交,无需重复提交;

  (七)近期同一底片2寸(46mm×32mm)免冠彩色证件照片3张;

  (八)司法行政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材料原件审验后退回。

  经审核符合资格授予条件的,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证书领取事宜另行通知。

  陕西省司法厅及各市司法局联系方式可在陕西省司法厅网站(http://www.sxsf.gov.cn)查询。

   

                                               2013年6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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